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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声音     
《法人》2015,(1):9
"互联网金融主体身份一直未能得到法律上的明确,名不正言不顺。法律要为互联网金融正名。如果法律能够尽快明确其身份地位,相应的后续操作会更加便捷和有效率。"宜信公司法务总监晨光"一流企业法律顾问人员占企业职工的7%,而中央企业仅占千分之一点五。除了人员的差距,国外企业把合规文化当成企业的核心文化,总法律顾问的地位以及法律事务部门的业务和我国也有很大差别。"中煤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立涛  相似文献   

2.
时下国内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互联网金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互联网金融不仅关涉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也正在改变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和商业模式。当变革带给我们巨大便利和实惠的同时,纷繁复杂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也留下了各种问题和争论,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期,法律层面的问题是我们首先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以实务的视角来看,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特征在于金额小、人数多、总量大和涉及面广,因而需要我们树立开放、包容和创新的理念,去探索适合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范模式。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婚恋行业的营业规模不断扩大。2018年该行业营收规模约为52亿元,2019年已超61亿元。但是互联网婚恋平台的一些问题也不断显现,管理粗放、审核缺位、诱导消费、情感诈骗——这些"顽疾"久治不愈。在《法人》记者的采访中,多位法律专家表示,多管齐下方能有效治理行业乱象。  相似文献   

4.
自2005年1月至2008年9月,北京市法院共受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主张金融不良债权的一审和二审案件638件,诉讼标的额近94.13亿元。其中,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打包"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即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26件,诉讼标的额7.74亿元,涉及资产包金额总计191亿元。  相似文献   

5.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过程中,法律修订存在延迟性、理论研究缺乏实然性对接,部分机构往往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游走在法律的边缘,甚至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互联网金融犯罪相关概念进行厘清,并对其客观表征及司法规律进行分析,通过行政与刑事、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制,分别从行政监管、刑事立法完善、刑事司法程序优化等方面提出对策分析,合理规制互联网金融犯罪,保障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6.
随着金融创新的加快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深圳的经济犯罪形态由传统的"跑厂"、"跑货"、"虚开"等粗放型模式,向涉众涉稳型、涉互联网化发展,尤其是互联网金融领域大案频发,造成大量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E租宝"在短短一年半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多亿人民币,受害人90万名,遍布全国31个省市,教训历历在目。本文从前海金融企业状况及特点、前海经济犯罪风险研判、前海经济犯罪打防对策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7.
正这一两年来,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繁花似锦。互联网金融的法制问题也随之成为法律界的新焦点,百家争鸣、众说纷纭。作为银行业的法律人,也谈谈我们对此的基本认识和几点思考。第一个基本认识: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企业的金融,而是以互联网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曾经有人这样分类:把互联网金融划作IT公司的专利,把传统金  相似文献   

8.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现蒸蒸日上的态势,而互联网金融产品也不断面世,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余额宝"上市后,接连不断的突破申购记录,引发了社会的探讨和研究。而在"余额宝效应"的影响下,一些基金公司和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类似余额宝的理财产品,纷纷抢占互联网金融产品市场。本文以"余额宝"为例,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利弊分析入手,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法律环境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此类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前景展望和加强监管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互联网金融是推动中国金融业改革的重要动力,其在近年发展出若干种产品领域。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两种不同文化气质的行业互相碰撞后产生的"新物种",使得其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对这些法律风险进行仔细思考,以利从业者认识风险、控制风险,是这个行业正常发展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发展和丰富,许多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通过梳理,发现近3年北京市互联网金融犯罪主要涉及网络融资、虚拟货币两个金融业态,此类案件的办理要注重"三个效果"统一,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特别要注意对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行为、互联网众筹金融犯罪中"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层层返利"行为、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等新型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11.
振华 《政府法制》2006,(11):29-30
据金融部门2005年年末的统计,浙江温州民间金融的规模大致有400亿元至420亿元。而中国地下信贷规模大概是7000亿元至8000亿元之间,融资规模大于正规融资规模的28%。温州民间金融的发展历程作为一个缩影,显示了其对市场经济环境强大的适应力和生命力。专家呼吁国家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制定和完善《民间金融法》和《反高利贷法》等,用法律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让地下资本合法化,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题中应有之义。“地下资本”与改革呼声2005年,央行的统计数字认为,目前民间融资规模是1万亿元,如果这1万亿元的民…  相似文献   

