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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侦查员汇报案件,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侦查活动中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而且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环节。它存在于案件侦查过程的始终,是上级领导准确了解案情,作出正确决策的主要途径。案件汇报的效果会直接影响领导层对案件的决策,是案件成败的关键。因此,提高侦查员汇报案件的水平在案件侦查中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案件汇报是一项理论性、实践性非常强的工作,由于每个人的语言表达能力、语言组织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对事物认知能力的不同,以及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汇报案件无法形成一个固定的模式。汇报的方法灵活多样,可因人因案而异,但目的只…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 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有些合议庭成员不具体承办案件,在评议案件时,往往只是根据承办人汇报的案情或根据案情报告载明的案件事实发表自己对案件的意见。由于他本人事前没有参加过对本案的调查询问  相似文献   

3.
证明要求是指证明主体认定案情、评定证据所要达到的标准或程度。长期以来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只注重对刑事证明要求的研究而忽视了对民事诉讼证明要求的研究,一直将刑事诉讼证明要求客观真实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要求证据确实、充分: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查清属实;2.案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4.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对此,法官在民事诉讼中一味地追求案情的绝对真实,一味地要求对案情的认识达到逻辑必然性程度。结果使法官不受当事人举证范围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宋鹏 《中国检察官》2012,(11):61-63
案件承办人汇报案件时,能否做到问题明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得当,直接关系到检察委员会委员根据汇报的事实和有关法律阐明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同时也关系到维护检察委员会制度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5.
人类对历史事实的认识有两种方式,即直接感知与回溯性认识.在诉讼活动中,司法人员对证据的认识可以是直接感知,但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则属于回溯性认识.在司法实践中,很少能根据证据完全呈现案情的,而是通过证据对证据的意义进行阐释、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建构,最后将案情陈述为能够被证据证明的裁判事实.这一过程不仅依循特定程序,而且还兼顾法律规范对事实要件的设定,这样形成的结果与真相进行比对有时难免会出现偏离.  相似文献   

6.
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的特点是:标的大、情节复杂、专业技术性强和诉讼主体难辨。因此在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时,承办人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介绍案情要简明易懂 在当前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各种经济交往活动日趋增多。因此,承办人就要尽可能多地掌握  相似文献   

7.
审判长在审判工作中的定位是否准确,直接决定了其工作的着力点和作用的发挥度。就现有审判实践而言,审判长不是行政领导:首先,审判长在合议庭中的协调工作完全围绕审判展开,而不是对人的领导,没有行政领导人的任何特征。其次,审判长在案件决定权上与其他合议庭成员平等,一人一票。能够和人相联系的唯一的一项职权是确定案件承办人,但确定承办人并不导致案件和审判长相分离;审判长仍然对这个案件负责,仍然有权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审理的具体细节进行指导和决定。最后,如果合议庭成员对审判长不服从,或者业绩平平,审判长对其没有…  相似文献   

8.
讨论案件是司法机关办案中的一个基础程序,也是具体运用法律政策、研究处理案件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而讨论案件时的发言则是集群智、防错漏,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环节。实践中常有因讨论发言时方法不当或走过场而影响讨论效果的。为此我的粗浅体会是: 一、要言之有理。发言前,通过仔细听取承办人对案情的介绍,对案件事实以及各类证据材料全面分析判断,哪些可以认定?哪些符合证据要求?做到心中有数,把案情吃透,以  相似文献   

9.
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我们有时遇到一些重大、疑难或与乡镇党委、部门领导认识不一致的案件,于是就会向县纪委监察局机关领导请示,以求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这无疑是完全必要的。但据我了解,有些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对此类案件的请示,往往是只听案情汇报,不阅卷就提出处理意见。这种做法我认为是不妥当的。上级领导只听汇报,了解的情况可能会不全面,所提出的处理意见也只是建立在基层办案人员汇报材料的基础上。而这一基础的可靠程度,又必然或可能要受到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办案人员水平的影响。如案卷中应该认定的事实、证据…  相似文献   

10.
检察实践中,承办人向检委会的汇报是否客观全面,所采取的汇报方式是否得当,均直接影响检委会的决定。既使在案件汇报前经过检委会办事机构的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也不能忽视承办人案件汇报对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影响。在此,笔者依据检委会工作实践就案件汇报的规范化,阐述己见,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1.
赵刚 《天津检察》2010,(2):66-68
基层院检委会要规范案件汇报制度,提升案件汇报质量:1.树立两种意识。(1)问题意识,要做到由问题引导汇报,抓住问题的焦点.吸引听者的注意力;(2)证据意识,要做到审查判断的事实一定是有证据支持的事实。2.坚持三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重点突出原则和详略得当原则。3.把握六项注意。(1)注意开门见山提出问题;(2)注意审查认定的事实与证据紧密相连;(3)要注意法理分析要与案件事实、证据紧密相连;(4)注意不同类型的案件需要采用不同方式汇报;(5)书面汇报,要达到“摘录要全、逻辑要严、分析要透”的十二字要求;(6)用PPT等多媒体工具实现书面汇报与口头汇报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2.
一、扎实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是胜诉的基础 1.选择好案件中的承办人和公诉人。 2.把熟悉案情溶于执法监督之中。 3.思想换位,防患未然。 4.高度重视专业知识在职务犯罪中的作用。 二、善于使用证据,是庭审胜诉的关键 1.用证据证实被告人的供述。第一,要适时出示证据。在被告人翻供、不供的时候,必须掌握好出示证据的时机,有针对性地及时出示证据,就能够清晰的查明和证实一个事实。同时,有效打击被告人的幻想。第二,查明翻供的理由,证实其翻  相似文献   

