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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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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建文 《法学》2012,(6):51-58
宗教财产与私人财产或者公共财产有较大差别。我国《物权法》中的私人财产或者公共财产制度均对宗教财产的相关问题保持沉默。宗教财产也不能按照《信托法》中的公益信托制度予以规范。鉴于宗教财产的目的性用途限制与使用群体结构的特殊性,对宗教财产的立法规制,应当淡化或者回避宗教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强化关于宗教财产使用者群体对该财产的永久性、持续性、目的性使用的监督,从而保障宗教财产的宗教用途。具体而言,应建立宗教财产监察人制度,强化对宗教财产目的性使用的内部监督,同时应赋予主管机关一系列主动权限,变消极性监督为积极性监督,并课予宗教财产管理人向社会公众公开宗教财产相关信息的义务,以发挥社会监督的特性,弥补政府监督之不足,减轻主管机关的监督责任,形成宗教财产管理人的良性竞争。  相似文献   

2.
目的财产学说,兼具解释与建构的价值。在我国民事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和现实中,宗教财产立法都没有能够摆脱目的财产学说的影响。在民初的近代私法转型中,目的财产说成为屡次寺庙财产立法的主流学说。在当前的宗教财产立法中,《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社会团体(宗教团体)所有说已经被《物权法》和《宗教事务条例》所抛弃。《物权法》对宗教财产规制的策略性回避立场,为对宗教财产法制的整体反思与建构提供了充分的时间和空间。《宗教事务条例》开创的宗教财产的法制正在沿着目的财产学说的轨迹运动。  相似文献   

3.
从公产法角度而言,对于宗教财产的定位和研究,更突显一种以财产的目的性用途为导向的宗教财产规制模式。宗教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归属问题)不再成为宗教财产规制的首要问题。从维持宗教财产的目的性用途与保护其使用者群体的使用利益而言,公产法的解释与建构,比单纯的考虑将宗教财产纳入社团法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是财团法人所有的财产,依靠所有权理论的解释,无疑具有更大的优势。我国的宗教财产立法的传统和现实以"重在管理,回避所有,强化监督,保障使用"为基本特点,现行宗教财产法律规制也更接近于公产法上的解释。  相似文献   

4.
2007年我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我国《婚姻法》及其系列司法解释规范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这两部法律因调整的对象不同、确立的规则不同,所以在适用时产生许多矛盾。在调整夫妻内部的财产关系时,应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在调整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物权关系时,应优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随着物权基本法律规范的明确与统一实施,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在遵守其原本规则的同时也要遵守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以达到两部法律的有序衔接与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5.
法院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过程中,需要对保全财产价值进行临机确定与把握,努力做到等标的额保全。鉴于目前有关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笔者就财产保全标的额的基本问题和实务操作作些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6.
张建文 《法律科学》2011,(5):110-115
通过以知名寺院为主要景点,隔绝或阻断通往知名寺院的道路,设立风景名胜区,以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既侵害了僧众作为相邻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相邻权,也侵害了信众和游客对寺院所提供的自由使用宗教财产的合法利益。对此种利益应当纳入《侵权责任法》上"合法的民事权益"的概念给予救济。风景名胜区应当无条件地为包括僧众、信众和游客在内的整个寺院宗教财产使用者群体,提供无偿地自由地接近和进出寺院的通行便利,以此保障该群体所享有的宗教性物质利益(僧众)、宗教性精神利益(僧众、信众)和一般性精神利益(游客)。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上的不动产异议登记与诉前财产保全制度有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本文认为两者有重叠之嫌。不动产异议登记在实践中无法遏制申请人的恶意行为,难以维护交易之安全与稳定,且需较强举证而难以彰显效率,应将之与诉前财产保全制度相衔接。  相似文献   

8.
通说认为,作为种类物之货币占有一律适用"占有即所有"原则。通说逻辑存在的一个前提是,未受让所有权之货币占有人使用货币时享有等额货币所有权。无此前提,货币占有人不当然享有收益权能,不当然取得所有权,货币占有人非因受让货币所有权而占有货币,发生等额债务。货币占有人占有货币而不发生债务,为财产之静态归属,货币占有人即货币价值归属人。货币占有人占有货币而发生等额债务,为财产之动态归属。货币占有丧失人为货币价值动态归属人。货币之资力收益只能归属货币价值归属人,包括静态归属人和动态归属人。货币占有之特性为消费物共有。在非消费物占有关系中,所有未必占有;在包括货币在内的消费物占有关系中,所有必须占有。  相似文献   

9.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由来与发展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产生 我们应当先了解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亦称婚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兼具身份法和财产法的双重属性.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财产责任等问题。夫妻财产制的内容,一般分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三种情形。共同财产制是指以夫妻一体主义为原则.将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直至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予以分割。  相似文献   

