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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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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前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立案审查时,认为该纠纷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经由当事人同意暂缓立案,而将案件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诉前调解有着方便、高效、节约司法资源等优势.然鉴于我国立法目前并未对诉前调解制度加以明确规定,该制度在应用于实践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本文拟从诉前调解制度的实施背景、以及该制度较于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劣、及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并尝试就该制度的完善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2.
我国调解制度中"以调代判"、"调审合一"等诸多问题一直为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诟病,然而我国调解制度的问题远不止于其表面之程序设置。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法律制度背后蕴藏的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意思自治主体地位的漠视。以棚濑孝雄教授为代表的主张"程序保障说"的学者提出了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和决定型纠纷解决路径的概念。这一组概念的提出对我国调解制度与和解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从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这一宏观角度出发,结合"程序保障说"理论和我国调解制度的核心问题,构建我国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应从合意型纠纷解决方式内部关系、合意型纠纷解决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外部关联、合意型纠纷解决路径的优势和缺陷以及在合意型纠纷解决程序中关键性人物"中间人"的职能四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3.
现在学者一般从权力配置的视角对民事调解进行模式划分,并提炼出"权力独享型民事诉讼调解"、"权力共享型民事诉讼调解"和"权力分享型民事诉讼调解"。而本文则以法院的民事调解可能发生在诉讼过程的不同阶段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为依据,认为从法院诉讼程序出发,可以将发生在不同诉讼阶段的调解划分为诉前调解、审前调解、审判后判决前调解和边审边调四种模式。这四种模式各有优势和不足,并且在实务中也显露出其中一些模式的局限性。根据社会环境的大变化,同时参考国外有关民事调解的经验,本文认为现在学者普遍推荐的诉前调解有其可行之处。同时为了避免实务工作无法可依,在立法上对调解制度进行规范已经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4.
调解是世界各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三大制度之一,实质是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程序。目前我国模式有:1.诉前调解。2.立案后调解。不足有:1.诉前调解的立法规定尚属于空白。2.调解组织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3.调解协议书仅具有合同效力。建议:1.立法。2.设置专职调解员准入制度。3.吸取世界各国成熟经验。4.适当扩大调解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诉讼的当代实践表明,以法院委托调解为典型形态的司法ADR无论在立法、理论和司法层面都获得了全面的承认。作为"三明治式的司法",委托调解制度拓展了民事司法的外延,使得法院司法职能的行使方式和技术变得灵活而丰富多彩。同时,诉前委托调解、审前委托调解和审中委托调解三种实践模式之间程序机理上的差异,以及委托调解的强制性启动机制面临的程序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质疑等,都对委托调解制度的未来走向提出了挑战,故迫切需要对上述问题作出理论上的回答和论证。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在国内被誉为"优良传统",在国外则被称为"东方经验"。长期以来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它不仅有利于纠纷的迅速解决,而且更有利于社会的安定。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进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制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日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弊端。司法实务中,强制调解和恶意调解现象不断出现。这些无疑阻碍了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作用的发挥,因此完善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7.
周晨 《法制与社会》2011,(25):107-108
诉前调解随着中国当前诉讼大幅增长而产生,如何更多的利用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如何进一步吸取美国ADR制度中的精髓来优化我国目前的诉前调解体系成了摆在法院的一道难题。本文就美国ADR中的早期中立评估机制为切入口,分析了其基本程序、优点、借鉴之处,同时结合了作者在法院立案庭的五年的工作经验,将早期中立评估机制在目前我国的诉前调解体系中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8.
诉调对接的机制与功能分流导诉——优先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机制以分流导诉为前置,优先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基层法院通过详细调研和经验总结,预先设定了适宜分流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的纠纷类型。适宜以调解解决的纠纷应具有以下特点之一:多发性;私人性但同时  相似文献   

9.
陈帅 《法制与社会》2010,(34):65-65
调解制度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机制,是中国固有的传统,被视为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民事诉讼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本文从理论上论证民事诉讼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司法价值功能,通过分析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现实情况,针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相似文献   

