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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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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律师》2002,(9):17-17
对日劳工索赔诉讼是因日本军队在二战期间所实施的违反国际法和人道原则的严重犯罪行为而遭受人身、财产、精神方面重大损失的各受害国的受害者其遗属,对加害者日本国政府及日本企业和其他日本组织所提起的,要求其承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并承担其它民事法律责任的民事诉讼。近年来,国际范围内劳工对日索赔诉讼活动日益活跃,国际上已营造出了一个受害者个人向日本政府及相关企业要求赔偿的氛围。全国律协也专门成立了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对中国律师代理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的  相似文献   

2.
早在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公布之前,日本国与受害国之间所签订的和约或协定已经十分明确地区分了国家和民间两类不同类别的损害赔偿权利。民间战争受害者对加害国拥有的赔偿请求权,属于私权,未经权利人明确同意任何人不得剥夺。《中日联合声明》的主体只是两国政府之间的,并不是两国国家之间的协定,中国政府放弃的只是政府的对日战争索赔要求。依照中国宪法授予的政府职权来看,政府也没有权利放弃中国民间的对日战争损害索赔的权利。因此,所谓中国政府放弃了对日战争赔偿要求就一定包含了放弃民间的对日索赔权利之说,纯属无稽之谈。  相似文献   

3.
国内起诉:民间对日索赔的可行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因日本军队在二战期间所实施的违反国际法和人道原则的严重犯罪行为而遭受人身、财产、精神方面重大损失的各受害国的受害者或其遗属,对加害者日本国政府及日本企业和其他日本组织所提起的,要求其承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并承担其它民事法律责任(如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诉讼。这类诉讼有的在日本国内,有的则在受害国或第三国进行,它在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远较一般意义上的涉外民事诉讼复杂。不仅涉及法律问题,还牵涉到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问题。为了保证诉讼活动能够健康、正确的开展,中…  相似文献   

4.
丁伟 《中国律师》2001,(3):48-51
1999年 9月 22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三起侵华战争导致的中国民间受害者向日本政府提起的索偿诉讼作出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近年来,中国民间受害者接连依照法律程序向日本政府索偿,这一正义行动得到了我国政府的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声援。因战争罪行引起的民间赔偿涉及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及国内法众多领域的法律问题,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价值,反映了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相互交叉、相互渗透这一当代国际法学发展的趋势。笔者仅对日民间索偿的法律性质、受害者个人的请求权、民间索偿的法律途径以及诉讼时效等问题作…  相似文献   

5.
邢爱芬 《河北法学》2007,25(3):60-64
近年来,日军遗华化学武器致人伤亡事件不断发生,从1996年起中国受害者就开始在日本法院提起民间索赔诉讼,但迄今无一最终胜诉.民间赔偿不同于战争赔偿,中国受害者的民间索赔诉讼属日本未尽的战后责任问题,这不仅涉及受害者利益,而且关乎中日关系.2006年4月3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在北京成立,开启了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国内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也应从各方面给受害者的索赔诉讼提供支持,包括尝试国际求偿.但这一问题的解决最终还有赖于日本正确看待其侵略历史,彻底履行战争责任.  相似文献   

6.
吴意 《中国律师》2005,(3):34-34
2005年2月24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日本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请求事件辩护团在全国律协共同举行民间对日索赔工作报告会。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日友好协会、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均派人出席了会议。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报告会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组长于宁主持。今年是中国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那波澜壮阔的画卷上记载了中国人民浴血奋战的历史,也记载了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恶。从1995年开始,中国律师和日本…  相似文献   

7.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期间,对占领地国民实施各种反人道的罪行,产生了各类民间战争的受害者。20世纪90年代起各国民间战争受害者竞相抵达日本起诉日本政府或日本加害企业,他们遭遇的“法理障碍”有:个人不是国际法上救济的主体、国际条约被拒绝适用以及受害者国籍国已经放弃了个人的赔偿请求权。因此,民间对日索赔步履维艰。厘清受害者国籍国在救济民间战争受害者权益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以国际人道法救济民间战争受害者的实践方面,韩国从过去单一的权利主体逐渐转变为现在的权利与义务兼有的主体,韩国的救济战争受害者的实践为其他受害国提供了新的模式。通过分析韩国启动国内救济途径的法理基础,进而论证国家保护民间战争受害者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  相似文献   

