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解国际仲裁机构仲裁发展的先进理念、规则、管理模式和相应经验,2007年3月底,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女士一行访问了美国仲裁协会,受到总裁William Slate先生的热情接待。在访问过程中,双方就仲裁机构的管理与运作、仲裁员的道德准则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下文笔者在对考察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进行简要介绍的基础上,结合考察情况就改善中国仲裁机构的管理作一些浅显的思考。  相似文献   

2.
“多门仲裁机构”既强调“仲裁”,也强调“多门”,强调专业性的同时强调多样性,是二者的有机结合。仲裁机构要成为中国乃至世界著名的仲裁机构,一定要把“令人满意地解决争议”作为宗旨;为此目的,如何实现其专业性和多样性就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本文在对国际上主要仲裁机构及其提供服务的模式作简单介绍后,分析了多门仲裁机构所应具有的专业性和多样性,并对中国仲裁机构的发展可以和可能出现和采取的模式作一展望。  相似文献   

3.
毛建岳 《时代法学》2008,6(4):85-90
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不仅深得广大有识之士的认同,亦得到社会系统功能分化论的强大支持。但在当前我国仲裁实践中,无论是仲裁界的思想观念,还是目前仲裁机构的运作实际,都存在针对仲裁机构民间性的异动倾向。因此,在修改《仲裁法》时,有必要从仲裁机构的设立区域、仲裁机构的设立机关、仲裁机构成员的任职条件、仲裁协会与仲裁机构间的关系等方面对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原则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4.
在国际范围内兴起ADR运动之际,我国国内仲裁机构也正纷纷进行改革、改制以求发展。但是,仲裁机构管理文化的缺位却成为困扰我国仲裁机构完成实质性转型的重要原因。企业文化是企业的核心精神和深层动力,它对仲裁机构的管理非常有借鉴意义。笔者结合仲裁机构本身的角色定位,引入企业文化的概念,提出了在仲裁机构内部构筑仲裁机构管理文化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仲裁机构是仲裁的组织形式在临时仲裁的原始形态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而形成的,协助或服务于仲裁活动,制定并向争议当事人推荐使用仲裁规则的常设性组织。其民间性不仅深得广大有识之士的认同,亦可得到社会系统功能分化论及市民社会理论的强大支持。但在当前我国仲裁实践中,无论是仲裁界的思想观念,还是目前仲裁机构的运作实际,都存在针对仲裁机构民间性的异动倾向。因此,在修改《仲裁法》时,有必要从仲裁机构的设立区域、仲裁机构的设立机关、仲裁机构成员的任职条件、仲裁协会与仲裁机构间的关系、仲裁机构的终止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等方面对仲裁机构的民间性原则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6.
汪祖兴 《法学研究》2010,(1):112-125
仲裁机构的民间性问题在立法和理论上业已论定。重提这一问题,原因在于实践操作上的行政化倾向。中国的仲裁机构民间性必然受中国“处境”的影响,行政推进性的社会传统使仲裁机构遭遇了行政异化的危机,实证地表现为人事任免、财权掌控与仲裁运作等三个方面具有深重的行政化痕迹。仲裁机构的行政异化历史地形成,也该当历史地解决。变革之道首在于转变行政监护的传统,以司法监督的制衡结构取代之;次在于以行业监护置换行政监护;同时推进仲裁行政管理的内化,提高仲裁的案件管理效率。仲裁机构在实践维度的民间化进程还必须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向度和进度。建立一种兼顾理论与实践、变通传统与未来的中庸方略值得赞许。  相似文献   

7.
李凤琴 《法治研究》2011,(11):62-67
仲裁机构在整个仲裁过程中承担的是管理和服务职能,其是否应当对仲裁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主要看仲裁机构与当事人、仲裁员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美、英、法三国立法代表着三种不同的仲裁机构责任豁免立场。目前有些仲裁机构则通过仲裁规则免除自己的民事责任,但是否有效值得商榷。我国立法关于仲裁机构民事责任的规定缺失,应当在认清我国仲裁发展现状的基础上,以当事人与仲裁机构间的合同关系为基础,从仲裁机构应当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的仲裁政策出发,同时保证仲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构建我国仲裁机构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中国仲裁机构和中国的机构仲裁面临的问题和现状着手,着眼于仲裁和仲裁机构的发展,考虑到目前中国仲裁所面临的包括入世之后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局面,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减少仲裁机构的权力、增加仲裁庭和法院的权力;二是明确设立机关的权力义务、界定与设立机关的关系;三是减少设立后的“无因”管理、设立独立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四是加强机构管理人员的专业性、消除行政色彩。  相似文献   

9.
从商事仲裁机构的性质谈我国商事仲裁机构的设置模式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对于我国现行仲裁委员会的性质,立法上的规定十分模糊,学界观点也不一。笔者认为应为半官方性。尽管仲裁委员会具有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但也存在一些弊端。我国应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事仲裁机构模式,即半官方性的仲裁委员会(常设性仲裁机构)与纯民间性的临时仲裁机构相平行的两种机制,同时,二者又相互统一相互辅助,形成为一个系统的仲裁体制。  相似文献   

