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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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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一般情况下,确定盗窃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不难的。但是,由于所有权关系错综复杂,盗窃行为千差万别,有时也在认定盗窃罪的客体时出现一些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从实际出发,对盗窃罪所侵犯的客体进行具体的认定。 1、家庭财产所有权 家庭内部盗窃是被限定了的亲属盗窃。在外国刑法例中,亲属相盗有各种不同范围的限定,有“亲属之间”、“配偶之间”或“同财共居亲属”、“家庭成员”等提法。我国既没有明确规定亲属相盗,也没有规定亲属的盗窃仅指家庭成员间的盗窃。但是,如果从我国具体社会经济状况出发,参考各类所有权的形式,并结合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亲属间的盗窃限定在财产没有分割的、同财产共居的家庭成员间是比较合适的。因为,其一,财产已分割、已经分居的亲属间的盗窃,违法犯罪性质是十分明显的,可按一般盗窃罪处理。其二,家庭内的财产所有权比较复杂,可分为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和代管财产等。对家庭内的盗窃行为,在划分侵害所有权界限时具有特殊性。所以,关于其侵犯的客体问题,有必要单独加以研究。 家庭内部盗窃,就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家庭共有财产或家庭其他财产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家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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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亲属相盗的定性与处理存在很大的分歧。本文从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亲属盗窃的案情如何处理做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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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家庭内部盗窃案件,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家庭共有财产或其他成员财产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盗窃行为发生在夫妻、父母与子女、兄弟姊妹之间的案件,在认识和处理上均不统一,有的作刑事案件追究责任,有的作民事纠纷处理,有的不了了之。所以,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家庭内部盗窃案件的范围和性质关于亲属间的盗窃问题,从我国的唐律直到国民党刑法上,都可以查到专门处理这类案件的条款。现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刑法典中,也有处理家内盗窃案件的规定。但是,各国的规定中所涉及的范围不同,有的规定是指“亲属之间”、“直系血亲之间”、“配偶之间”;有的规定是指“同财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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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对亲属间盗窃行为的处罚,我国法律未作具体规定,因而在处理中各地作法颇不一致,大体上有以下三种作法:第一,完全作为民事纠纷来处理,其理由是家庭成员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应通过民事赔偿和民事调解的方法来解决;第二,认为这种行为与其它盗窃犯罪一样,应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第三,主张对家庭内部的盗窃犯罪采取自诉原则,告诉才处理。我们认为以上三种观点都有其片面性。理由是:  相似文献   

5.
盗窃罪历来是一种发案率最高的财产型犯罪,刑法理论中对此种犯罪的研究也比较深入,但是涉及到亲属之间的这种特殊的盗窃则鲜有涉及。本文将结合国外有关此类案件的规定,试站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上初步阐述亲属相盗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6.
扒窃行为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行为并列,是一种独立存在的构成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扒窃的客观要件是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且所盗财物与被害人人身有紧密联系;在司法实践中扒窃构成盗窃罪要受到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必要限制。  相似文献   

7.
司法实践中,盗窃共犯的认定与处罚是一个存有争议的问题。1992年12月11日“两高”《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对盗窃共犯的认定与处罚作了具体的解释,明确了盗窃共犯与盗  相似文献   

8.
在亲属的种类上, “配偶”被单列为“亲属”具有科学性;只有得到生父的认领才能成为生父的非婚生子女;拟制父母子女关系应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生母之夫与异质人工授精子女、法律上之父与无生物血缘关系的子女三类;“姻亲”应分为血亲之配偶、配偶之血亲、血亲之配偶之血亲三类.在亲属的范围上,《中国民法典》第1045条第1款并未抽象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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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盗窃亲属财物的问题,各国刑法均予以充分关注。法是民族精神的表达形式,作为中华法系的创始者,中国具有独特的法律文化,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本文认为对盗窃亲友财物应与一般盗窃区别对待,应重视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地位。  相似文献   

