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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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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自2003年7月在我国开展试点以来,取得了辉煌的成果,得到了社会的好评,但作为社区矫正重要对象的未成年犯却并未得到重视,无论是从对未成年犯开展社区矫正的认识上,还是从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人数以及开展社区矫正的方式、方法上,都不尽如人意。这有悖于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等方针政策,更不利于对未成年犯重新社会化。为此,本文从未成年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可行性、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构建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方面予以了阐述。  相似文献   

2.
引言拉丁法谚有云:"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1"社区矫正与监狱犯人改造和教育的最大不同在于其很大程度上是在开放的社会进行矫正,因此如何发挥社会志愿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是社区矫正能否获得成效的关键所在2。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是社区矫正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其中,家庭是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个人来说则是情感归属的依托,  相似文献   

3.
立法机关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正式在法律中将社区矫正确定下来,经过六年多的实践,社区矫正已经取得一定的经验.但是,对于社区矫正主体的研究还在继续,本文将社区矫正主体分为社区矫正权力主体和辅助主体,并分别从两方面对其进行了阐述,以期能够完善社区矫正的主体.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社区矫正的组织制度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陈和华 《法学论坛》2006,21(4):94-99
社区矫正的组织制度是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存在着司法行政机关参与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多头管理等问题。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建立由社区矫正官为中心的社区矫正官制度非常必要。应该在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内设置社区矫正官一职,专司社区矫正的管理和执行工作,并赋予其执法主体的资格。同时,公安机关应该退出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5.
英国社区矫正制度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英国是近代世界监狱改良运动和刑罚执行社会化的发源地。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社区矫正制度在英国刑事立法和司法中已经确立,各种非监禁刑进入了司法实践领域。这一制度根据社会生活的改变和犯罪情况的变化,逐渐发展、成熟,成为目前一项有法律明确规定、适用刑种多样、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有关社会组织参与、矫正措施规范、行刑效果理想的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英国在社区矫正制度中确立的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利益、矫正和适当惩罚相结合、注重犯罪对受害者的伤害和影响、使罪犯重新回归社会及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等矫正原则,在英…  相似文献   

6.
论社区矫正的利与弊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顺安 《法学杂志》2005,(4):102-106
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全面论述了社区矫正的优势与弊端,揭示了利与弊形成的原因,探讨了利与弊的哲理、法理,客观评析了利与弊的辩证关系,在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的利大于弊的前提下,提出了要正确对待“利”与克服“弊”的态度、观点及立场。  相似文献   

7.
社区矫正是犯罪预防和罪犯再社会化的必要制度,是具有深远意义的刑事司法的制度改革,但是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方兴未艾,缺乏专业化建设,并不能完全发挥该制度的重大作用。对于社区矫正的专业化,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述:立法的专业化、机构的专业化、人员的专业化、理论和工作方法的专业化等。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矫正制度,增强该制度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使其在犯罪改造和预防中发挥出应有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制度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司法机关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在实践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本文以四平市为视角。对司法机关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以期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论我国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的进行及其效果需要有制度保障。在我国的社区矫正试点中,制度建设极为重要。社区矫正的制度建设包括组织制度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两个方面。我国现行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建立以社区矫正官为中心的社区矫正官制度和严格规范的社区矫正操作规程制度。  相似文献   

10.
杜伟 《人民调解》2020,(4):58-59
<正>近年来,江苏省邳州市社区矫正工作以规范化矫正为基,以社会化帮扶为要,整合各类资源、动员各种力量,想方设法突破社区矫正社会化的基层实践困境,探索出了一套社区矫正工作的邳州经验。搭建多个平台,社区矫正机构由"单体"变"一体"邳州市司法局将夯实平台、建强基地作为做实做优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工程,形成了"一中心、两基地+25个司法所"共同发力的社区矫正一体化结构。一是完善一个中心。按照"干精品、创一流、争第一"要求,集中优势力量、争取多方支持,投资600余万元建成多位一体  相似文献   