10.
赵秀文 《法学》2006,(9):125-130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没有将“国外仲裁机构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概念作出明确区分,致使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作出了一些相互抵触的裁定。外国仲裁裁决应指在我国境外作出的仲裁裁决。此项裁决既包括由外国常设仲裁机构管理下由仲裁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也应当包括临时仲裁机构(庭)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并不等同于外国裁决。这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仲裁地点是否在我国境外。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为外国仲裁裁决。如果仲裁地点在我国,则仲裁庭适用该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作出的裁决是我国仲裁裁决,而不是外国仲裁裁决。我国法院对该裁决享有撤销和拒绝执行的双重司法监督。我国现行立法与实践对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国籍的定位不十分明确。应采用国际上普遍适用的仲裁地点决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将《民事诉讼法》第269条中规定的“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修订为“外国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11.
2010年财政部要求将仲裁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对长期以来困扰中国仲裁机构发展的财务管理体制问题做出的一种正面回应,是促进仲裁机构实施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一种转制举措。但是仲裁机构转制后须依照企业标准依法纳税带来税赋过重影响仲裁机构的正常运营、阻碍仲裁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抑制多元争议解决机制的形成和发展等问题,同时不合理的重复征税方式从根本上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本文就解决仲裁机构不合理的税收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仲裁机构法律属性的确定关涉到仲裁机构治理、改革方向选择与中国仲裁制度优化。由于立法未明确仲裁机构法律属性,受政府牵头组建的模式与现行体制限制,仲裁机构继被归类于事业单位后,又被其分类改革裹挟而无所适从,整体"行政化"色彩严重。历史原因与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压力叠加,使得仲裁机构面临被"违法改革"的危机。仲裁私法自治的本性决定了仲裁机构的非官方性和独立性,制度竞争促使仲裁机构走向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我国仲裁机构改革应当彻底去行政化,确定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定位,优化治理结构。仲裁应主要通过行业协会进行自治自律,政府监管需依法适度。融入国际竞争、完善仲裁法治、加强人才培养是未来仲裁发展之关键。  相似文献   

13.
外国仲裁机构到中国仲裁,主要是指由外国仲裁机构管理的适用该外国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仲裁。这对于我国境内的仲裁机构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作者认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为国内外当事人所信赖、能够公正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员队伍,是我国各仲裁委员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相似文献   

14.
以中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为首,中国香港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仲裁机构体系,并在国际商事仲裁界占有重要地位。与此同时,临时仲裁在香港发展迅速,其比重远远超出机构仲裁。探讨香港仲裁机构的临时仲裁问题,将为我们正确认识内地仲裁法提供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论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兼及我国仲裁法的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机构仲裁是仲裁发展史上的成熟形态,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确认模式因仲裁机构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不同而有所区别。本文在对仲裁机构作了界定之后,对世界范围内主要的商事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分析,认为存在三种模式:法人形态、公司形态和纯民间形态。对于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由于历史的桎梏和实践的现状在理论认识上混淆不清。本文认为仲裁委员会是法人,但要在立法中明确仲裁机构的法律责任。对于仲裁委员会是特殊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观点,本文认为已是历史的产物,为了顺应仲裁的民间性的本质属性和应对中国加入WTO之后国际仲裁服务市场对中国仲裁机构的挑战.本文认为在对我国仲裁法进行修改时可以将我国仲裁机构的法律地位定性为社会团体法人。  相似文献   

16.
1994年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在我国逐步建立起来,时至今日,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实务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方面表现为相当一些仲裁机构在设立前并未充分考虑经济活动和当事人的需要,为了设立而设立,导致业务长期上不去,机构脱离政府财政支持难以为继;另一方面,相应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配套,机构发展的指导思想不明确,导致实务界和理论界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如仲裁机构的性质、发展方向、仲裁机构的管理模式、仲裁机构的财务体制等,产生了比较大的争议,有些问题的争论已经非常…  相似文献   

17.
一直"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的中国仲裁协会最近似乎有了一些影子。当然,在过往的十多年间,这影子也仿佛一直在影影绰绰着,只不过不像现在这样看得出确乎是仲裁协会的影子而已。无论是应景也罢,计划也好,在我仲裁机构改革这一系列的文章里谈一下仲裁协会的问题,看来是势在必行了:仲裁机构改革,不能不涉及到仲裁机构与仲裁协会的关系。虽然并不是非常切题,但是,在某一层面上,仲裁协会定位,将直接对仲裁机构定位起到一个示范作用;或许又将促生另外一场民间化和行政化之争。  相似文献   

18.
仲裁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已经被国内外实践表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鉴于我国医疗纠纷缺少及时、便捷、公正的解决途径,医患矛盾深化已经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建议修改现行仲裁法,并根据国情,在现有仲裁机构内设立医疗纠纷仲裁庭。该设想具有可行性,既克服了另设单独医事纠纷仲裁机构所需机构、场所、人员、资金等困难,又避免了新设医疗纠纷仲裁机构的公信力不足问题。而且现有仲裁机构的运作比较规范成熟,方方面面的关系均已理顺,在仲裁员的聘选、仲裁庭的组成、纠纷的解决等都积累了相当的经验。  相似文献   

19.
本文主要研究民商事仲裁机构监督体系建设相关内容。本文认为,民商事仲裁机构具有高效便捷、选择资源等优势,对于节约当事人时间成本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针对民商事仲裁机构的监督存在诸多的问题,主要是行政化趋向过于明显,司法和行政监督缺失,行业自律较差。针对这些问题,建议从去行政化、强化司法和行政监督,突出社会力量监督,引导仲裁人员自律等方面,打造完善的仲裁监督体系,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马春生 《政府法制》2011,(34):28-29
从国务院法制办到省级政府法制办,再到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都有一定的仲裁职能,做一些仲裁方面的工作。政府法制机构与仲裁机构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但从理论上讲,政府法制机构与仲裁机构是何种关系,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如何参与和参与哪些仲裁相关的政府法制工作,还是一个在理论上需要研究的问题。本文拟谈一点浅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