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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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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玉磊 《法制与社会》2013,(14):113-114
辩护人会见权、阅卷权、取证权日益得到重视。随着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上述权利得以固化,并呈扩大之势,法律对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对非法证据启动排除程序等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公诉人对证据的垄断性优势减弱,庭审变数不断增多。本文旨在建议通过设立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加强公诉人的交叉询问能力,排除非法证据的能力,以便其在控辩对抗时赢得主动,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2.
廖晨莺 《法制与社会》2012,(25):133-134
新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出了比较详细而明确的规定。那么,在实践中,公诉人应当如何在庭审中开展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在面对律师等辩护人的质疑时,应当采取何种对策,是每一个公诉人应当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收集的证据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时,公诉人不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或者已提供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的,该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法院在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经过公诉机关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认定标准,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提出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尽管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已有相应的规定,①但在诉讼实践中,非法证据的排除却遭遇到意想不到的困境。究其原因,除了一些法院在传统审判理念的支配下,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的申请、主张和辩护意见或极力规避、置之不理,拒绝将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纳入法庭审理和裁判,或虽将非法证据问题纳入程序,允许被告人或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并在庭审过程中就此问题进行调查和展开辩论,但仍是将对非法证据的调查和辩论只作为一种枝节问题而附庸于诉讼程序,从而使客观存在的非法…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作了一些实质性的规定,但是,排除的标准仍然混乱,排除范围不够明确,对一般性违法的非法证据的排除如何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公诉人审查起  相似文献   

6.
正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该条第4款规定"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这标志着我国初步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7.
章一磊 《法制与社会》2014,(16):88-89,108
新《刑事诉讼法》完善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确认了律师的辩护人身份。新刑诉法完善了律师会见程序、确保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的落实,基本解决了律师在刑辩业务中的"三难"问题。其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平衡了控辩双方在取证能力上的差异;专章设置了刑事和解制度,为律师在刑辩业务中开展刑事和解打好了基础。  相似文献   

8.
樊治强 《中国律师》2012,(11):84-84
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其他三个部门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该规定的出台,对于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重大意义。但从实施情况来看,该规定似乎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乐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仍有诸多疑问待解。实践中,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其与瑕疵证据的区别又是什么?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9.
正庭前会议是指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过程中,为避免审理的中断或拖延,保障集中审判、快速审判,法官依职权或依控、辩双方的申请,认为有必要时,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庭对庭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沟通的庭前准备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在开庭前,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中国特色庭前会议程序的建立,打破了刑事审判程序由公诉直接过渡到审判的模式,在公诉和审判之间植入了中间程序。建立庭前会议的价值  相似文献   

10.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该条第4款规定:“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这构建了中国特色庭前会议程序的雏形。  相似文献   

11.
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规定法院对非法证据,特别是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为此,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  相似文献   

12.
实践中,在出席一审法庭时,辩护人往往出示一些新的物证书证,或提供新的证人证言,或对被告人、被害人进行诱导性发问,来与公诉人分庭抗礼,以达到减轻或免除被告人应负罪责的目的。因此,公诉人为确保公诉质量,完成法律赋予的职责,就有必要对辩护人当庭提供新证据之对策加以探究。 一、辩护人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进行诱导性发问的 在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时,公诉人应认真倾  相似文献   

13.
正刑事诉讼庭前会议程序,是指在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与庭审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和听取意见,以为开庭审判程序做准备的预备性程序。[1]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庭前会议是"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一制度的建立顺应了司法实践的需要,弥补了原《刑事诉  相似文献   

14.
王应 《法制与社会》2014,(15):110-111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正式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即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之间植入庭前会议这道中间程序。其提出的背景、实践中将会遇到什么问题、以及作用如何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相似文献   

15.
王书伟 《法制与社会》2013,(31):56-56,58
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是贯彻新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的要求.作为检察机关中的一员,公诉人在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同时也承担着重大的责任.  相似文献   

16.
孙凡 《中国律师》2015,(3):67-68
律师帮助被告人"排除非法证据"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辩护行为,在实践中难以奏效。一般律师都放弃这种辩护,只寄希望于办案人自我否定的证据辩护方式,即使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也只是尊重被告人的意愿而已。如何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利,在"排除非法证据"方面尽到刑辩律师的职责,仍然是个有探讨价值的问题。一、法定"排除非法证据"程序并未要求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承担举证责任(一)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公诉机关。  相似文献   

17.
陆蕙 《法制与社会》2011,(18):126-127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非法言词证据调查程序的适用对象限定在非法被告人审前供述、未到庭证人的书面证言、未到庭的被害人的书面陈述这三种,是符合中国刑事诉讼实务状况的。仅被告方才有权启动其非法审前供述的调查。公诉人对被告人审前供述合法性的证明标准是“确实充分”程度,这里的‘确实充分’应当理解为排除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18.
由于立法语言的模糊和司法实践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不同理解,导致审判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仍存在若干疑难问题。实体方面的问题包括辩方证据能否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违反法定程序获取的供述是否应当排除;程序方面的问题则包括非法实物证据排除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先行调查原则和证据能力优先于证明力原则是否应当强制适用以及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和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举示新证据是否存在证据失权等三个方面的问题。上述问题的解决,既要考虑一般的法理,又要考虑中国立法和司法的现实。  相似文献   

19.
正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标志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庭前会议制度正式得到确认。一、庭前会议的内涵及特征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的相关规定,庭前会议的概念可以界定为:公诉机关起诉后,  相似文献   

20.
高鸿雁 《法制与社会》2013,(29):181-181,187
刑讯逼供作为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顽症”,不但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导致多起冤假错案的产生,而且严重损害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形象,降低了执法公信力。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对非法证据的界定、排除规则及程序均予以具体规定,对遏制非法取证,提高刑事案件质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2012年修改后的新刑诉法吸收了该规定的精华,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同时也加大了公诉方的证明责任,对公诉人审查起诉及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均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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