10.
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由专门的单位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行政申诉程序制度和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三个部分构成。单位内部性骚扰纠纷解决程序分为正式及非正式两种。行政申诉程序方面,设立了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规定了’专门的程序,如“申诉案件优先处理程序”。在民事诉讼方面,从性骚扰案件的受理到证明责任分配、品格证据的运用等方面采取了特殊规则。同时,对诉前利用单位内部关于性骚扰纠纷解决机制是否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三类纠纷解决方式的共同作用极大地促进了美国对性骚扰纠纷的妥当解决。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诉讼前委托司法鉴定,形成了通过诉前鉴定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ADR模式。诉前鉴定从替代性、选择性和准司法性方面具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性质和特征。司法实践中诉前鉴定通过服务和解、促成人民调解和法官诉前调解的方式实现替代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并有助于公正地解决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节约了诉讼资源。现实中诉前鉴定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弊端,需要通过进一步的规制以实现其纠纷解决机制的目的和价值。  相似文献   

12.
乔鹏 《法制与社会》2010,(28):38-39
法院调解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有着不同于审判的价值追求和运行方式。本文针对我国目前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在调解原则、诉前调解制度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13.
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莎莎 《法制与社会》2010,(20):118-119
随着民事纠纷的不断加剧,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弊端,机制创新已成为人民法院无法回避的课题。当纠纷已到达法院,在正式进入诉讼阶段之前,探索在法院的主持或参与下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法院附设的诉前调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法院附设的诉前调解制度的理论论证和实证分析,提出了完善与和谐社会相互动的诉前调解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4.
梁宏辉 《行政与法》2014,(8):117-121
行政调解在纠纷解决方面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优势,其与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具有相当的契合性,在我国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为此我们应当从完善立法、规范程序以及加强与诉讼的衔接等方面完善该制度,以健全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5.
闫庆霞 《法学家》2007,(3):118-123
民事程序选择权是程序主体性原则和处分原则的要求,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是民事程序选择权的首要内容.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一项的基本程序权利,而调解前置制度的设置实际上是对纠纷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的一种限制.立法是否设置调解前置,在什么范围内设置调解前置,体现了立法在对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衡平之后的结果.我国尚不具备实行人民调解前置的条件,而且该制度的实施也缺乏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今年初,大荔县人民法院在渭南市基层法院率先推也诉前调解新举措,成立了“大荔县人民法院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中心”,诉前调解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网络,解决了法院诉讼调解与基层人民调解的“无缝衔接”问题,大幅度提升了案件调解率,降低了诉讼率,减轻了审判工作压力,实现了化解矛盾纠纷、案结事了、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得到上级人民法院和县委、人大、政府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17.
《法庭内外》2010,(5):55-56
一是审判工作与多元化纠纷解决相结合。即,完善诉前调解机制,明确辖区内招商引资引发的群体性纠纷等7类诉前调解案件类型,探索诉前调解量化考核机制,建立完善与人民调解组织有机对接的诉前调解模式。同时加大对相邻关系、亲属间财产纠纷案件、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力度,促成当事人消除积怨,握手言和。  相似文献   

18.
李晋 《法制与社会》2010,(31):292-292
在我国,以调节的方式解决纠纷历来在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法院调解在各类调解中占据一席之地,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原理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一项制度。我们在承认法院调解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消除纷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的同时,应该看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的调节方式与现代法治社会的不相适应性已逐渐突显出来,如偏重法院调解。这一问题成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弊端的问题之一,使得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成为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中的热点话题。  相似文献   

19.
刘敏 《当代法学》2021,35(4):73-82
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取向在于满足当事人的多元解纷需求和实现司法效率;优化司法确认程序的目的在于引领、推动和保障非诉讼调解的发展.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人民法院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为实现司法确认程序的价值目标,我国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为此,我国应当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启动方式,完善调解协议审查内容、审查方式以及司法确认裁定瑕疵救济程序,完善诉前调解制度以拓展司法确认程序的适用,完善审判质效指标体系以提升人民法院委派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20.
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本文认为,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大意义。作者介绍了外国法学界关于民事诉讼目的的研究概况和主要学说,提出了目的论研究应遵循的两个标准。在此基础上,作者将民事诉讼与仲裁和调解这两种最相似的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较,在民事诉讼的定位中探讨了民事诉讼区别于其它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本质特征。继而对几种主要的目的论学说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得出了“程序保障论”的目的论观点。最后,作者对“程序保障论”在我国可能涉及到的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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