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2001年9月26日-2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简称海仲)仲裁员实务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 相似文献
3.
4.
在仲裁与行业相结合,走行业仲裁的进程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于2003年4月4日颁布实施的金融仲裁规则,无疑是中国行业仲裁发展的一项重要突破。作为贸仲也是中国仲裁界第一部 相似文献
5.
6.
7.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紧密结合金融纠纷的特点,对公正、及时处理金融纠纷案件,作出了比较符合实际的安排。这个规则,根据仲裁法确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努力把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落实到金融领域及相关的市场主体,使他们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员和仲裁地点。 相似文献
8.
9.
10.
金融创新对于中国证券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创新业务的快速开展,使得证券纠纷呈现出与以往迥异的特征,造成诉讼这一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困境。证券纠纷ADR模式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证券市场发达、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已成为化解证券纠纷的重要措施。在创新实践中,通过调仲对接这一机制来构建中国证券纠纷解决模式,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等ADR模式各自的固有优势,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表明,其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金融领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适用。除对其在金融领域适用时的一些传统理论障碍予以了有效的克服以外,国际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的优越性也正得到进一步的体现。虽仍存有一些不足,但在国际和国内机构的推动下,国际商事仲裁方式在国际金融争议及我国涉外金融争议中,都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12.
14.
15.
16.
17.
18.
[本刊讯]2010年11月16-17日,由江苏省法学会、江苏省法官协会、财团法人两岸交流发展基金会、东吴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的首届海峡两岸金融法制建设研讨会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出席研讨会并致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作了题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的司法保障》的主旨演讲。两岸立法部门、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人员以及法学会、高等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