8.
一、在日本提起的中国战后民间索赔诉讼1.在日本提起的中国战后民间索赔诉讼在日本提起的以中国人为原告、以日本政府及企业为被告的请求战后赔偿的诉讼———亦即被称之为中国战后民间索赔诉讼,从提起诉讼的时间来看,虽较之其他国家提起的请求战后赔偿诉讼来得比较晚,但现在却可以说在此类诉讼案件中居于重要地位。从2001年到2002年,几起诉讼案先后由法院做出了第一审判决。中国战后民间索赔诉讼主要是以日本在侵华战争中的大屠杀事件(包括南京大屠杀、平顶山事件)、“慰安妇”及战时性暴力被害事件、强掳劳工、强制劳动事…  相似文献   

9.
中日民间索偿法律问题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日民间索偿问题最近引起了各界的关注。由于受一小撮军国主义势力的影响,日本政府对于中国受害者的正当请求,寻求各种借口,并且提出其所谓的“法律依据”,企图推卸自己的责任。为探讨在索偿中的法律问题,中日各方人士于 2000年 8月 8日在华东政法学院举行了中日民间索偿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由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主办。参加会议的包括以日本前律师协会会长土屋公献先生为首的细菌战诉讼原告辩护团成员、来自华东政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国际法学者以及来自浙江、湖南等地的原告代表。会议主要针对日本政府提出的…  相似文献   

10.
戴德生 《法律科学》2004,22(6):109-113
外交保护是指允许一国按照一般国际法对另一国违反国际法使其国民遭受损害的行为要求赔偿的权利。外交保护的行使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对日民间索偿问题上适用外交保护是符合国际法规范的,中国政府应考虑适时启动外交保护程序以取得对日民间索偿的理想结果。  相似文献   

11.
尹生 《法学评论》2013,(2):89-93
福岛核事故重创日本,荼毒生灵,污染世界。中国应将民间索赔与政府索赔有机结合起来,依据日本核损害赔偿法与相关国际法向日本索赔。中国受损者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获得赔偿取决于日本法对"核损害"的界定和对核损害赔偿限额的规定,以及地震、海啸能否使东京电力公司免责等因素。按目前日本国内核损害赔偿制度,福岛核事故导致的巨额赔偿难以实现,还需依靠日本政府和国际社会提供额外资助。前车之鉴,中国在大力发展核电的同时,应技术革新、严加管理,尽快出台原子能法,不断完善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并考虑适时加入核损害赔偿责任公约以分散巨额核损害赔偿风险。  相似文献   

12.
以中国人为原告,以日本政府及日本企业为被告、对因侵华战争中的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所造成的被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战后民间索赔诉讼,如今不仅在日本法院,在美国及被害者的中国本土法院都被相继提起。在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的战后民间索赔诉讼,已有以日本企业为被告的2000年12月27日的强掳劳工·强制劳动案件,在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目前还没有得到正式受理。此后的2002年,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强掳劳工·强制劳动诉讼案件,直到2003年7月尚没有得到正式受理的消息。中国人民法院对战后民间索赔诉讼所持的态度,可以说除了…  相似文献   

13.
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对日赔偿诉讼已历十载,仍无胜诉。受害者多是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强势的日本政府和法院面前势单力薄,且经过十余年的诉讼奔波,在经济和身体上均已力不从心,一些人恐难以在有生之年看到公正的判决。鉴于日本对于侵略战争罪行的模糊认识和拒不承担民间赔偿的顽固立场,受害者可以积极寻求国际、国内的支持,通过种种有意义的索赔途径,迫使日本承担其不可推卸的民间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日本侵华战争给我国的人力、物力、财力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新中国成立之初,基于内政外交等方面的考量,政府放弃了对日的战争索赔。然而侵略者的种种罪行给受害者的心灵带来难以磨灭的创伤,更是对受害者基本权利的无情践踏,需要侵略者直面事实,并承担责任。为了正义与和平,许多战争受害者踏上了对日民间索赔之路。由于侵害事实的发生已过了半个多世纪,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各种意见也不可胜数。笔者谨从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出发,来简要分析这一问题。一、对日民间索赔的国际法理论依据。根据国际法理论,国家责任的承担有两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5.
热点聚焦     
劳动合同法草案开门纳谏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劳动合同法草案向全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由于该法涉及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关系的确立、劳动合同责任的明确等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因此劳动合同法草案一公布就成为全民关注的焦点,公布一周就收到意见4769件。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国内诉讼正式启动筹备了十几年的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4月3日在北京挂牌成立,今后,中国民间的对日索赔将开始在联合会的协调引导下规范运作,对日索赔的国内诉讼也将开始进入程序。据悉,对日索赔的劳工案件将主要起诉在中国境内有分支机构的日本…  相似文献   

