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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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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强迫交易罪的“暴力”程度,针对人时以轻伤为限,针对物时以“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为上限。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主要应结合“是否存在特定的交易”、“所牟取的非法经济利益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比例”、“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程度”等三个方面作出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中 ,由于强迫交易罪中强迫交易行为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后果不确定性 ,而且强迫交易与抢劫行为、故意伤害行为以及寻衅滋事行为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和联系 ,因而 ,只有结合其他方面加以分析 ,才能对行为性质做出准确判断 ,实现正确定罪量刑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强迫交易罪的客体是自愿、自由、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客观方面的“暴力”不应达到轻伤的程度 ,“交易”应仅指合法交易 ;对于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的 ,应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应注意本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异同。  相似文献   

4.
国外刑法除规定各种具体的胁迫类罪名外,还规定了胁迫罪和强要罪.为避免刑罚处罚的空隙,有效保护公民的意思决定自由,我国应增设胁迫罪罪名.不发生在商业活动领域的强迫交易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是自然人犯罪,不是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八)具体落实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情形,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幅度.理论界对于强迫交易罪的分歧甚多,主要体现为“完成交易目的+交易形成”说与“牟取暴利+交易履行”说的分歧.通过对暴力、威胁行为的本质目的、发生阶段和行为程度等方面对强迫交易罪本质的进行检视,确立强迫交易罪的行为本质应为“牟取暴利+交易形成”,才能避免司法实务的混淆.  相似文献   

6.
论强迫交易罪实行行为中的暴力与威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迫交易罪的实行行为是一个既有研究价值又非常新颖的研究课题,许多与其相关的问题仍存在争议。深层辨析强迫交易罪实行行为中的暴力与威胁有助于解决本罪实行行为与他罪实行行为的区分以及竞合与牵连问题,对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寻衅滋事罪是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当中不断落实的一个结果,代表着刑事立法技术的不断发展,但是同样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一罪名将各种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都纳入自身的管辖范围内,其原始的目的是确保公民的每一项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但却事与愿违。由于这一罪名的表达较为模糊,所以人们逐渐也丧失了对于这一法律的预知性,由于这一罪名的界定界限不够严格,所以其逐渐处于无形的辖制当中。在近些年以来,各种与寻衅滋事罪有关的案件经常出现,因此这一罪名的司法认定也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8.
强迫交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异化现象,可以用道德、民法、行政法以及刑法等多种手段来控制。鉴于刑法原有规定对新近强迫交易行为规制的不力,刑法修正案(八)扩充了强迫交易的入罪范围,加重了强迫交易罪的法定刑,该罪的罪体、罪责和罪量等构成也相应发生变化。用刑法思维处理强迫交易时要理性客观、张弛有度,对恶劣行为要严惩,对一般行为要宽缓。  相似文献   

9.
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比较复杂,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与处理的困难。如何合理的确定本罪,直接影响着司法公正。应依据刑法的基本理论,分别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数形态以及本罪的共犯形态等不同方面分析本罪的司法认定与处理。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强迫交易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难以区分的情形时常发生。刑法对该罪客观方面的行为规定不够严密,放任了许多应当按照强迫交易罪论处的行为。该罪的入罪门槛高,而法定刑偏低。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要件和刑罚进行必要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1.
私分国有资产罪作为单位犯罪 ,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 ,在实践认定中经常引发一些争论。比如 ,混合制公司、单位的内设机构、部门等能否构成该罪的主体就存在较大分歧。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进行深入分析 ,将有助于该罪在立法与司法上的统一与完善。  相似文献   

12.
自《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袭警罪以来,各地首例袭警案接连曝光。在司法实务中,对袭警罪中“暴力袭击”行为的认定不同和对袭警罪的保护法益理解的不同,造成了审判实践的差异,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如何认定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行为便成了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难题。袭警罪中的“暴力袭击”应指的是通过“硬暴力”突然地攻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而不是通过“软暴力”、“缓和的”“非突袭性”的行为来阻碍警察执法。确定袭警罪的保护法益,与暴力袭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紧密相关。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是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和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前者系袭警罪保护的主要法益,而后者则为附随法益,而非次要法益。应透过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来检验“暴力袭击”行为的构成要件该当性,从而对袭警行为进行准确认定,做到合理合法地出罪和入罪。  相似文献   

13.
解决司法实践中认定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存在的分歧,应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围绕立法本意,科学界定刑法上“爆炸物”的范围;二是针对目前关于“非法储存”的规定在司法认定中引起的争议,深入分析,提出认定“非法储存”中应遵循的原则;三是通过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未完成形态的分析,形成对未完成形态认定的正确方法;四是结合实践中易混淆的情况,对本罪与他罪进行比较研究,指出本罪与他罪的认定界限。  相似文献   

14.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违法阻却事由是国家秘密已失去秘密性和泄漏行为事先得到许可。当同一行为既符合间谋罪又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要件时,应以间谍罪处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结果犯,只有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之前才可认定为未遂犯,否则就构成犯罪既遂。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无论在油区还是非油区的输油管线路过地,采用切割、打孔、撬砸、拆卸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而进行盗窃油气的刑事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这不但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也严重危害到公共安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此行为的定性分歧较大,究其原因在于对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及相关问题的理解不一致。本文试图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在认定中容易出现分歧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6.
刑讯逼供罪是典型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职务犯罪.作为本罪客观行为方式的“肉刑”,本质上系直接针对被害人身体的具有攻击性的暴力行为,而“变相肉刑”则涵盖一切能够直接对被害人产生精神强制而又不具有暴力外在形式行为.辅警等实际行使司法职权的人员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由于本罪不属于亲手犯的范畴,“特勤人员”等非司法工作人员也可充当本罪的共同实行犯.在犯罪形态上,本罪属于既成犯,不存在未完成形态;具备相应主客观条件时,本罪转化为相应的重罪.  相似文献   

17.
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发、多发态势,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司法实践中本罪的认定存在一些普遍性的认识分歧,如仅有手机号码的信息是否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批量信息来源不明时能否认定为非法获取、向下属或者同案犯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是否属于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公开商业类信息所涉个人信息是否应予以排除等等.建议结合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特点和规律、刑事立法本意以及刑事犯罪的基本理论等方面探寻上述争议问题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8.
绑架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其危害性远远大于单纯侵害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罪。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绑架罪的最低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这在现行刑法对各类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中是绝无仅有的。由于“绑架”本身是高度类型化的行为特征,因此,如何理解绑架罪之行为方式、绑架与勒索财物之间的关系就成为认识绑架罪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在坚持以国家工作人员为贪污罪法定基本主体的基础上,根据国有经济发展变化的客观情况,通过特别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不断丰富和发展贪污罪主体的内涵。对当前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几类特殊贪污犯罪主体进行针对性研究,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相关法律的精神。  相似文献   

20.
招摇撞骗罪的侵犯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威信及信誉”;在客观要件上,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主要表现为冒充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两种形式,而且招摇撞骗行为的次数不应有限制性;在既遂形态方面,招摇撞骗罪应当属于结果犯,将其看作行为犯的观点是不妥当的;在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财物数额较大而构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时,应当按照数罪并罚原则来解决其刑事责任;在招摇撞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两罪关系上,应界定为部分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包容比较妥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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