12.
正引言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很大原因在于余额宝产品掀起了互联网金融大幕的一角,余额宝于2013年6月13日上线,仅仅5天,用户数就过了百万,之后按照每月50%的速度增长。目前余额宝增长的速度和规模虽已接近平缓,但截至2014年6月30日,整个余额宝的资金规模已超过5 741.60亿元,用户数超过1亿名。其合作方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之前该公司的资产规模为137亿元,基金  相似文献   

13.
贪污2.6亿,挪用公款1.2亿,伪造凭证诈骗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金融法律制度何以竟被视作儿戏?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教授直言:法院认定石雪犯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这些罪并不是今天才有,而是刑法中早就明文规定的,他并没有钻法律的空子,而是公然违反。  相似文献   

14.
吕洁 《科技与法律》2015,(2):372-386
"资产收益权类理财产品"是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兴起的背景下推出的创新金融产品之一。该类产品的交易结构较为复杂,主要包含了三个法律主体、两个法律关系与五个法律环节。在这些复杂的交易结构中,存在着产品准入政策风险、特定基础资产及收益权合法性风险、投资范围与投资管理等风险,需要从理财产品的审批、报告程序、融资企业资产调查与评估、投资者信息披露、产品管理及资金监控等方面进行风险防范,从而保证银行理财产品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以及维持金融市场稳定。  相似文献   

15.
宁强县农村信用联社,至2013年6月末,总资产达25 02亿元,负债总额23.77亿元,所有者权益3982万元;各项存款余额21 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4 5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为1.45亿元。存款、贷款、农业贷款余额均位居全县金融机构之首。被誉为"羌州故里的金融之星,县域经济的中流砥柱"。  相似文献   

16.
P2P互联网借贷作为一种正在不断发展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运作过程中由于现行法律框架的不完善和监管体系的缺失,使其面临诸多的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的隐忧。为了更好地推动包括P2P互联网借贷、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门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我们既要从监管机制和法律体系等宏观方面进行着手,同时也要从互联网金融各类产品的本身入手,继续完善其平台的功能并加以规范,不断提高投资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进一步防范法律风险,特别是刑事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7.
声音     
《法人》2014,(12)
正"优秀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首先应该具有互联网企业的特质:透明、高效、安全。现在有很多网贷平台跑路,就是因为他们缺少这些特质。"草根控股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陈环"法律风险管理和其他的风险管理一样,都不可能冒进,不可能孤军深入,脱离开公司系统的整体。风险防范没有捷径,不可能通过找一个咨询公司或者找一个律师,就把所有问题解决了。"中航信原总法律顾问李劲松  相似文献   

18.
近期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引发了学界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密切关注。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却面临着诸多的困境。显然,构建相对完备的互联网账户安全保障制度、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监管制度及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等正是克服这些困境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9.
石睿 《中国律师》2014,(9):52-53
正互联网金融是新技术革命带来的经济结构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科技本身就带有创新的基因,因此科技与法律的冲撞,彼此互相塑造是不可避免的。一、互联网金融产业大发展带来的法律挑战金融是跨时间、跨地域的价值交换,这种交换一旦搭建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之上,将会形成一个每个人都是终端、每一寸土地都是交易场的价值交换系统。因此,互联网金融必将给这个世界带来巨  相似文献   

20.
目前,伴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运用,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正衍生出各类新型经济模式。但与此同时,各类金融机构和企业暴露出市场融资渠道有限,配套经济政策不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不严密和配套金融服务制度亟待完善等问题。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新近出现的产业,各级部门需联合监管。其中,就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而言,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专职机关,应当从互联网自身特性出发,结合公安工作中的金融监管与治理特点,努力建设起一套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公安监管与治理机制,以期从根本上预防互联网金融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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