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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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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鹏 《法制与社会》2010,(21):12-13
在当代刑法理论中,犯罪动机通常与犯罪目的相比较,在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加以论述,但犯罪动机通常被排除在犯罪主观要件之外,它不是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一般不影响定罪。本文通过对犯罪动机的论述,阐明犯罪动机在当代刑法中的意义,提出犯罪动机应当作为量刑情节在刑法中确立其地位。  相似文献   

2.
基于对犯罪所得之物的刑法解释,可以得出如下三个结论:一是商业贿赂犯罪中的赃款、赃物是犯罪所得之物,也可称为违法所得之物;是组成犯罪行为之物,而非犯罪行为所指向之物,质言,商业贿赂犯罪中的犯罪所得之物即赃款、赃物是行为人实施贿赂犯罪行为后所获得的物质性利益;二是商业贿赂犯罪所得数额的累加计算方法应是应当累加法+连续累加法;三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去向不能阻却刑事责任的承担,但在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可以影响刑事责任的程度,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3.
【裁判要旨】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以外的一些正当行为,处置不当导致发生犯罪的,如何对行为人量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初始行为的正当性通常仅仅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无法对行为人减轻处罚,在一些起刑点较高的犯罪中易导致量刑偏重。在现有的法律规定框架下,通过从宽把握对某些案件(尤其是共同犯罪案件)中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认定,可以比较合理地解决上述量刑偏重问题,这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量刑中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4.
邵波 《法制与社会》2013,(16):256-257
因为长期没有厘清基本犯之量刑情节与犯罪停止形态的关系,导致了司法实践中对基本犯之量刑情节与犯罪停止形态二者关系常在观念上认识混乱——认为应该从"情节修正"角度考察犯罪停止形态问题。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作为量刑导引的犯罪情节与犯罪停止形态是两个问题,应该分开以各自的标准进行考量,不应混淆二者之间的界限——而去探究"不纯正情节犯的停止形态"这一伪命题。  相似文献   

5.
论犯罪后的态度对量刑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明楷 《法学杂志》2015,36(2):1-10
根据并合主义与责任主义的要求,在正确选择了法定刑后,首先根据影响责任刑的情节裁量责任刑,然后在责任刑之下根据影响预防刑的情节裁量预防刑并确定宣告刑。犯罪后的态度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对于自首、立功与坦白能否从宽以及从宽的幅度,必须进行实质判断;不自首、不坦白是行为人犯罪后的常态,不能成为增加预防刑的情节。反省、悔罪与赔礼道歉虽然不是法定量刑情节,却是减少预防刑的重要情节,法官在裁量预防刑时必须予以重视。事后积极退赃、赔偿损失与积极挽回损失的行为,既可能使特殊预防必要性减少,也可能使一般预防必要性减少。行为人犯罪后为逃避刑事责任而隐瞒事实、毁灭证据与负案潜逃属于犯罪后的常态,不能成为增加预防刑的情节。  相似文献   

6.
汪明亮 《法学家》2005,(4):90-97
长期以来,犯罪原因一直被我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排除在量刑情节之外.笔者认为,犯罪原因对量刑有着重要影响,应该成为量刑情节.法官在量刑中寻找犯罪原因情节的过程是归因,量刑归因必需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量刑归因偏差违反了罪刑均衡原则,必须克服.笔者认为,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必须考虑到归因.  相似文献   

7.
庄绪龙 《法学家》2022,(1):84-97
无论是从法哲学视域的公正视角还是司法实践的立场,基于同一笔犯罪事实的前提,“下游犯罪量刑不高于上游犯罪”原则已被普遍承认。然而,由于上游犯罪来源的多样性与下游犯罪的相对单一性特点,司法裁判中上下游犯罪“量刑倒挂”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应对这一不合理现象,近年来司法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书”下,着力探索了一系列方法,主要包括:将自首、坦白情节“可以减轻处罚”的实质条件模糊化并人为主导“减轻处罚”结果,技术化地创设“下游犯罪量刑轻于上游犯罪的主犯但重于从犯”规则,对下游犯罪大量适用非监禁刑。然而,上述方案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无实质关联。事实上,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背景下,下游犯罪行为人退赃退赔的“赎罪”抑或“法益恢复”行为可以作为量刑实质从宽的理论根据。具体而言,下游犯罪行为人在上游犯罪案发前的“法益恢复”情形,可以考虑对其“相对不起诉”,在上游犯罪案发后的“法益恢复”情形,可以考虑对其“定罪免刑”。  相似文献   

