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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黑社会性质犯罪现状及特点兰州市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的现状近年来兰州市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特别是有组织犯罪向黑社会性质犯罪方向演化的趋势十分明显,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和初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雏形的流氓恶势力团伙大量出现,曾一度成为危害兰州市社会治安的“毒瘤”。2000年1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兰州市公安机关摧毁已经发展成形的黑社会性质组织7个,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14个,“校霸”、“厂霸”、“村霸”、“车匪路霸”等各类“霸头”11个,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396人,破获持枪杀人、绑架、抢劫、强奸、赌博、寻衅滋事、强迫妇女卖淫、私藏枪支、敲诈勒索、贩毒等各类案件450余起;缴获各类枪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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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犯罪概念和法律适用问题恶势力犯罪不是法律概念从1983年我国开始"严打"斗争到2006年初,恶势力犯罪一直被列为全国"严打"的重点对象之一。但迄今为止,我国刑法典从未把恶势力犯罪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予以明确规定。所以,恶势力犯罪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刑事政策概念。同时,恶势力犯罪的概念也没有一个统一的并公认的定义。什么是恶势力犯罪?全国打黑办《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恶势力"战果统计标准》规定为:犯罪嫌疑人5人以上(含5人),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一般为5次或5次以上,其中至少有3起构成刑事案件)采取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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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三类犯罪案件” 稳定社会治安大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这里专题论述的“三类犯罪案件”,是指命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减少“三类犯罪案件”的必要性减少“三类犯罪案件”是突出工作重点的具体体现影响社会治安大局,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标志性案件主要有四种:暴力犯罪案件、黑恶案件、命案、车匪路霸案件。一般来说,暴力往往是黑恶犯罪的主要手段,并常常以命案的结果呈现出来。车匪路霸案件在湖北省已被镇住了。在这种情况下,命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的状况,就成为衡量全省社会治安是否稳定的标尺。近年来,年年搞“严打”,年年抓“严防”,但刑事发案总是居高不下,社会治安仍未根本好转,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还不强,党和政府的满意度还不高。症结何在?就在于全省的命案不仅没有下降,反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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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法能动履职中践行人民至上,深入推进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办案指导,强化警示震慑,最高检选编了“汤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4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本批案例重点对网贷如何认定属于“套路贷”、有组织实施网络“套路贷”如何认定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软暴力”催收如何认定属于寻衅滋事、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如何区分、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成员的范围和成员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此类案件中如何落实等问题进行了系统解读,具有较强指导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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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两则新闻引起笔者注意。一则是河南鹿邑县“县长信箱”的群众留言被提示为非法广告;一则是习近平总书记给群众回信,当地领导亲自上门送信。人民群众的来信成了非法广告,领导的来信却让他们风雨兼程,个别干部的公仆意识错位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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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2002,(3)
2001年8月1日,一个被称为“绑架专家”的朱福志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两级公安机关半年多的艰苦侦查,在东莞等市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被彻底摧毁,凶性残暴作案累累的朱福志及其8名集团主要成员均被抓获。近年来,这个在博罗和东莞一带横行作恶,肆意制造绑架勒索、抢劫伤害案件,作案涉及总金额达200多万元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终于受到了法律严惩,广大群众拍手称赞。朱福志恶势力集团的犯罪特点由当地“烂仔”和外来无业青年纠合而成该集团的首领朱福志(男,32岁)是博罗县园洲镇人。该集团的骨干成员也主要是博罗县园洲或东莞人,成员中的广州、四川、湖北、广西等外地人在集团中大多充当“打手”,地位相对较低。集团成员主要是由当地“烂仔”和外来无业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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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叙述的是被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列为继海南省“南霸天”之后的又一起重大流氓团伙案。这起以河南省虞城县原利民镇副镇长何长利为首的犯罪团伙共涉及69人。他们以拜把子的方式结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恶势力,全镇47名人大代表有22名是其成员。他们横行乡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欺行霸市。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由于他们的独断专横,连利民镇镇党委召开会议也要秘密进行,甚至转移到20公里外的县城召开。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掌握了利民镇的基层政权和财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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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多次型”犯罪以“多次敲诈勒索”、“多次盗窃”为典型代表,在“多次敲诈勒索”、“多次盗窃”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盗窃罪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其与前罪构成累犯以及认定累犯后罪的案发时间成为了刑法理论与检察实务中的两大难题.从刑法的“谦抑性”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出发,“多次敲诈勒索”、“多次盗窃”可以与前罪构成累犯,累犯后罪的案发时间点应当选择行为人第三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案发时间,这样处理才兼具合理性与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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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诞生后,马克思就明确提出,国家权力机关的公职人员应该成为人民群众的“负责的公仆”。1891年恩格斯在为马克思的《法兰西内战》单行本写的导言中进一步提出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的问题。显然,恩格斯的预见是英明的。为了防止国家机关及共公职人员不致由人民的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巴黎公社采取了两项重要措施:第一,公社对公职人员实行选举制和撤换制,规定被绝大多数群众信任者才能当选。对不称职,人民群众不满意者可以随时撤换。第二,取消高薪制,规定任何公职人员的年薪都不得超过一个熟练工人的工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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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仅以线上有组织地利用信息网络点对点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隐秘性、尚未对被害人亲友等周边人群形成滋扰威胁、尚未达到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可以根据其胁迫手段、受害范围、后果等因素,依法认定为恶势力团伙,符合犯罪集团规定的,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对于犯罪链条长、层级复杂的涉网黑恶案件,应当注重审查区分犯罪分子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等,依法界定有组织犯罪的成员范围。对犯罪集团内部各部门、成员之间围绕犯罪行为存在互相联系、支持和帮助的,组织成员应当对集团犯罪金额承担责任,再根据成员的具体地位、角色以及参与时间长短,区分主从犯,对于从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确保罪刑均衡、罚当其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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