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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物权法》第231条但书部分的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商事留置权制度,但是此制度的规定比较简陋,其中将商事留置权的适用主体限定为企业之间,然而仍有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内的一些主体不能被涵盖进来,这不利于维护商业信用和这些主体的经济利益,构成了法律漏洞。规定商事留置权发生于商人之间,同时附加"营业行为"的条件将是比较妥当的做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物权法》颁布之后,关于第231条的解释,学界的普遍观点是我国已经承认了商事留置权制度,但也有学者对此表示反对,认为仅仅依靠一个但书条款是不能认为我国确认了商事留置权制度的。因为《物权法》的231条只是规定了企业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影响,并未明文规定商事留置权的主体、客体和标的等构成要件。所以,在《物权法》已经实施了六年多的时间的情况下,从理论上研究商事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以填补我国商事留置权的缺陷,同世界立法主流靠近,为我国真正意义上确立商事留置权作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3.
针对海事法院经常受理的港口货物仓储合同、打捞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经常出现的债权人错误行使留置权的案件,对我国现行有效商事留置权相关法律进行体系研究,并对临近其他成文法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法研究,分析我国商事留置权法律制度构架之缺陷,并试图提出解决方案,以期丰满该制度,使商事留置权之行使清晰明确.  相似文献   

4.
商事留置权的法律构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物权法》第231条但书关于商事留置权之规定过于简陋,为填补规范漏洞,应综合运用法意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限缩解释、目的性限缩和目的解释等方法,将商事留置权的主体扩及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承认记名和不记名有价证券均属商事留置权的客体,要求商事留置物和被担保债权具有营业关系的牵连性;贯彻商事留置权的不可分性原则,允许商事留置权可以紧急行使,从而切实维护商人信用并确保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物权法》上的商事留置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物权法》第231条规定了商事留置权制度,其成立要件在权利义务主体、债权的发生和动产的占有等方面与民事留置权相比有所不同。商事留置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去法典化的时代,我国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例有其合理性,商事留置权制度较好地协调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例与商法的特殊需求,其立法理念和立法技术值得发扬。  相似文献   

6.
我国《担保法》设专章具体规定了留置的概念,留置担保的范围,留置权适用范围等内容,但它没有穷尽留置权领域的全部问题。本文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台湾及国外有关留置权制度的法律规定,对我国留置权制度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了若干有待改进的意见  相似文献   

7.
丁梅 《法制与经济》2010,(10):18-19
本文通过对《物权法》第231条的解释,探讨了留置权的构成要件之一,即留置物与债权的关系。具体分析了"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该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中的"同一法律关系"是对牵连关系的一个进步,并且对其应该做限制解释,认为属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并具体分析了其几种情形。再次,对我国规定的民事留置权的例外商事留置权正当性进行分析,看出我们立法在不断地进步与完善,使《物权法》能够得到明确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民用航空器是否适用以及怎样适用留置权法律制度,我国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上均接近空白,而这种空白状态可能导致民用航空器权利的不稳定,不利于其价值的充分发挥。探讨了商事留置权、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等法律理论问题。在对国际法及国外相关规定进行阐述分析后,为填补我国相关立法空缺,规范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的行使,根据民航发展的特点及现实国情,提出在对民用航空法进行修改时,增加民用航空器留置权相关规定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9.
王建文 《当代法学》2021,35(4):93-103
我国《民法典》第五章对商事权利作了规定,但该规定纯属为贯彻民商合一的立法指导思想而设,对商事权利的法律适用不具有实质意义.商事权利作为商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其特殊性与独立性的内涵、外延阐释,可谓理解商法特殊性与独立性的钥匙.我国亟待确立商事权利理论体系,推动商事权利制度体系化,促使我国商法学科体系与规范体系走向成熟.商事权利可分为商事财产权和商事人格权,又可进一步分为基本商事权利和具体商事权利.某些商事权利,如商事留置权、商事承租权,虽然具有典型性,但因其仅存在于特定的商事关系中,不属于普遍存在于各种商事关系中的商事权利,故只能作为具体商事权利.营业权、商业名称权、商事信用权、商业秘密权、商业形象权、公平交易权则系商主体普遍拥有、依法应予保护的基本商事权利.  相似文献   