13.
丁锋 《西部法苑》2003,(1):34-34
证据是证明案件发生、认定案件情况的一切事实。司法行政人员在办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中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搜集与案件有关、能帮助查明案情真相的一切客观事实或材料。实践中有些证据在事过境迁之后可能丧失或者失真难以取得,因此需要对证据进行保全。保全证据是对证据采取措施并加以收取和固定,  相似文献   

14.
在检委会讨论案件时,由于检委会委员多数事先没有阅卷,对案情心中无数,只能凭办案人的汇报而发表意见。因此,办案人在汇报案件时,能否做到目的明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详略得当,不仅关系到检委会委员能否根据汇报的事实和有关法律阐明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意见,而且还关系到案件的查处能否获得重大进展。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践仅就向检委会汇报案件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谈点粗浅认识,和大家共同探讨。一、关于案由和案件来源问题这部分内容主要应汇报四点:l、被告人的姓名和案由。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说明被告人所犯罪行的罪名。…  相似文献   

15.
数罪案件举证,是指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二个以上罪名的刑事诉讼活动。数罪案件,大多属于疑难、重大、复杂案件,具有被告人多、案情复杂、责任混杂、证据庞杂的特点,因此,其举证方法和要求与一人一罪案件有着明显区别。一、举证顺序举征顺序是指在庭审中公诉人出示证据的先后次序问题。数罪案件因罪名多、案犯多、行为次数多,侦查阶段往往收集了很多证据材料,既有真假报案的举报材料,又有道听途说的传来证据;既有真实的控诉证据,又有虚假的辩护证据;既有有罪、罪量证据,又有无罪、罪轻证据;不但有多次重…  相似文献   

16.
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活动,是开庭审理诉讼案件的核心部分,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重要阶段。法官在法庭调查中起主导作用,主要包括: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在举证、质证的基础上进行认证,确定证据的效力;根据确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行政诉讼的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也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而不是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是对证据事实的主观反映(包括由表及里、去伪存真的认识)。因此,法庭调查的直接对象是证据事实而不是案件事实。通过法庭审查、核实证据,…  相似文献   

17.
盖然性是指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盖然性理论是自由心证的重要内容之一。该理论认为,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只能使法官相信案件发生时曾有过那种情况的盖然性;这种盖然性达到最大优势时,就使法官形成了内心确信;法官根据占优势的盖然性就可以认定案情,进行裁判。该理论认为法官对一切案件的认识都只能做到优势盖然性,从而根本否定了法官认识案件客观真实情况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很显然这是以康德的不可知论为基础的,是主观唯心主义的体现。但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全盘否定该理论。其所确认的依据优势可能性而非必然性来认定案情这一运用…  相似文献   

18.
王匡 《中国检察官》2013,(14):38-40
汇报案件,就是汇报人借助口语表达,把零散、复杂的证据材料叙说成一幅幅连贯、清晰的立体画面,以叙述的方式让案发经过在听者眼前呈现,并将需要研究的问题在汇报中一一指明,尽可能让听者既能明了案情、又能明确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研究案件,作出决定。下文就审查批捕的案件如何汇报,应注意哪些问题进行分解。  相似文献   

19.
司法机关为了正确处理案件,必须运用证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才能防止冤假错案。所以证据是认识案情真相的关键,各类诉讼活动也都是围绕着证据进行的。然而要获取真凭实证,把握证据同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却是一项艰苦细致和非常复杂的工作。这是因为:一方面,司法人员所承办的案件,一般不会是亲自耳闻目睹的事实,是社会上已经发生过的事件,从认识上来说,他们通常不可能预先了解案件的事实,因此,要经历一个由不知到知的认识过程。另一方面,司法人员经过调查访问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往往是片断的、表面的,有可能先入为主、凭主观…  相似文献   

20.
庭前证据开示是公诉制度改革的一项内容。刑事案件证据开示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公诉人同辨护律师之间进行的相互出示并提供与案件有关证据的活动。它的目的是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促进案情能够得以客观真实的反映,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益。所以正确认识庭前证据开示对于做好公诉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重点谈谈证据开示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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