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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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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相关立法对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地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做法不一。理论上也时有争论。《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原告地位,《物权法》草案第五稿删除了第四稿中关于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起诉讼的规定,最终通过的《物权法》也仅规定了特定诉讼中业主委员会的被告地位,而没有规定其原告地位,这些立法动向使得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更加趋于白热化。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诉讼地位具有理论和实践依据。经业主大会授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且业主委员会诉讼能够避免代表人诉讼的理论和实践困惑,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
黄萍 《行政与法》2008,(1):74-77
《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业管理的法律基础。已经施行4年的《物业管理条例》存在诸多不足。应在《物权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专门的物业管理法。明确界定物业、物业管理和业主的范围以及物业管理中的各方关系,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完善物业管理制度。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物业管理条例》在立法层面上正式创立了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制度。《物权法》也进一步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制度,但是对业主委员会制度的规定都很不具体,存在着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没有统一规定、主体资格不明确的缺陷。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是我国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专业化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的基础,也是规范物业管理的前提和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可以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侵害其权益的决定提起撤销之诉,但是,对于业主委员会的资格却没有明确的定性,这也直接导致了在实践中的许多操作障碍,业主委员会地位不清,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直接导致了对小区业主利益的侵害。因此,对业主委员会的资格作明确的界定十分有必要。  相似文献   

5.
《北方法学》2018,(6):44-53
业主委员会如何履行给付判决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待解难题,其问题核心在于业主大会民事主体地位的确定。业主大会为适合于享有权利负担义务之社会存在,破解当前小区治理困境需要通过确立业主大会的法律主体地位并明确其内部治理结构,以提高社区能力。在《民法总则》确立的主体制度框架下,业主大会作为民事主体应属于非法人组织而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在业主大会主体性质得以明确之后,不宜再并列规定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基于对业主大会团体性、业主自治实践与区分所有权法制发展趋势的综合考量,非法人组织属性的业主大会,在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由业主按专有权比例承担按份责任。业主委员会责任的承担需要从归责规则、免责机制、业主求偿权层面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6.
何芸 《法制与社会》2011,(26):275-276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在理论上存在多种学说,在立法上各国也采取不同的立场。我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了实践中业主委员会在内部治理和外部关系协调上陷入困境。通过立法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具有必要性,应该将业主委员会界定为非经营性质的团体法人,使其能够享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独立地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裁判摘要】 业主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成立,具有一定目的、名称、组织机构与场所,管理相应财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组织”。业主委员会依据业主共同或业主大会决议。在授权范围内。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法律行为,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8.
我国业主自治组织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6月8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赋予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若干权力。但是,却没有涉及其法律性质与法律地位问题。业主自治组织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业主自治组织权威性不够,不能正确行使职权,作用发挥不明显;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难;业主自治组织的运作缺乏外部的约束;这些问题已成为业主自治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严重制约着业主自治的发展。明确业主自治组织的地位和职权,赋予业主大会以诉讼主体资格是发挥业主自治组织功能,完善业主自治组织制度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问题,是《物权法》颁布前后一直没有明确的问题。应当尽快通过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等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立法上应当借鉴外国立法经验,仔细研究法国、德国等国相关立法现状,确认符合条件的业主团体的法人资格,细化业主委员会相关制度,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协助,进一步理顺业主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以此解决我国《物权法》实施过程中在业主委员会制度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论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制度完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陈雯 《政法学刊》2003,20(5):39-41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物业管理在法制化进程上又迈向新的一步,但该条例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定尚未明确。业主委员会既非法人,也非社会团体等经济组织,其权利来源于全体业主的授权,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实施业主对物业的自治管理,应确立业主团体的概念以理顺物业管理外部关系,参考现代企业制度中董事薪酬制保障业主委员会对内责任能力。  相似文献   

11.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定位,是物业管理相关法规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海南省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样本,在探讨该《条例》立法得失的基础上,对海南特区、乃至全国的物业管理法规中对上述三者的法律定位提出笔者的见解,即:赋予业主大会以独立的法人地位,厘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互间的关系,在合理的法律定位中,设定三者各自的权利义务范围。  相似文献   

12.
夏永全 《北方法学》2010,4(3):99-108
《物权法》第78条第二款规定业主有权对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规定过于简单,没有明确撤销的效果、请求撤销的期限,缺乏可操作性,无法应对现实生活中复杂多变的情况。撤销诉讼中原告一般应限于具有业主身份者,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应扩及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以及房屋的实际管理、使用人等。作为被告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存在疑问,目前可以考虑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4.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要点:实行预告登记,防止“一房二卖”;拆迁、征地应当给予足额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邻居采光权、通风权受到法律保护。二、行政法规1.《物业管理条例(2007修订)》要点:明确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收取  相似文献   

15.
业主撤销权是我国撤销权制度的重要内容。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修订后的《物业管理条例》也在第十二条第五款作出了相同的规定。随着我国房地  相似文献   

16.
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是法律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广泛争议的焦点,本文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的关系出发,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业主大会是真正意义上的业主自治组织,而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关,不具备独立的意志,不是独立的组织,不自甚成为诉讼主体。在诉讼中,业主委员会的角色还只是基于业主大会的授权作为业主大会的代表出现,不论诉讼权利还是实体权利的处分均应该有业主大会的授权。  相似文献   

17.
丛珊 《法制与社会》2012,(8):135-137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负责处理业主大会的日常事务,但从现行法律法规看,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操作性,业主委员会不能对其行为承担最终责任。如何建立有效的业主委员会监督机制成为我们探索的主要课题。本文拟从业主委员会权利滥用的现状分析现有监督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的必要性,并通过加强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全内外部监督及明确其法律地位等途径为其建立有效可行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8.
殷华 《法庭内外》2007,(12):40-4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第二编第六章是规定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共有14个条文。其中,对近几年在物业纠纷中出现较多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在2007年8月26日,《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物权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对于业主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物权法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进行调整;而对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纷争,多通过《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调整;对于其中的相邻关系通过物权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调整。下面,笔者举例对物权法中几个新规定予以简要阐释。  相似文献   

19.
作为一种组织或者机构,业主团体在我国是一个实质存在而形式缺失的概念。只有承认业主团体的法律地位,才能解决业主委员会目前存在的没有实体可以依托的问题,并理顺业主团体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我们应当在立法上承认符合条件的业主团体的法人地位和民事主体资格,同时,明确业主团体内部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明确业主团体内部组织的相互关系和治理结构,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物业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答:在对于一些重大事项管理,其决定权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行使,这是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必然要求。《物权法》第76条第1款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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