10.
亲属之间的盗窃行为大陆法系各国法律有所规定,总体是与普通盗窃区别对待。对于亲属间盗窃的入罪以及刑罚之所以有别于普通盗窃行为,其根源就在于刑事政策以及犯罪成立的违法性和有责性的考量。刑事政策是国家以预防和镇压犯罪为目的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立法政策上,也包括司法上的各种措施;大陆法系犯罪成立理论一般认为犯罪是由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要素构成。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考察,将有助于得出亲属间盗窃例外规定的合理解说。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现代共同犯罪基础概念为框架,以条文的内在逻辑为切入点对秦代共同犯罪问题进行解析。本文主要从三方面进行研究:其一,秦代共同犯罪的形式;其二,秦代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其三,秦代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本文主要的逻辑顺序:秦代主、从犯同刑,不从实质上区分主、从犯,一般共盗处罚等同于单独盗窃。旁线引申论述身份犯的共盗以及群盗的形式与处罚。  相似文献   

12.
“超市盗”案件几乎已经成为实践中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多次盗窃”类案件。目前此类案件的司法处理中存在失衡现象,一是不起诉标准不统一,对于数额相近、情节相似的“超市盗”案件,是否起诉存在着明显差异;二是“超市盗”案件在刑事和解中的赔偿金数额差别很大,随意性较强。之所以出现这种失衡现象,其原因一方面是盗窃罪的立法扩张与司法限缩之间矛盾的反映,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被害人谅解与不起诉之间的不合理绑定。要解决上述问题,一是在市一级层面统一此类案件的不起诉标准;二是对此类案件刑事和解中的赔偿金数额予以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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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是一对矛盾结合体。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侵害的程度,决定其自身受刑罚处罚的轻重;同时,被害人自身的过错, 也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轻重。所谓被害人过错,是指由于被害人自身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对于犯罪行为的产生、进行以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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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26起、杀害67人、伤10人、强奸23人的案犯杨新海一审被判处死刑,大快人心。但是被害人亲属缺席庭审,却让我们在痛快之余感到些许遗憾。2月2日《新京报》的报道说,对于2月1日在河南省漯河市审理杨新海案,被害人家属竟然一无所知,一位家在河北的被害人亲属表示:“我没想到是这样,没有人告诉我那个杀人犯今天受审,我要是知道,就是借钱也要去河南。”毫无疑问,如果司法机关想找被害人亲属,想必也不是什么难事,所以,无法通知的可能可以排除。那么,司法机关到底该不该通知被害人家属出庭?在《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的确找不到“被害人及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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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第二项条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明确盗窃罪可以处罚未遂.但对盗窃未遂的处罚范围,实践中对上述解释则有不同的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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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永浩 《法学杂志》2003,24(2):51-54
犯罪人救助被害人 ,有助于减少和降低犯罪后果 ,缓解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紧张关系 ,因此 ,刑法应当将犯罪人救助被害人规定为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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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财产犯罪被害人和加害人存在亲属关系,从维护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出发,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上应当同一般犯罪相区别。本文试通过引入被害人事后承诺理论,分析其适用的范围和限度,探讨对亲属间财产犯罪案件的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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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 《中国检察官》2017,(14):26-29
社保卡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盗窃社保卡并刷卡套现的行为不能适用刑法第196条第3款之规定。社保卡系记名权利支付凭证,盗窃社保卡仅成立对卡片的占有转移,持卡人的财产性利益不一定遭受侵害;盗窃行为与刷卡行为之间既不是牵连关系,也不是吸收关系,且后者也不属于前者的事后不可罚行为。盗刷行为与法益侵害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构成诈骗而非盗窃,且系三角诈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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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一经法律调整,便在具有特定亲属身份的主体之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义务。通常在理论上又根据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将亲属具体分为配偶、血亲与姻亲。其中的姻亲,顾名思义,是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当然,配偶是被排除在外的。姻亲又往往因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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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亲属身份性是婚姻家庭法调整的亲属关系的共同特征,身份性是婚姻家庭法的灵魂。我国现行亲属身份权民事立法的伦理性有待强化,设计体系有待完善,立法内容有待健全,因此,在民法典视域下,需要在统一法律体系的前提下,重新厘定亲属身份权,以配偶权、亲权、亲属权三类亲属身份权为主线,重塑亲属身份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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