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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社会保障作为一项社会制度,需要以法律为依据强制的实施,否则在社会保障的运用过程中连自身应该拥有的保障也失去了.社会保障法的制定是为了完善和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建设,所以可以看出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密切的.社会的法治建设需要与经济水平相互适应,这也是社会保障法的建立历史.社会保障法是国家将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安排制度,作用在于实现社会安定.关于社会保障,必须要务实其社会制度基础,健全其协调机制,对于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进行补充和完善,旨在促进我国社会保障法的更好的运用.本文通过对于社会保障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意义的具体分析,探讨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过程中体现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2.
《社会保障法》一书是英国格莱茅根大学法学院高级讲师罗伯特·伊斯特所著的本教材。作者在格莱茅根大学从教15年,该书是他多年讲授社会保障法课程的一个总结。该书的特点是不仅全面地介绍了英国社会保障法理论与立法背景,而且分门别类地对英国目前实施的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进行了具体阐释。  相似文献   

3.
董溯战  冯斌 《河北法学》2007,25(10):44-47
社会保障基本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依照宪法请求国家等公共主体提供援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或提高生活水平的基础性权利,它可被区分为缴纳性权利和非缴纳性权利、给付性权利和非给付性权利.由于社会保障基本权以维护人道主义价值为目标,并倚重于国家等公共机构,所以,它是一种社会基本权.不同社会保障基本权的实现对普通法的依赖程度有差别,但是,它们都具有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公民的直接效力.如果社会保障基本权未能被立法权、行政权具体化,或者具体化地不充分,或者具体化行为违宪,一旦该权利受到侵害,那么,就可通过宪法诉讼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4.
社会保障法概念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诚 《法学论坛》2003,18(2):40-45
本文通过对社会保障的概念与法的概念、社会保障的本质与法的本质、以及现有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的全面分析 ,对社会保障法进行了重新定义。本文认为 ,社会保障法 (广义社会保障法 )是关于基于社会理性、为保证每一个人的生活安全、维持基本生活并保证生活质量从而保证其生存权和发展权而采取的社会互助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福利法三个次级法律规范群 ;狭义社会保障法是关于基于社会理性、为保证每一个人的生活安全、维持基本生活从而保证其生存权和发展权而采取的社会互助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社会救济法和社会保险法两个次级法律规范群。  相似文献   

5.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的界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长期以来 ,我国将保障福利内容纳入劳动关系进行调整 ,作为劳动法的组成部分 ,并不存社会保障法的范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 ,社会保障法应与劳动法合理界定。本文在对各种观点进行评析的基础上 ,从调整对象、调整方式以及改革趋势上透视两类立法的关系。在劳动法上主要是解决国家该退位的应当退位 ;在社会保障法上主要是解决国家该到位的应当到位。  相似文献   

6.
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张姝 《行政与法》2006,(5):14-16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不平衡,广泛存在着基于身份的歧视,由于城乡的差别、不同所有制的差别,许多人被排除在社会保障的主体范围之外。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艰巨任务,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对于目前已经基本定型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从其防范的风险本身的特点出发,根据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内容,将符合条件的群体全部纳入进来;二是根据广大农村的现实情况和需要,逐步建立起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农民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  相似文献   

8.
联邦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发展到今天已经是相当健全和完善了,然而这些法律不是在一部法典中,即在德国不存在一部统一的残疾人法。在许多法律中都是把残疾人作为特殊的法律事实加以规定,例如在帝国保险法、联邦社会救济法、劳动资助法、刑法、民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残疾人的规定。社会保障法被学者们认为是残疾人法的核心领域,它由大量的法律和从属于法律的法规组成。在现实中,社会保障法错综复杂、交叉重叠,甚至有些混乱,然而学者们从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出发,把复杂的法律制度从理论上划分为以下四个领域:  相似文献   

9.
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几个理论问题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几个理论问题史探径社会保障立法19世纪末叶起源于欧洲工业发达国家,至今经历了110多年的历史。现在,遍及世界各大洲的所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几乎都已建立起实施范围大小不一和包含项目多少不等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已成为一个突出的国...  相似文献   

10.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问题成了社会各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之一。将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立法体系已迫在眉睫,但目前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还比较薄弱。农民工社会保障立法的基础是养老保险制度,重点是医疗保险制度,关键是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是社会救助制度,最终归宿是解决第二代农民工的市民待遇问题。  相似文献   

11.
社会治理与法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严存生 《法学论坛》2004,19(6):22-30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社会治理是人在认识自然的规律和人的本性的基础上调整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并建立和维持秩序的过程。从民主的观点来看,社会治理的最高治权应当归于人民全体。执政者所掌握的只是使用权,因此他们对社会的治理不是一种统治,而是一种管理。好的社会治理称之为善治,而法治就是一种理想的善治。  相似文献   

