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合同管理是业主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分析业主方在合同管理中可能涉及到的风险,探讨业主方合同管理中的要点及合同管理策略,运用合同法律原理巧妙草拟合同条款,达到防范合同风险,维护业主方的正当利益的目标。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物业管理实践中,物业公司应对业主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被盗承担什么性质的民事赔偿责任一直颇有争议,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审判也出现了不同的结果。本文认为界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对停放的车辆是否构成保管合同关系是判断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范围的关键依据,而在双方对保管条款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业主是否向物业公司履行了交付行为是认定是否构成保管合同关系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高楼大厦拔地而起,高空抛掷物伤人事件屡见报端,司法实践中有时很难确定谁是真正的侵权人,此时如何确定赔偿责任承担主体,是解决此类案件的关键问题。本文从加害人不明时业主作为赔偿责任主体是否合理、责任承担形态等角度进行分析,提出在加害人不明时由业主承担按份责任有助于对受害人的救济,从而预防损害后果,符合现代侵权法发展趋势,有利于实现法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4.
由于保安流于形式,物业公司不尽责任,业主放松警惕,在一些小区,时有刑事案件发生,业主因此遭受财产、人身损害。损害固然是因为犯罪造成的,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结果。但从民事合同的角度,物业应否对业主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18,(6):44-53
业主委员会如何履行给付判决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待解难题,其问题核心在于业主大会民事主体地位的确定。业主大会为适合于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之社会存在,破解当前小区治理困境需要通过确立业主大会的法律主体地位并明确其内部治理结构,以提高社区能力。在《民法总则》确立的主体制度框架下,业主大会作为民事主体应属于非法人组织而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在业主大会主体性质得以明确之后,不宜再并列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基于对业主大会团体性、业主自治实践与区分所有权法制发展趋势的综合考量,非法人组织属性的业主大会,在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由业主按专有权比例承担按份责任。业主委员会责任的承担需要从归责规则、免责机制、业主求偿权层面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6.
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小区的全体业主或业主代表组成以实行自治的组织,它是物业管理小区全体业主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大会符合"其他组织"的构成要件,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能够独立参加民事诉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那么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又是怎样的呢,是否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或法人人格,本文将对此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7.
因住宅阳台玻璃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通知房地产公司,再由房地产公司通知门窗施工单位前来更换阳台玻璃。不幸的是,在更换过程中,业主不满3岁的幼女从卸下阳台的玻璃缺口处掉落到地面身亡。谁该对幼儿之死负责?业主把门窗施工单位,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统统告上了法庭。2008年3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业主疏于监管负次要责任,自行承担赔偿费用的30%为89162.94元;门窗施工单位防范措施不到位负主要责任,承担赔偿费用的70%为208046.87元和精神损失费35000元;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业主委员会监督机制之法律思考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随着各小区业主大会的陆续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地位也越来越明显。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业主委员会只有权利的规定,却没有规定应该承担的责任,导致现实中业主委员会滥用权利,侵害业主利益。本文建议设立监事委员会以制约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同时设立相关的配套监督机制,形成一个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9.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学界多年。焦点之争,在于业主委员会是否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即使承认业主委员会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学派,在面对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自己担责财产的质疑时,其反击也是空洞无力的。本文通过解析财产的涵义,发现业主委员会有一种完全可以承担民事责任但却被人们忽视的的财产:债权。正因为业主委员会有这一重要财产,所以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这一认识解决了因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定位的模糊,所导致的许多立法及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10.
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抛掷物致人损害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侵权,具有自身的特点。对于这种侵权行为,由受害人自己承担损失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都是说不通的,而应当由可能致害的业主负责。这种归责原则的确定,实际上采取了一种对于因果关系的推定机制。而对于责任承担,各个可能造成抛掷物危险的业主应承担按份责任,在赔偿范围的问题上适用公平原则。对此,应建立完整的、综合性的抛掷物致害救济体系,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1.
龚晓星 《法制与社会》2012,(23):230-231
本文从BT项目的涵义和法律特征入手,分析了业主在BT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BT项目业主就如何对法律风险进行预防和规避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业主"这个概念随之产生,而业主委员会作为近年来新兴的一个群众组织,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不具有法律地位,但是业主委员会在生活中承担着代表业主与其他组织签订各种合同的责任,同时还要配合基层政府部门居委会维护社区的秩序,对业主负责的责任。由于业主委员会现在法律地位的不明确,使得在其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会遇到各种阻碍,从而使业主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分析了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3.
马澄 《法制与经济》2008,(13):48-49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学界多年。焦点之争,在于业主委员会是否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财产。即使承认业主委员会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学派,在面对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自己担责财产的质疑时,其反击也是空洞无力的。本文通过解析财产的涵义,发现业主委员会有一种完全可以承担民事责任但却被人们忽视的的财产:债权。正因为业主委员会有这一重要财产,所以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独立的法律地位。这一认识解决了因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定位的模糊,所导致的许多立法及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14.
张旺 《政法学刊》2011,28(1):29-32
在网络交易的信息交流和传递中必然会产生很多风险,风险披露是网络交易参与各方规避风险负担的有效方式。网络经营者应承担的风险披露义务包括合同的附随义务和缔约前的注意义务,网络服务商应承担将监测到的安全隐患风险及时告知消费者的风险披露义务,而认证机构应承担的风险披露义务是其特殊职业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5.
丛珊 《法制与社会》2012,(8):135-137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理业主大会的日常事务,但从现行法律法规看,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操作性,业主委员会不能对其行为承担最终责任。如何建立有效的业主委员会监督机制成为我们探索的主要课题。本文拟从业主委员会权利滥用的现状分析现有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必要性,并通过加强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全内外部监督及明确其法律地位等途径为其建立有效可行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6.
何芸 《法制与社会》2011,(26):275-276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在理论上存在多种学说,在立法上各国也采取不同的立场。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了实践中业主委员会在内部治理和外部关系协调上陷入困境。通过立法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具有必要性,应该将业主委员会界定为非经营性质的团体法人,使其能够享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独立地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7.
物业公司保安义务是合同义务,物业公司怠于履行保安义务导致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遭受第三人不法侵害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文认为其与安全保障义务相比,两者在权利义务主体、义务来源和性质、违反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相似文献   

18.
对所购房屋显而易见的瑕疵,业主主张已经在开发商收执的《业主入住验收单》上明确提出书面异议。开发商拒不提交有业主签字的《业主入住验收单》,却以业主已经入住为由,主张业主对房屋现状认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可以推定业主关于已提出异议的主张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交付房屋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应由开发商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交付房屋改变的建筑事项,无论是否经过行政机关审批或者是否符合建筑规范,均属另一法律关系,不能成为开发商不违约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  相似文献   

19.
钟志勇 《法学论坛》2007,22(5):55-60
最高存储金额限制可以有效控制电子货币网上支付风险,但银行卡中的风险承担问题比较复杂.经济分析、比较研究和法学分析的结论是,我国银行卡风险承担规则应建立在有"责任限制"的无过错责任之上.未获授权使用时持卡人承担的责任应限制在1000元以内,至于超过限额以上的损失由发卡银行承担.  相似文献   

20.
王灿 《人民调解》2021,(1):32-34
2018年6月,因某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200余户业主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及造成的损失。开发商认为业主要求过高,多次沟通无果后,业主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法院根据纠纷情况,将此案移交至济阳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联调委)驻法院调解室调解解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