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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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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其中“情势”是指订约时作为合同基础及环境的客观情况;“变更\是指此种客观情况发生异常变动。我国目前的立法尚未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但《民法通则》第4条确立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为贯彻公平原则,避免一方当事人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另外一方当事人意外得到预料之外的利益,有必要设立一项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当事入法律责任的法律原…  相似文献   

2.
程顺增 《法律适用》2012,(6):106-111
所谓情势变更制度,通说认为,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时,则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3.
张建军 《中国检察官》2003,(6):41-42,52
情势变更原则(Clausula rebus sic stamitbus或Change of Cirumstance)又称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债法中关于合同之债效力的重要原则。所谓情势变更原则,通常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存在前提的情事,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坚持原来的合同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理。究其实质,情势变更原则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当前,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把情势变更原则视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  相似文献   

4.
所谓合同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期限内,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变化,如仍维持原合同会给一方带来重大损失,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可免除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件:1.适用情势变更的合同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同。由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重大误解或过错,使订立的合同本身就是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是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  相似文献   

5.
刘峥 《中国审判》2010,(10):91-91
一般而言,“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重大变化而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者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的原则。即合同成立以后,因与双方当事人无关的原因,发生了社会环境的异常变动,且造成当事人一方遭受重大损失,在此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该重新协调,  相似文献   

6.
我国债法中情势变更原则的确立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债法中关于合同之债效力的重要原则。它是附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协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公平及经济流转秩序,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一项民法制度。无论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均把情势变更视为免除合同法事人债务的条件。  相似文献   

7.
要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在合同制度中都信奉“意思自治”和“契约信守”原则.当事人应依约定忠实、完全的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合同成立后难免会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自身的情势变更而使合同继续维持原有效力,就会使合同目的落空或者显失公平.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阶段、国际国内经济和政治形势对我国经济活动影响很大,更是增加了合同成立基础丧失或者动摇的风险.尤其2008年的金融危机等异常情势变更更加显现了法律在这方面的漏洞.因此,考虑到经济社会等环境的变化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情势变更原则应该尽快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对此原则作了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前言 合同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当事人应如遵守法律一样恪守合同,唯有如此,方可显示出契约之神圣。然而,社会经济生活纷繁复杂多变,加之人的理性有限,在履约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当事人订约时预料不到的事件,使合同存在的基础遭到破坏或合同目标落空,此时如果仍贯彻原契约的法定效力,就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同法的公平正义精神相违,对此,大陆法系的情势变更原则与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原则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自的解决方案。在我国正在制定统一合同法之际,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一、引言现代合同法上有情事变更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事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10.
本文主要阐述了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适用条件,为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的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提出了参考意见。本文认为,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应当对以下方面综合考虑:情势变更之情势,情势变更的无法预见性及变更时间,当事人的可归责性,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后果以及当事人对法院的请求。  相似文献   

11.
情事变更原则,又称情势变更原则一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归资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也不可能预见的情况或事件.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因而允许解除或变更原有合同的一项法律原则和制度。究其实质.清事变更原则是民法中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的具体运用,其基本作用是消除由于异常风险产生的当事人之间利益上的严重失衡,平衡和协调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冲突,以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但在目前,有关情事变更原则的立法虽不能说是一片空白,但…  相似文献   

12.
某些合同订立生效后,因客观条件的变化,继续绝对履行合同将会极不公平、合理,乃至破坏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均衡关系,为了使陷于紊乱的经济关系恢复常态,依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进行调整是一条必要的和可行的途径。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在当事人间具有法律的效力,而情事变更原则乃是对合同效力的限制,如若不严格条件,必将危及整个经济生活的稳定,因此有必要确定情事变更原则的要件。在我国立法上确立情事变更原则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如何把情事变更与商业风险区分开,另一个是如何防止法官滥用权利。这两个问题是对我国立法中确…  相似文献   

13.
黄勇 《行政与法》2003,(3):82-84
情势变更原则是合同履行中应当遵循的一个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在BOT合同履行中的确立具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而具有可行性;确定BOT合同履行中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不可照搬大陆法系“情势变更”的理论,而应当借鉴英美法系“合同落空”的有关理论;同时,应当将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局限在变更合同的层次上,尤其要严格限制地方政府一方利用情势变更原则去变更和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14.
英美法中的“合同落空”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英美法中的合同落空原则与大陆法中的情势变迁原则相类似。英国法认为:合同落空是指在合同成立之后,非由于当事人自身的过失,而是由于事后发生的意外情况而使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谋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得予免除责任。美国《...  相似文献   

15.
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郑跟党情事变更原则也称情事变迁或情势变更原则,指的是产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当事人预料不到的变更,如果仍然使其发生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时,应当使其法律效力相应变更的法律规范。它是诚...  相似文献   

16.
纵观各个国家的民商事立法,都将情势变更原则纳入。从早期的情势不变原则,到后来情势变更俨然成为在各个国家民事法律中的一项具有共识性的原则,是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主流学说认为,情势变更原则指的是在合同成立和履行完毕之间,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使得如果继续履行该合同,则使得一方当事人因情势变更影响的而处于一个明显不公平的地位,或使得合同的履行失去意义,而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的一种制度。  相似文献   

17.
本文概述了学界对情势变更原则约种种界定,简介了该原则在国内外的发展过程,并在此之后,提出应从具有情事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变更发生于合同订立后、情事变更是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的、情事变更不能归责于合同当事人、情事变更导致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基于意思自治的约定六个方面全面、正确的认识情势变更原则,以准确、有效地适用该原则。  相似文献   

18.
缺失的合同效力规则——论关联交易对传统民法的挑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董安生  张保华 《法学家》2007,19(3):59-66
关联交易合同效力规则的缺失,是现行关联交易制度的重大缺陷之一.关联交易合同虽然发生在公司法领域,但仍应受民商法合同效力规则的规范.作为新型合同类型的关联交易合同给传统民法奉行的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及公平原则带来了严重挑战,传统的合同效力规则及代理规则对其并不具有普遍和当然的适用性.为了实现关联交易当事人权益的民商法保护,应当充实关联交易合同的效力规则.  相似文献   

19.
情势变更原则是现代债法中处理情势变更问题的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而我国合同法并未完成这一原则的立法化,这是我国合同立法的一大缺陷。本文就情势变更原则的历史溯源,适用要件及其效力等问题,结合国外的理论学说及其立法经验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出增设情势变更原则,乃完善合同立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0.
ONTHELIMITTOTHEPRINCIPLEOFCHANGESINSITUATION情势变更原则是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损益平衡原则,其具有促进契约公正、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但是,这一原则的过度援引,也会危及交易之安全,对此,学者论及甚少。笔者通过历史的、经济的分析,提出了限制其适用的浅见,以求教各位。一、情势变更原则在各国的发展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功能即在于使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时的利益分配接近于合同成立、生效时的利益分配。如果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合同的履行同步,那么就不存在着情势变更问题。在罗马社会早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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