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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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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把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律特征,对证明范围和证明责任的理解,家庭成员能否构成其同犯罪等问题存在分歧,本文试就以上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
吴静 《法制与社会》2010,(32):106-106
至今为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走过了20余年的历程,在这20余年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在司法实践中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地而且在理论上也争议颇多。如关于罪名的争议关于该罪罪名,该罪的正当性以及该罪的证明责任等一系列的争议。本文拟对如上三方面的争议做简要论述,以窥见我国刑法的发展及法律与司法实践和经济发展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本文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若干疑难问题进行研究 ,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客观上应表现为不作为的行为方式 ,而不是持有 ;该罪在司法证明上并无重大突破 ,只是在立法上的证明责任转移 ;该罪在设置方面的缺陷问题 ,根源于其前置制度的缺失 ,需要在实践中予以弥补  相似文献   

4.
张红艳 《河北法学》2003,21(1):150-15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被称为我国刑法立法史上的“首创” ,为理论界及司法实践部门所瞩目并争论不休。对本罪的客观特征、与无罪推定原则的关系、立法价值及立法建议作探讨 ,企盼推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研究步向深层 ,以便于司法实践具体操作适用。  相似文献   

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刑事沉默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395条第1款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仅涉及到刑事沉默权、诉讼理念、诉讼价值等深层因素,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涉及到了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在价值目标上的内在统一问题。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背了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不必自证其罪的基本原则。为此,可以通过修改罪状表述来避免与刑事诉讼法原则的碰撞。  相似文献   

6.
为严厉打击日趋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弥补立法上的漏洞,国家确立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然而十几年来,该罪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一直争议不断,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本文针对围绕该罪存在的争议和立法上的缺陷,提出扩大主体范围、提高法定刑、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以及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以期更好地发挥该罪惩治腐败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来,我国一直倡导反腐倡廉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提供更加良好的环境,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更加关注,尤其是刑法修正案七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修订。本文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适用主体范围、客观方面以及法定刑是否适宜等角度研究,对于立法中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依据刑法第395条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特殊的犯罪主体,理论界对本罪的犯罪主体有不同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作为截堵性的条款对纯洁国家工作人员队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该条款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立法上对该罪的条款进行调整,力求使该罪更加有效地打击贪污腐败势力。  相似文献   

10.
庞忠云 《政法学刊》2005,22(3):57-58
当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我国被公认为是反腐败的有力武器,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该罪名适用所面临的一些尴尬也日益凸现出来,例如举证责任、有罪推定、法律规避以及惩罚犯罪的效果等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1.
陈银牛 《法制与社会》2010,(21):251-252
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随着该罪在实践中的应用,其立法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出来。尽管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该罪的最高量刑从5年提高至10年,但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其立法上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立法上和实际应用中的缺陷,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2.
刑法学界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具有自首存在争议。笔者赞同肯定说观点,认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自首也表现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两种形式,并且具体探讨了在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功交代犯罪事实的”是否属于自首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汪江平 《法制与社会》2013,(15):267+27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一立法的功利与司法的无奈相结合的产物,是97年刑法确定的新罪名.本文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确立背景、责任性质、客现行为特征以及其他有关该罪的争议问题作出相关的评析.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啸 《河北法学》2006,24(8):152-15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起源最早可追溯到1810年《法国刑法典》,此罪的设立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具有直接现实的意义,但现行刑法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存在诸多缺陷,给司法实践带来许多困难,致使难以发挥该罪立法预期的效能.通过适当扩大犯罪主体范围、适当加大主刑处罚力度和幅度、增设附加刑及对"说明责任"问题进行论理解释的方法来完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似文献   

15.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现行刑法中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理论上存有重大缺陷。立法上的弊端必将随着司法实践的增多而凸显。更为重要的是 ,其规定导致了刑法体系的不协调 ,破坏了刑法公正与功利合理的平衡关系 ,并将造成诉讼程序上的诸多困难。因此 ,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同时 ,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拒不申报财产罪无疑是可行之策。  相似文献   

16.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为方式中,"不能说明"要素属于该罪的消极构成要件要素.作为一种持有型犯罪,该罪同时包括两种推定一是财产来源非法性的立法推定;二是财产持有明知的司法推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身的正当性与持有和推定相关,但其最终取决于对无罪推定内涵所作的界定.持有与推定的适用涉及刑罚权的行使,因而必须严格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7.
现行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的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由于该罪在客观要件、法定刑以及与之配套制度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制约了在司法适用中的效力。为此,从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惩治贪污腐败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立法上的不足以及配套制度建设的滞后,影响了其立法目的的实现。本文从罪名和法定刑两方面分析了该罪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并指出只有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才能真正发挥该罪惩治贪污腐败的作用,从而为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9.
王静 《天津检察》2008,(6):25-26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符合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条规定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三层涵义:第一,被追溯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不得将其视为“罪犯”;  相似文献   

20.
李涛 《法制与社会》2013,(12):254-255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现行刑法规定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的过程中,也暴露出其在立法层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在立案标准、刑罚设计、法条表述等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为从根本上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必须建立、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各种制度,从多方面对腐败现象加以遏制,使腐败分子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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