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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研究——兼论《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是“引人误解的表示”的一种形式,“引人误解的表示”是包含“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引人误解的真实表示”的大概念。“引人误解”与“虚假”是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行为的必要条件。因此,表示真实,但引人误解,即引人误解的真实表示,不能纳入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调整;表示虚假,但不引人误解,也即不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也不能纳入到本规定的调整范围;表示是虚假的,但未引人误解,此时也不能不追究其法律责任。“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足以全面客观地体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应将“引人误解的表示”修改为“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表示”。此外,还对引人误解的判断标准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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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他人在先登记的知名字号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商品上使用的行为,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认定为属于会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把握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保护合法在先权利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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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严禁司法人员的欺骗性取证行为,但是有些学者会在研究欺骗性取证的合法性评价的问题时,对该规定予以否定或者架空.将《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解释为刚性的法律规则,是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刑事诉讼法》第50条应被解释成对欺骗性取证予以概括禁止的法律原则,这样可以彰显国家的价值选择、更好地尊重司法经验,也有助于体现刑事诉讼法作为控权法的特性.对《刑事诉讼法》第50条作这种解释,可以为《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54条的合理解释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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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明星代言虚假产品广告问题频频出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但并没有对代言明星的法律责任予以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与食品经营者的连带责任,但是此为原则性规定,对于其原因、构成要件、举证责任都需要进一步探讨,同时应加强监管和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调整虚假宣传行为,进而促进我国食品广告领域的规范运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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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6):35-48
将他人驰名商标作为自己的企业字号,足以造成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产生误认或者误解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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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涉及对商业言论的限制,鉴于言论自由是宪法明文规定的基本权利,因此需要考虑宪法权利规范对于该条款的影响。宪法权利规范通过两条路径,其一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其二是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构成要件,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释、适用发生流贯性的作用。在前者,其影响"诚实信用"、"公认的商业道德"等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界定;在后者,其影响"引人误解"中的"人"的选定,"人"的认识水平的假定以及误解可能性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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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法中“重大误解”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合同法》规定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但没有设定相关的具体规则。如何认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前理论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作者主张将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与未成立的合同相区分,将重大误解的救济规则与合同解释的规则相区分;并对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误解的内容、重大误解的可宽宥性、放弃撤销权的行为等问题阐释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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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虚假宣传行为的特点李德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正确理解这一规定,对于正确认定和处·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案件具有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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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9):7-19
(接上期)25.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基本条件
在前述“携程”判决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还明确了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基本条件.即应当具备经营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有关宣传内容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对经营者造成了直接损害这三个基本条件:其中对于引人误解和直接损害的后果问题.不能简单地以相关公众可能产生的误导性后果来替代原告对自身受到损害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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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是合同当事人因误认或不知而产生意思错误,表意人所表示的意思与真实意思不一致,因此误解在理论中又称为“错误”,误解作为可撤销的原因,是法律为误解人提供救济机会的表现,但是,误解通常是当事人一方自身认识的错误,不能不问错误的情形一律允许误解人撤销合同。许多国家的法律虽然对因误解而撤销合同作了概括性的表述,但是没有一个简单的一致标准来确认什么时候错误的一方可以撤销,什么时候不能撤销,决定一个合同是否因误解而撤销的观点是种类繁多的。一、对因错误而撤销合同的基本立场当事人意思发生错误而主张撤销合同时,法律应该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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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是指广告活动的主体在广告活动中利用广告对商品的质量、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以及其他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虚假广告侵权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一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本质特征 ,在要求其承担责任时应引进惩罚性损害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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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欺骗性交易行为有逐步蔓延的趋势,已经严重影响了整个市场信用水平和正常的交易秩序。通过对相关立法的立法目的、具体规则的比较思考,建议尽快整和约制欺骗性交易行为的立法,转变立法理念,加强政府监督管理和明确民事赔偿责任并重,扩展约制欺骗性交易行为立法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以达到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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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侦查合法性评价的法律规范系统的理想构建.要遵循“例外证成”分析框架,将概括禁止原则作为最为主要的前提性原则。在进行法律规范识别时,要分析欺诈性侦查行为是否违反了某项禁止性法律规则,以致不能推翻法律的概括禁止:如果未违反。要结合“综合全部案情”检验方法与其他原则,分析能否推翻法律的概括禁止,从而使其被认定为合法行为。《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与欺骗性取证相关的部分,只宜解释为对欺骗性取证予以概括禁止的法律原则。而不宜解释成绝对禁止性法律规则。它可以作为对具体的欺诈性侦查行为进行合法性辨识的论证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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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广告由于存在着诸多优点,在各国广告实践中广为应用。然而,其具有的对比特质,也使得应用不当可能出现误导公众、贬低竞争者产品或服务以及不正当利用他人商誉的情况,形成不正当竞争。在司法实践中,由不正当比较广告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和商业诋毁行为,但我国现行法律并不能完整地对不正当比较广告加以规制。结合个案加以研究,对正确理解不正当比较广告、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或许具有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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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得缸”商标谐音“郭德纲”之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未规定知名人物或形象"商品化权"的情况下,商标中谐音名人姓名的模仿行为合法存在的条件可以界定为:非贬义性地对非政治及公益知名人物姓名进行谐音模仿,且有实际的商品、服务相联系,且用于与原名人所属的行业不相关的领域,且该名人或知名形象名称未被注册为知名商标;但是,商品广告作品中对名人作品或形象进行整体式模仿时"引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者,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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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简介(二)杨明仑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概念上有广、狭之分。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其行为是竞争行为,但不正当,如假冒他人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等使人误认的行为,侵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