10.
建立票据留置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自由约定。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留置只能发生在承揽合同、保管合同和运输合同中,除此之外,非经法律特别规定,不得适用留置。有人主张,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应当更加开放,因为留置权...  相似文献   

11.
留置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其债权进行救济的一种有效方式,由于我国《担保法》对留置权标的物的限制和《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缺陷,使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行使留置权存在法律障碍。为了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维护建设工程承包人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修改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赋予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行使留置权的权利,并对留置的合理期限以及可留置的工程范围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2.
《现代法学》2017,(6):34-47
留置权仅担保承揽、运输、保管、行纪等法律规定的合同债权以及无因管理人、遗失物拾得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债务人因履行对第三人之义务而将其占有之动产交付债权人,债权人可直接对第三人动产行使留置权;债权人占有动产非因债务人履行对第三人之义务,只能类推善意取得之法理成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中债权与动产应属于相互持续性经营关系,可不受"不与债权人义务相抵触"规则和"比例原则"之限制,但不得对第三人动产行使商事留置权。  相似文献   

13.
翁齐斌  张子辉 《法制与社会》2013,(21):268-269,273
《物权法》新设立和明确了一些重要的物权法律制度,其中,对于留置权法律制度,《物权法》改变以往的法定原则,扩大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建立了商事留置权制度,明确了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权的原则,这对保证经济生活中债权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留置权法律制度的重置也会产生一些问题和不良影响,本文主要对《物权法》关于留置权法律制度所做出的创新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  相似文献   

14.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不能得到如期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是留置债权,被留置的动产是留置物。留置是我国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情形之一,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规定,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留置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得到清偿。留置权是…  相似文献   

15.
商事主体资格的判定对于商事法律关系的建构和商事特别法律的适用意义重大,但我国关于商事主体的理论认知和立法现状却难以有效解决现实中缤纷复杂的商事主体资格判断问题.各国商事立法关于商事主体的判定标准的规定不一而足,但对于以商事行为能力为表征的理性的判定是制度构造的核心.理性判定的方式包括法律判定和事实判定.我国未来的商事主体立法应当按照是否存在有限责任为标准分别采用法律判定和事实判定的方式.  相似文献   

16.
论留置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留置权的法律性质在我国民法中,留置权作为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如下法律性质:1、留置权具有物权性纵观现代各国民事立法,留置权可分为债权留置权和物权留置权两种基本制度。法国、德国等采取债权留置权制度。法国民法认为留置权为双务契约同时履行抗辩权,德国民法认为留置权为债权人在相对人未给付时,于一定条件下得拒绝自己对于相对人应为之给付的拒绝给付权;日本、瑞士等采取物权留置权制度。日本民法认为留置权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物  相似文献   

17.
留置权初探     
<正> 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了债的几种担保形式,留置即为其中的一种,它对于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内容的债权有着特别的担保作用。本文试就这一法律制度进行初步探讨。一、留置权的概述留置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当时它是诉讼上的一种抗辩权,到了中世纪,在罗马又产生了带有物权性质的留置权。在当今世界各国的民事立法中,仍有债权的留置权与物权的  相似文献   

18.
关于我国留置权的两点思考龙英锋留置权在历史沿革上有民事留置权和商事留量权之分,前者源于罗马法,不具物权效力,一般认为只是诉讼法上的一种抗辩权。后者源于意大利都市,并显示出物权的特性。现代之留置权,无民事或商事之分,已成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物权。我国的法律...  相似文献   

19.
在海事纠纷中,海事请求人所行使的留置权与《民法通则》第89条第4款所确立的留置权相比最根本的差异在于海事纠纷中的留置权有时突破了普通留置权中的“占有”要件。纵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简称《海商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下简称最高院《扣船规定》)、《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海事纠纷中的留置权主要有两种类型:一、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占有留置权。如海上拖航合同中承拖方对被拖物的留置等。  相似文献   

20.
论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凌 《政法学刊》2003,20(3):36-38
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具有维护占有的公示作用,符合留置权的物权性质。运用留置权能充分发挥留置权的担保功能,保护交易安全。应设立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留置权善意取得的构成必须具备五种条件,按照这五种条件和海商法有关留置权的规定,海商法适用留置权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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