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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的公正、公开、高效为立法目标的行政程序法,是现代国家规范行政权力的基本法律。本文通过对影响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进程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因素进行分析,指出行政程序法制定的现实条件、客观依据及其必要性,以期为我国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提供立法基础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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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的指导思想及核心内容的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作者在本文中提出了我国行政法律体系是由行政实体法(即授权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诉讼法三个部分组成的看法,着重阐述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容,认为行政公正原则是建立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基本指导思想;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并对行政听证制度的具体形式和听证制度的作用作了论述。限于篇幅,本刊对原文作了删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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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程序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该问题的探讨对行政程序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涵义、功能及具体内容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学术界的一些观点进行了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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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法治与行政程序法王周户柯阳友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法》和《行政处罚法》的陆续颁布和实施,建立统一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乃为当务之急。本文拟对行政法治原则进行透视,阐释行政法治之内涵,探讨行政程序法与行政法治的互动关系,旨在明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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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的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一个国家着手制定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时,它首先面临模式的选择。以不同标准衡量,行政程序法便构成不同模式。若从立法形式上考察,行政程序法主要有两种模式,即法典模式与分散模式。前者系指,一个国家把行政程序法律规范集中于一个专门法规之中,而这种专门法规的名称又往往直称“行政程序法”。奥地利《普通行政程序法》,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等都属该模式。后者则指,一个国家并没有把行政程序法律规范通过行政程序法典来表现,而是通过判例、普通法原则或其它零星的成文法规来体现。法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它在世界上首创了行政法院体制,但这种首创的结果又羁绊了它迈向行政程序法典化的进程,因为法国人已习惯于用行政法院判例,而不是以成文立法来创制行政程序规范。英国介于法典模式和分散模式之间,它与法国不同的是,它毕竟推出了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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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探讨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机关一般都按照自己制定的程序进行行政立法。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监督行政立法的法律规定,只是通过批准和备案两种监督方式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除此之外,再没有“事前”和“事后”的监督措施,我国目前也还没有建立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目前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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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与行政程序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与行政程序法杨建顺在我国全面改革开放的今天,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如何适应新形势,建立高效、合理而又民主的行政体制,已成为国人共同关心的大事。同时,研究和完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创立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以确保公民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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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与行政程序法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将依法行政误解为行政机关以自己所立之法行政,行政机关也对此习以为常。其结果导致这一原则的变异。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被赋予职权之后,其严格执行由权力机关为之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便成为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的关键。离开行政程序法,无以言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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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行政程序法具有公正价值、效率价值、秩序价值,加强、完善行政程序立法的意义在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我国行政法领域中未来的立法方向应是制定一个包括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在内的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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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行政程序法于1990年获得通过后,已接受了37次部分性修改和解释,目前仍在发展、变化中。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原则、行政程序负责制、行政程序的参与、简易行政程序和行政知情权。这部法律既有运作良好的方面,也有实践效果较差的方面。意大利立法部门正在积极制定配套法律,以便能够与现有规定相协调,从而改变实施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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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行政程序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一、行政程序的概念根据行政程序法第9条的规定,行政程序指行政当局对行政行为条件的审查、行政行为的准备和公布,或者对公法合同的缔结而采取的具有外部效力的活动。二、行政程序法适用范围原则上,适用于联邦当局以及执行联邦法律的州当局的公法行政活动。但是,法律对这个原则作了若干限制。第一,如果行政机关以私法的方式,包括行政私法的方式活动的话,就不适用联邦行政程序法。第二,是涉及联邦制度方面的限制。第三,对某些专门领域的排除。(1)财政由税收法规范;(2)刑罚和违反秩序的执行,由刑事诉讼法和违反秩序法加以规范;(3)社会福利,则由社会法典和多种不同的社会法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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