10.
异议登记与财产保全关系的处理模式及其选择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异议登记是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法上的重要制度,属于一种临时性的保全措施。其与诉讼法上的财产保全制度在功能上虽具有相似性,但两者在启动方式、启动原因、法律效果以及价值理念上均有差异,不应互相替代。在两者关系的处理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采用的并行模式相比德国的衔接模式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替代模式更具有效率,并能同时兼顾登记权利人和第三人的利益,践行了公平价值。在异议登记的法律效果上,宜采事后追索模式。异议登记与财产保全在实践中有产生竞存的可能,应该设置合理的规则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虚拟财产具有越来越大的实际价值,法律对此的保护不应该空白。那么虚拟财产应当放入法律体系中的哪一部分去保护,依然成为一个争议长久的问题,本文仅从"支配性"的角度来为虚拟财产的物权性辩护。  相似文献   

12.
在公权力领域里贯彻公开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对于反对腐败乃至构建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价值是不容忽视的。将公职人员个人财产进行公开监督可以使得公职人员真正感受自身公仆的身份,充分体会权力来自人民,权力应当接受监督的理念。这就是法治政府核心要义的经典体现。  相似文献   

13.
虚拟财产交易已成为互联网产业重要的获利途径,其市场规模越来越大。虚拟财产种类的多样性和交易的分散性导致诸多问题的出现。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及对其交易的征税问题。本文依照可税性理论分别从经济上的可税性、法律上的可税性以及征税上的可税性三个方面对虚拟财产交易进行分析,并作出征税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童伟华 《法治研究》2011,(10):16-21
对于以不当手段主张债权的行为,有财产罪肯定说、财产罪否定说和折中说的对立。应该认为,这种行为侵犯了财产罪的法益。至于该类行为是否在财产罪领域违法、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取决于行为是否脱离了社会相当性及其程度,即行为是否成立财产罪的关键取决于行为是否从社会相当性中逸脱。  相似文献   

15.
伴随着财产法律制度的发展变革,传统财产征收理论也在逐渐发生着变化。我国的财产征收制度经历了由计划性征收到市场性征收,由财产征用到征收、征用并存的发展演变,目前不仅存在着基本概念不清、征收目的偏离公共利益、政府滥用行政征收权等普遍性问题,尤其是对于财产权过度限制之现状缺乏应有的关注和规范,致使公民私有财产权常常遭受过度限制或者长期侵占而得不到法律救济。因此,学界应该以不动产准征收制度的建立为契机,直面我国财产征收的现实问题,将重构中国财产征收法律制度、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法》作为当前财产法研究的中心任务。  相似文献   

16.
邵云龙 《中国司法》2001,(10):60-60
随着婚前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数量的上升,除办理房产约定之外,笔者还接触到了日益增多的对股票账户加以约定的情况。股票帐户上的财产权利通常不如不动产那样价值庞大,但是其权属分割难度却远远大于房产的分割。为了更好地帮助当事人实现公证目的,公证员有义务对协议中的相关条款酌加详细询问和提供修改建议,以避免日后纠纷。我们知道,股票账户是国家对股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授予的资格证书,该证书的颁发必须以合法身份证明和相应商业银行存款为前提。股民凭此账户买入某支股票后就成为某支股票所属公司的股东,相应地享有股东权;卖出某…  相似文献   

17.
18.
改革与完善死刑复核及其法律监督制度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行死刑复核制度,不仅缺乏基本的诉讼特征,而且缺乏应有的外部监督,影响了我国设置死刑复核制度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目的的实现。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以公开性、多方参与性强化其诉讼特征,具有现实必要性和可行性。发挥检察机关对于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作用,不仅是保障人权和保证司法公正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我国国际形象的需要,同时也具有基本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相似文献   

19.
虚拟财产可税性问题的实质是社会财富分配机制更迭与税收法律制度赓续之间的再平衡。为实现虚拟财产课税的理论支撑与制度安排,应回归到虚拟财产的核心属性层面也即财产属性进行讨论,摆脱虚拟财产物权抑或债权的立场预设,在实用主义的场域中明确虚拟财产的范畴与类型,进而实现从课税事实发现到税法规范适用的跳跃。在司法审判的实践中确认税务行政介入的具体路径,提炼虚拟财产的不同类别与具体样态,以此达成税法与其他部门法虚拟财产概念或者类型的共享,避免不同规范间规则的互相抵牾,并据此为虚拟财产课税的税收征管提供路径参考,使具有经济价值与交易价值的虚拟财产可以被识别、承认、保护并纳入税务行政秩序之中,进而克服民法中虚拟财产概念在功能与效用上的局限性,实现虚拟财产与税收法律制度的有序对接。  相似文献   

20.
魏建 《法学杂志》2012,33(3):36-42
《征收条例》实现了房屋产权保护方式从“责任规则”到“财产规则”的转变,提高了文本意义上的产权保护水平,但《征收条例》下被征收入的福利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都面临着不确定性,要取决于政府的行为。事实上,《征收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激励政府采取管制性征收的方式获得房屋产权,使得被征收入的利益受到更大的侵害。因此要从政府、法院、被征收入等多方面着力才能促进实现“高补偿、低交易成本”的征收最优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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