11.
刘洁 《法制与社会》2014,(14):211-212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严重,而且其再犯罪机率不断增大,给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很大压力。未成年人年龄小、心智尚不成熟,对未成年犯实行以非监禁方式的社区矫正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需要加快社区矫正的立法步伐、明确矫正主体、打造专业的矫正队伍、强化群众基础,从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社区矫正体系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12.
论社区矫正的内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有其自身的本质属性,具有“社区制裁”的性质,而非单纯的“社区刑罚”。基于刑罚人权观、行刑社会化、文明化、教育性的行刑理念,它既是一种社会管理理论,也是一项独立的工作手段,是教育改造工作的扩展和延伸。  相似文献   

13.
本文就社区矫正的概念、本质属性、开展的理论依据以及改革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进行了论证,探讨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思路,以促进中国特色罪犯改造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柳著文 《法制与社会》2012,(33):285-286
社区矫正制度是一项新型的法律制度,我国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试点,如今已走过九个年头。去年,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将社区矫正正是纳入刑法。可是,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和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制定统一社区矫正法、明确执行主体,做好农村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15.
闫乃慈 《法制与社会》2014,(3):55-55,71
随着2002年8月上海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的成功展开,到如今社区矫正工作已分别在北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天津等陆续进行试点工作。然而,由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环境、人员等因素,致使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其中,社区矫正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问题日益突出的主要因素之一。为此,本文就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谈谈几点完善建议。在此抛砖引玉,旨在与更多的有识之士一起共同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提供更多的服务。  相似文献   

16.
吴宗宪 《中国司法》2011,(11):66-70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有不同类型的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的对象——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方面的工作。这些依法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人员,一般被统称为“社区矫正工作者”。根据目前已经形成的共识,社区矫正工作者是一个总的概念,其中具体包括不同种类的工作人员,例如,街道、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助理员)、矫正社会工作者、社区矫正志愿者等。在这些工作人员中,司法助理员发挥着最为关键的作用,给他们确立恰当名称,对他们实行科学管理,直接关系到社区矫正工作的成败。本文探讨司法助理员的恰当名称和科学管理问题。  相似文献   

17.
李明 《政法学刊》2008,25(1):98-102
广州市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经展开,根据试点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矫正人员素质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矫正措施的单一、矫正对象的狭窄以及矫正方案的粗糙等。正确分析当前试点工作所面临的困难与机遇,通过扩大矫正对象范围、丰富矫正手段、细化矫正工作可以有效的完善和发展广州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18.
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中的管理体制弊大于利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刘强 《法学》2005,(9):31-39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阶段所确立的管理体制忽视了该项工作的刑事执法性质,忽视了社区矫正是一个专业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而且司法所的现状难以胜任这一工作,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抓社区矫正造成互相扯皮、效率低下,同时,这种体制也不符合许多国家的惯例。因此,有待于在认真研究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使之更好地适应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谐社会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张昱 《中国司法》2005,(10):75-78
随着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拓展和不断深化,社区矫正制度建设问题日益凸显。在拙文《社区矫正制度的社会学视野》①中,笔者曾提出社区矫正制度不是单一的刑罚执行制度,而是一种复合性制度。本文进一步展开这一命题,认为复合性社区矫正制度是法律制度与矫正制度的统一,其实施主体是既有明确分工,又密切合作的政府、社会和市场,其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一、复合性社区矫正制度的必然性已有的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大多从法学的视角提出问题,其研究大多以刑罚执行制度改革为基础,从法律制度完善等角度提出相关的制度建设建议②。这些研究对我国…  相似文献   

20.
董邦俊  王振 《政法学刊》2007,24(6):10-14
社区矫正的机构构建应当遵循"大本土化"与"小本土化"相结合的路径来进行;社区矫正的队伍包括社区矫正官、专业矫正人员和志愿者三部分,应立足于我国的现状来培育这支队伍;应该建立科学可行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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