16.
《中国律师》2005,(9):7-7
日本侵华战争中的受害劳工今天终于可以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的支持下到日本进行诉讼,讨回正义与公道了。2005年8月22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全国律协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向中国律师从事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捐助30万元人民币,支持中国律师和侵华战争中的受害者到日本进行诉讼。在日本群岛县法院起诉日本鹿岛公司的中国劳工张智有、袁吉寿等人得到首批法律援助资金6万元,以支付去日本诉讼的交通费。这是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开展多年来,受害者第一次得到法律援助基金的支持。于宁会长说,中国律师从事的民间对日索…  相似文献   

17.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蓬勃兴起。中日建交时中国政府出于友好的目的放弃了对日战争索赔,但这并不影响个人的索赔权。对日民间诉讼究其实质是针对日本政府提起的国家赔偿诉讼,是有法律依据的,日本法院应依法公正审理。同时中国政府也应依据有关国际法规则积极介入,以妥善解决此问题。  相似文献   

18.
张新军 《中外法学》2008,(1):135-158
<正>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在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中的西松建设案和中国公民"慰安妇"损害赔偿诉讼(第二个诉讼)两个终审判决中,均以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第5条放弃了中国公民个人的请求权(审理上的诉权)为由,做出该请求必须驳回的判断。同样是这一天,日本最高法院又以裁定而非判决的方式(不进入实体问题审查),驳回另外三件中国民间索赔诉讼的上告。  相似文献   

19.
《中国律师》2004,(6):84-84
为了全面解决侵华战争中的劳工问题,2004年5月12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中日友好协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等社会团体和学者、劳工代表与日本律师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召开研讨会,共同提出“全面解决劳工问题、设立补偿基金方案”。经过讨论,大家对提出方案的构想达成共识。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受害者就委托中日两国律师在日本法院陆续起诉,要求当年实施加害行为的日本政府和企业进行道歉并做出赔偿。在日本律师和中国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在中日两国热爱和平、主张正义的人民的支持下,民间对日索赔案件中的劳工案出…  相似文献   

20.
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的大门已经关闭!中国民间对日索赔面临着重大抉择!这是众多中日媒体依据日本最高法院今年4月27日对"西松建设案"的终审判决得出的结论。这一被日本国际法学界认为"极具政治性"的判决,得到了中国政府"是单方面的、非法的、无效的"严正回应。5月25日和6月11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间对日索赔指导小组连续两次召开研讨会,邀请国际法学家、历史学家、中日两国律师对这一判决进行解剖。他们认为,虽然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承认了日本企业的加害事实,但却将中国政府一贯不予承认的旧金山和约作为判决的基础,将《中日联合声明》作为"日华(台)和约"的沿续,单方面对《中臼联合声明》进行曲解,这一践踏中日两国关系政治基础的判决,是中国人民绝不能接受的。与会的中国法学家、历史学家、中日两国的律师.根据国际法基本原则和中日邦交正常化过程中的历史记载指出,4·27判决不仅是对日本司法独立的莫大讽刺,更是对历史的歪曲。这一判决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虽然会使中国战争受害者在日本的诉讼进入寒冰期,但却促使中国政府和民间加快了打通其他渠道的速度。这一判决不仅不会使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偃旗息鼓,反将使之得到更多的支持,开展得更加深入。本刊摘选两次研讨会的部分发言,作为对中国民间对日索赔的支持。——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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