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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范围应当根据一般常识来确定。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前提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为自身判断错误导致损害事实发生的,后果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相似文献   

2.
【裁判摘要】一、从事一定社会活动的民事主体,如果其从事的活动具有损害他人的危险,则该民事主体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履行前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不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在生产经营者的工作场所内,经生产经营者默许临时从事劳动的自然人,即使没有与生产经营者形成正式的劳动法律关系,生产经营者对该自然人仍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相似文献   

3.
论安全保障义务及其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一起真实案例的控诉双方的诉辩入手,然后从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来源、特点、及其合理限度的判断标准等方面进行分析,对安全保障义务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4.
郑倩 《法制与社会》2013,(12):275-276
当今社会,经济水平日益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逐步的提高,由于人们社会交往的逐渐增多,在交往场所中发生的侵权事件也增多。由于我国之前法律对于公共场所的对此类纠纷的解决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类案件的发生,使得实践中法官的案件的判断无所依据,于是这一问题开始引起学者们的关注与研究。2009年12月颁布了《侵权责任法》,第37条对这安全保障义务制度进行了规定,但从法律制度层面看,还存有一些不足之处。本文主要是通过对这条法规当中的存在问题的探讨就其中存在的部分问题进行分析思考,并进一步借鉴国外相关法律规定与民法学的基本原理来提出一些完善之法,希望能够对这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起到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5.
在发生在医院的杀人伤害案件中,医院作为安全义务保障人,其合理的安全义务保障限度应为事先提醒义务和事后救助、报警等,防止或制止犯罪不是医院的法定义务.医院赔偿责任限于补充赔偿责任而非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6.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及时、主动地关注自身所有或管理之物的变化状况及其对他人权利的影响,并对因违反管理和注意义务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因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学校等教育机构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对学生仍然负有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教育机构与他人签订合同,将校外活动交由他人具体承办,并约定在活动期间由他人负责对学生的管理、保护的,并不导致校外活动性质的变化,亦不因此减轻或免除教育机构管理、保护学生的法定义务。教育机构在校外活动中未尽法定义务,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后,又以与他人订立合同为由推卸应负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8.
经营者的环境安全义务的归责原则面临着理性化的选择,即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均衡问题。本文联系一则典型的经营者侵权案例,从安全义务的性质入手,剖析了现存的严格责任原则和标准,论证过错归责原则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9.
孙岩  曾子红 《法制与社会》2011,(28):279-280
本文结合法院司法审判实践,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定作人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归纳,指出定作人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定作义务、指示义务和选任义务等,并对其具体内涵进行了论证。  相似文献   

10.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姜淑明 《时代法学》2004,2(6):46-50
公共场所、宾馆、学校等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而给消费者或其他社会大众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行为,是一种不作为侵权行为,经营者必须对此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必须符合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责任的形式可能是直接责任,也可能是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1.
物业公司保安义务是合同义务,物业公司怠于履行保安义务导致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遭受第三人不法侵害时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文认为其与安全保障义务相比,两者在权利义务主体、义务来源和性质、违反义务应承担的责任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相似文献   

12.
【裁判要旨】在机动车单车事故中,由于不存在事故相对方,事故车主为寻求救济,往往以相关主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起损害赔偿。对此,需要严格依据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依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及其责任大小,合理分担事故风险。  相似文献   

13.
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如果未及时清扫路面障碍物,视为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4.
第三人侵权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有三种情形:违反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法定的安全保障合同义务,由赔偿权利人选择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还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违反法定的除合同义务以外的其它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其追偿的数额应以不超过侵权第三人可能赔偿的数额为限。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司法实践中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件层出不穷,如何划定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边界?这是目前理论界及实务界比较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义务这一制度的立法价值取向,探寻经营者场所安全保障义务范围的本质,综合考虑相关细化因素,结合具体案情,对"合理界限"作了初步的界定。  相似文献   

16.
现代过错侵权理论认为,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真正根据是过错即某种民事义务的违反行为。侵权民事义务逐渐成为侵权责任制度的核心。目前,我国学者虽然极其看重侵权民事义务的地位,但对民事义务理论尚未作详细研究,使得其概念比较模糊、体系比较混乱。本文着重分析了侵权民事义务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定义务、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在对三者的概念、本质等逐一分析的基础上再加以相互比较,区分了三种义务的不同作用及功能,并对我国侵权民事义务在侵权责任法中的构造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安全保障义务人不作为致他人受损为视角,从研究安全保障义务人不作为与他人受损的因果关系出发,认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不作为对损害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并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应按原因力大小负按份责任,而不是补充责任、连带责任或全部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付辉 《法学杂志》2018,(5):131-140
"保障当事人诉权"是司法改革中的基础环节和核心命题之一。在行政诉讼实践中主要有"问题导向型"和"理念贯彻型"两种正面推进思路,但一味正面推进势必会增加其矫枉过正的潜在风险。从反向角度探寻行政诉权行使的合理(最小)限度,借以明确诉权保障之推进场域,不失为一种全新思路。行政诉权行使限度以事物限度理论与权利限度理论为正当性来源,并以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司法解决行政纠纷能力的有限性以及司法的谦抑性为考量因素。在诉权层次理论付之阙如的当下,行政诉权行使的合理限度应当以现行的起诉方式、起诉条件为准,且当事人以言之有理为限,法院以形式比对、核对为度。至于行政滥诉等行为的风险防控,可由当事人签署具结书的形式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9.
【裁判要旨】安全保障义务的设立宗旨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要求经营者积极履行注意义务。在第三人侵权情况下,商场经营者存在过错是其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法院应从经营者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危险或损害的来源性、预防风险的控制性和民众的可接受性方面综合考量,进而判断商场承担责任方式为补充赔偿责任,既不构成共同侵权,也不适用原因力理论。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法律》2010,(2):36-39,93-97
原告黄宇森是被告京溪小学的学生。2006年4月3日,京溪小学与被告广东省三茂铁路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三茂旅行社)签订《广东省国内旅行组团合同》。2006年4月4日,京溪小学向全校学生家长发出通知,称于同年4月11日组织全校学生到花都区实桑园进行春游活动,该活动委托被告三茂旅行社组团出游,每名学生的费用为55元,报名参加春游活动的学生于4月6日上午将前述费用带回学校,由三茂旅行社派人上门收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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