8.
与其他的刑事案件相比,毒品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在行为人否认其具有主观明知的情况下,综合把握客观事实对其主观明知进行推定,于打击毒品犯罪、对行为人准确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立功,是对行为人刑罚的裁量和刑罚执行具有重要影响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它在我国《刑法》中有三种不同的类型:一是《刑法》第68条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罚轻重即作为法定量刑情节之一的立功;二是《刑法》第78条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对原判刑罚的执行即作为法定减刑依据的立功;三是《刑法》第449条对在战时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特殊立功。本文所论及的只是《刑法》第68条所规定的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一、法定量刑情节的立功在我国刑法史上的发展、变化作为法…  相似文献   

10.
定罪情节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对“定罪情节”的概念、基本特征与犯罪情节、量刑情节、犯罪构成之关系、分类等进行了探析。作者认为,定罪情节是指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的,犯罪构成共同要件以外的,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的,定罪时作为区别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以及此罪与彼罪标志的一系列主客观事实。  相似文献   

11.
【裁判摘要】 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行为人对夹藏物品是否具有走私的故意。行为人不具有走私的概括故意.对于走私物品中还夹藏有其他不同种类走私物品确实不明知的.不能适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而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行为人主观认知的走私对象性质加以定罪处罚。对于客观上走私了夹藏的其他物品的,可作为行为人所构成特定走私犯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评价,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2.
报复性犯罪是指由于行为人自身或者家庭、社会等因素,从而导致对他人或社会产生报复性心理所引发的犯罪,通常分为报复他人和报复社会两种类型,本文主要论述针对他人的报复性犯罪。被害人过错是人身侵害类案件中的重要酌定情节,也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时常援用的辩护理由,但是我国刑法至今仍未将被害人过错纳入法定量刑情节的范畴,这是导致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和其他人身侵害类犯罪量刑不均衡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个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论述被害人过错的法理基础,并对比外国立法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得出了被害人过错的酌定量刑情节应当法定化的结论。  相似文献   

13.
情节犯浅析     
在定罪量刑时,对犯罪情节认定的主要意义在于:决定罪与非罪、决定是否处刑、决定量刑幅度和决定具体的刑罚。在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可以将情节区分为:作案前情节。作案前情节指案件发生以前,行为人原已具有的情节。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以往的行为表现,如是否有前科,一惯表现如何等;另一种是行为人的生理条件或  相似文献   

14.
对于数额是数额犯的犯罪构成要件还是处罚条件、数额犯是否存在未遂、。而且数额是定罪要件还是量刑因素仍然存在争论。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成立的关键,而犯罪未遂是犯罪停止形态的一种方式,行为只有成立犯罪后方可进行犯罪停止形态的分析。在定罪后才可以量刑,因而涉及到量刑情节的判定。所以数额在数额犯中应当具有犯罪构成、犯罪停止形态以及量刑情节三个层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作为一种数额犯,数额在此罪中应具有这三个层面。  相似文献   

15.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是我国犯罪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行为人的罪过形态在量刑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传统犯罪理论中,故意与过失是截然不同的心理态度。刑法对泄漏军事秘密罪的立法规定,没有区分故意与过失在量刑上的不同,具有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要重新审视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区别。  相似文献   

16.
被害人宽恕与量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罗猛  温国帅 《时代法学》2008,6(2):75-82
传统的司法观念将追究犯罪单纯看作国家的职能,因此容易忽视被害人事后宽恕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司法实践中虽然也有将被害人宽恕当作量刑情节的案例,但是却很少有人对此作出详细论述。从量刑的根据、被害人宽恕作为量刑情节的理论支撑和具备的优秀实践价值出发,全面列举了被害人宽恕应该成为一个酌定的量刑情节的理由。  相似文献   

17.
共同金融犯罪"数额"认定对共同金融犯罪的定罪和量刑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对共同金融犯罪成员数额认定,应当结合共同犯罪总额所达到的量刑幅度和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综合考查。  相似文献   

18.
量刑情节,指法律规定的定罪事实以外的,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的,体现行为社会危害性程度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因而在决定处刑从宽、从严或者免除处罚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①以量刑情节是否由刑法明确具体规定为标准,可将其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况,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也应当考虑的情况。②…  相似文献   

19.
犯罪手段情节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的适用具有相当影响,有时甚至起着关键作用。犯罪手段在很多情况下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的形态存在的,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对于死刑的限制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犯罪手段在限制死刑适用中的作用,应着重从三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严格把握手段特别残忍的认定标准;二是充分发挥犯罪手段温和情节对死刑适用的限制;三是正确考量碎尸情节对死刑适用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量刑情节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概念(一)概念量刑情节,是指定罪事实以外的,与犯罪人或其侵害行为密切相关的,影响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程度,并进而决定处刑从宽从严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其特征是:1、量刑情节是刑事案件中的具体事实情况。一切犯罪中都包含着一系列的客观事实情况,其中有些客观事实情况表明了行为人的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或表明了行为人是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人。犯罪的认定不能离开它们,刑罚的裁量依然不能离开它们。另一方面,也只有客观事实情况才能成为量刑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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