12.
吴玉萍 《政法论丛》2014,(4):129-136
在民生时代,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应当以民生刑法为指导来进行配置.在刑罚配置强度的确定上,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配置以国家刑法为导向,在定性错误的基础上强调重刑,存在诸多弊端;根据民生刑法,应当运用社会控制模式对犯罪进行综合治理,在正确定位的基础上合理配置刑罚,顺应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逐步实现刑罚的轻缓化.在刑罚配置种类的完善上,根据民生刑法,应将罚金刑上升为主刑,将货值金额作为罚金刑的适用基准,采用倍比罚金制,提高罚金数额,设定最低数额,对犯罪单位配置较犯罪自然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更高的罚金数额;根据民生刑法,应增设与食品安全犯罪相配的资格刑刑种,这是惩罚和预防犯罪的需要,是禁止令的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3.
"平等"是现代文明中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念,但对它的理解却颇有争议,包括法律上的平等。人与人的差异显示了平等观念的核心——人权,人权的基本要求是人格的独立和与此适应的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因此不能把平等理解为无差异或把所有的差异理解为不平等。因为人与人的差异并不一定是不合理的,人与人的差异的产生有自然的原因,有社会的原因,只有后者才可能是不合理的,才是平等观念所反对的,其中的要义就是使所有人享有"人权",即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人"的尊严和与之适应的物质待遇。平等的要求仅限于此,超出此义,必陷入荒谬。现代法律应以平等为原则,从制度上限制因社会原因所造成的人与人的不平等,并平等地适用法律,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法律可以从立法和司法多种途径追求平等和保护人权,但其只能从制度层面为平等的实现创造条件,法律不可能消除一切不平等,法律更不会消灭一切差别。相反,法律在对平等的追求中还要保护合理的差别,故此,法律的公平原则中包含着差别原则。  相似文献   

14.
建设和谐社会、环境友好社会的法学理论——调整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蔡守秋 《河北法学》2006,24(10):23-37
介绍调整论的主要内容,阐明法律应不应该、能不能够以及如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三个层次的问题,概括了调整论对主流法理学补充的四个要点,以及对主流法理学进行反思与挑战的四个基本理论领域.认为法律人是作为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总和的人;每个人只能通过自身与其他人的关系和自身与自然(环境资源)的关系求生存、求发展、求利益、求幸福;个人通过其行为建立和变革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法律既可以规定人对人的行为,也可以规定人对自然物的行为,因而法律既能够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也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是指环境资源法根据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同类型、特点和社会需要,设立相应的权利、义务、规则和制度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是一个渐进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包括其他法律部门的相关调整机制和环境资源专门法所特有的调整机制即生态化调整机制.  相似文献   

15.
陈航 《法学家》2020,(3):15-27,191
民刑法的制度设计均建立在一定的人性假设之上。尽管在此问题上既有共同点也有差异,但核心之点在于,都是以"一般人"为基准进行的。因此,"一般人"之界定在民刑法中居于隐而不彰的基础地位。"一般人"标准是民刑法中人性假设理论亟待打通的"最后一公里",其本质是一般人应有的"知识与态度",也是一种方法论。该标准具有鲜明的价值取向和公共政策属性,应当根据法律责任的不同性质,确定民刑法中"一般人"的判断标准,尤其应当区分刑罚适用者、犯罪嫌疑人及被侵害者的不同视角,对刑法中的"一般人"标准进行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16.
徐波 《行政与法》2006,(8):87-88
社会保障法律的制定,还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手段将其贯彻落实。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是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法律授权行使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据此本文提出了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主要措施、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的主要形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监督、社会保障争议仲裁。通过社会保障的行政执法保护,使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确实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17.
社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和人民之间社会给付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法是在社会保障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超越了社会保障法的给付模式和给付水平。社会法在性质上属于公法,并且以社会给付为核心。我国社会法的体系宜分为“社会预防制度”、“社会扶助制度”、“社会促进制度”与“社会补偿制度”四大板块,这四大板块与社会给付程序法及社会救济法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社会法体系。它们在维护社会安全、促进社会公正上发挥着相互衔接、互相补充的功能,并形成一张安全网,保障个人在遭受各种风险时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相似文献   

18.
This article challenges the distinction the law draws between male and female. It focuses on the legal and medical treatment of intersexual people. Analysing the nature and rate of intersexuality it argues that there is a significant number of people who cannot be described as either male or female and instead exhibit a range of sexual characteristics. Until recently the law and medicine have insisted that intersexual people should be categorized as either male or female. Surgery was performed to ensure that they had the appearance assumed to be the 'norm' for a man or woman and the law followed this medical assignment of sex. Over the last couple of years the established medical practice and the legal treatment have been challenged.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nature of these challenges and argues that there is a strong case for rejecting the traditional legal and medical approach to intersexual people. Cosmetic surgery on intersexual babies should be delayed until the individual is old enough to be able to choose their own sexual identity, which may be neither male nor female. The insistence that every person must either be male or female is no longer supportable in medical or social terms and a much wider range of sexual identities must be recognized by the law.  相似文献   

19.
对“民法上人”的特点或称“色彩”的假设是民法制度展开及其正当性的基础。罗马法上的人具有多神社会中“家”的祭司和二元社会中“家”的主权者双重色彩。近代民法上的人像包括人是“主体”的世界、抽象理性人、孤立的“经济人”三重色彩,其底色——对理性和人性的乐观主义,是近代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法律制度正当性的真正基础。人在工业社会的异化摧毁了乐观理性主义。社会学的发展揭示:人与人被无可避免地连结,非物质因素、非理性因素经常分别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行为中的决定性因素。嬗变中的现代民法上人像色彩包括:被连结在社会网络中受约束的人、混合了自利和激情的有限理性人、平等性丧失的“具体”人、去神圣化的人、相互协作、相互关心的人。  相似文献   

20.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主体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言论自由的主体是自然人 ,出版自由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 ,新闻自由的主体是法人。法律应当对言论区别不同类型给以相应的保护 ;对出版自由 ,法律既要保护 ,又要限制 ,但二者的界限尚有待明确 ;法律对新闻自由在保护的同时 ,要注意它与公民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与公众人物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采取不同的调整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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