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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导侦查取证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引导侦查是检察机关开展机制创新、推进检察改革的一项检察实践,由于涉及到检警关系,引起了理论界的关注和讨论。结合我省开展检察引导侦查工作的实践和理论探讨,现对有关检察引导侦查取证的问题谈几点看法。一、检察引导侦查的理论探讨检察引导侦查是检察机关在检察改革中,探索通过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方式,对侦查活动进行引导的一种工作机制。今年五月中旬,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和周口市检察机关在周口联合召开了学术研讨会。陈兴良、樊崇义等我国著名法学专家对检察机关开展的检察引导侦查的实践予以充分肯定,并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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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侦查是检察机关开展机制创新、推进检察改革的一项检察实践,同时,也是对建立新型检警关系的探索。结合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引导侦查工作的开展和一些探索性作法,谈一下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证的理解及其在实践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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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的检警关系合乎我国司法环境,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但亦存在一些突出弊病。随着刑事诉讼的发展和实践探索,检察引导侦查成为优化我国检警关系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检警关系现状,对在批捕阶段建立健全检察引导侦查机制进行价值评价,提出在该阶段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发展的应然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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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检察引导侦查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是一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在保障刑事诉讼目的实现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随着目前司法改革推进、新情况不断出现,这种检警关系亟需重新审视,其中,对检察引导侦查的探索便成为检警关系探索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拟就检察引导侦查模式的选择以及目前引导侦查中出现的新旧问题,结合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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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2):121-132
检察引导侦查作为检察制度近年来的重要改革趋势,已经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效果。目前司法实务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检察引导侦查实践模式:内部参与型引导模式与外部监督型引导模式。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引导侦查在启动程序和界限方面的任意性、检警衔接的脱节、监督效力的两极分化和"同向损益"的结构失衡风险,都在制约着这项机制的效能发挥。在理论层面,检警一体化无法为检察引导侦查提供合理证成;引导权应当成为检警关系的新型权力分支。对此,从规范运作与配套机制出发,从规范引导范围与界限、强化监督效能、补充侦查说理化改造、对引导权力规范运行的程序性控制以及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等方面入手,以期有益于推进这项机制的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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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警察主导侦查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尤其在控辩式庭审改革的背景下愈益暴露出弊端:不仅难以满足检察机关有效指控、惩罚犯罪的需要,也无法适应侦查监督、保障人权的要求。实践中自发的检察引导侦查的改革是对现行接力型检警关系的突破,其本质是检警一体化,构成了当下诉讼程序改革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检警一体化模式的实质是检察机关参与侦查权的行使,而非检警机关在组织上的一体化,亦非二者角色的混同。我国建构检警一体化模式,不仅存在理论基础,而且具有法律依据。采纳这一模式有助于提升侦查质量、强化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能力,也便于检察机关践行侦查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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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引导侦查取证机制是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为适应新的庭审方式,保证案件质量,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所进行的有益尝试。其在司法理论和实践中有以下重要的价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符合刑侦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是新的庭审方式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改善和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的需要;强化了检、警之间的配合和制约关系;是刑事诉讼制约原则的要求;符合我国法制建设的本质要求和发展趋势;是当今世界侦查体制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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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环境资源犯罪危害结果的潜伏性、主观罪过探究的困难性、作用于受害人的间接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我国现行检警关系在这类犯罪的侦查中显得苍白无力。在检察引导侦查这一国际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在环境资源类犯罪侦查中引入检察引导侦查是现实的必然选择。但在环境资源犯罪中检察引导侦查应遵循三项原则:检警配合原则、检察监督原则和不干涉不代替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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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模式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它直接关联刑事审前程序结构并决定侦查和公诉的模式,同时也将影响、制约审判的程序和结果,最终对刑罚权的实现产生深远影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检警关系的设计尚不合理,存在着侦查质量不高、法律监督乏力、司法资源浪费、诉讼效率低下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在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过程中尽快理顺我国现行的检警关系。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即在现有司法体制和法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宜通过有关司法解释来完善我国的检警关系,主要是建立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对警察机关的监督制约,从而提高审前追诉程序的运作效率,共同服务于追诉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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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检警关系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由于长期大公安为主导的惯性,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公诉与侦查张力有余,配合不足,难以形成有力的“大控方“格局,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侦控效率低下、司法资源浪费和侦查权力失控。本文从我国侦诉关系的现状出发,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探讨了侦诉关系的发展趋势,由此为基础论证了公诉引导侦查的积极意义,并对引导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以构想,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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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检一体化模式的提出旨在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其基本要求是检察对侦查的管理、领导、指挥和监督,与之相适应,应改革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确立司法审查制度并强化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警、检一体理论缺乏司法环境的现实基础,因而注定了其“空中楼阁”式的理论结局。针对当前警、检关系之间存在的冲突,可以从捕诉一体化改革、检察官提前介入“证据把关”、重设“预审员”等途径加强警、检之间的配合,从而提高诉讼效率;从建立立案、强制处分和撤案备案制度,以及畅通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的途径促进侦查监督,以此确保侦查程序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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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其中"对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故意杀人等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侦查取证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一条引起了学者关注。本文以侦检双方的"适度合作"为核心,在分析检察引导侦查的理论基础和实践需要的基础上,通过对大陆法系国家侦检关系模式及我国基层侦检机关合作尝试的实证研究,试图建立一种"检察主导侦查"的新型检警关系,以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目的、价值要求及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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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芒凶杀案的调查程序鲜明地体现了法国检警关系的特点。法国实行检警一体模式,检察官是侦查程序的主导者和指挥者。其优势体现在有利于加强对警察权的制约,确保侦查取证的合法性,形成追诉合力,实现控诉目的等方面。我们有必要借鉴检警一体模式的优点和经验,在坚持检警分立的前提下,构建新型检警关系。应当充分发挥检察官的诉前主导作用,强化对侦查活动的引导和监督,确保侦查取证的合法性、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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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交往大部分顺利,检警关系总体良好,检察引导侦查通过软化不捕、不诉案件中的检警冲突,有利的维护和推动了部分地区检警关系良好的实践形态,然而,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社会治安形势的变化,检警关系运作所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本文针对我国的检警关系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初步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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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新型的刑事诉讼模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工作中都要紧密围绕对犯罪的有效追诉这一共同目的。因此,重新界定并建立起更加合理的检、警关系在新的刑事诉讼制度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认为,适应新的刑事诉讼制度要求的检、警关系应当是:加强配合、引导侦查、互相制约;其中,检察引导侦查必须成为这一新型关系的最为显著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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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检察引导侦查工作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以及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从而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证侦查取证活动依法、及时、全面地进行,确保准确、及时、有力地追诉犯罪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近年来法院庭审方式从纠问式向抗辩式的转变和公安机关刑侦体制从侦查、预审到侦审合并的转变,以及玉树地区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特别是一些大要案的司法实践来看,检察适时引导侦查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然的。那么,检察应如何正确引导侦查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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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侦查取证作为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制度创新、推进检察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成为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的热点。目前,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的开展还处于探索阶段,本文在对引导侦查取证的理论基础和功能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引导侦查取证程序的见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