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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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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韬 《工会论坛》2006,12(5):138-139
习惯法不同于习惯,也不同于民间法,只是民间法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不同,习惯法的地位也不同。作为法源的习惯法取得了国家法的地位,但这里的习惯法不是指作为规范的习惯法,而是作为待证事实存在。作为辅助地位的习惯法是国家法的补充,与国家法并行不悖,但一般存在于法的放任性调整领域。还有些与国家法相冲突的习惯法战胜了国家法的强制禁止依然活生生地存在着,其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强势的表现,这种强势与习惯法的优先适用不同。但是面对这种强势的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冲突,人们应该如何选择却是一种困惑。  相似文献   

2.
国家法和彝族习惯法之间既有冲突又有融合。建设法治国家,实现在民族地区的法制统一,就应当深入研究习惯法与现行法制的冲突及调适问题。在彝族地区应当构建民间协调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对彝族习惯法批判地继承,使用体现国家法价值趋向的习惯法。  相似文献   

3.
国家制定法和民族习惯法的特点在于前者具有统一性、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后者具有多样性、特殊性、伦理性、自觉性等。透视西部乡村少数民族婚姻现象,可以感受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在婚姻领域有四个方面的冲突:1.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冲突;2.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3.“移植法律”与本地民族特点的冲突;4.国家意志与地方权力的冲突。应当化解冲突,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积极融合。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代乡土社会中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与消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首先分析了现代乡土社会中国家法和习惯法冲突的原因。其次分析了国家法和习惯法的运作 :在东部经济发达的乡土社会里国家法是“主旋律” ,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契合具有现实意义 ;在少数民族地区乡土社会中民族习惯法兴盛 ,国家法的调控功能受限 ,二者的冲突是多方位的。因此 ,二者的沟通是必要的。笔者认为契约性法律是沟通二者的最佳途径。为此 ,要推动国家法的契约化 ,实现国家法对习惯法的合理包容 ;要承认并尊重习惯法的弥补功能 ,实现国家法的“有所不为”和习惯法的“有所为” ;要大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为实现国家法和习惯法的良性互动打好基础。  相似文献   

5.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客观存在是不容回避的。作为主要在民族地区适用、调节其社会关系的秩序规则.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源远流长,影响深厚,给人类生存带来了秩序和意义。从习惯以及习惯法是法制的基础以及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积极特性角度看,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与国家制定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然而,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同时存在较多的冲突。在国家法治推进、二者冲突难以避免的现实情况下,一个实现二者对话的制度安排是绝对必要的。文章以维吾尔族继承习惯法为例对于民族地区的习惯法文化与国家法的关系问题进行浅谈,认为应该通过民族立法解决二者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在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今天,藏区社会的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人们内心确认的习惯法规则。还需要国家法的保驾护航。而国家法在藏区的适用与作为本土法资源的习惯法产生了一些冲突。既不利于藏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民族和谐,因此只有在法治化国家内对藏族习惯法进行重构,完善民族地方立法,才能让藏族习惯法在新形势下焕发出新的光彩,促进社会主义的法治化国家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试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与互补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 ,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 ,存在着冲突 ,但有着共同的目标追求。在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 ,应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 ,并注重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继承与改造 ,协调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 ,实现二者互补和融合的良好状态。  相似文献   

8.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内化于少数民族内心深处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民间规则,具有深厚的历史传承、文化根系和生存土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可轻视。黎族在长期生存繁衍中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习惯法,而这与现存的国家法之间存在许多冲突和矛盾。通过列举其在纠纷冲突中的表现,探寻其中缘由,分析国家法与习惯法失范与衔接,以求促进黎族习惯法与华夏法文化的交融。  相似文献   

9.
国家制定法和民族习惯法的特点在于前者具有统一性、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后者具有多样性、特殊性、伦理性、自觉性等.透视西部乡村少数民族婚姻现象,可以感受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在婚姻领域有四个方面的冲突1.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冲突;2.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3."移植法律"与本地民族特点的冲突;4.国家意志与地方权力的冲突.应当化解冲突,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积极融合.  相似文献   

10.
羌族有着灿烂独特的民族文化,尤其在民族习惯法方面卓有建树。羌族民事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是两个不同的文化系统,如何处理国家制定法与羌族民事习惯法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历史上,两个文化系统不断地交流碰撞,产生了各种冲突,需要寻求解决之道。笔者认为应当在此问题上正本清源,回溯历史,分析两者的冲突,提出和合的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1.
羌族有着灿烂独特的民族文化,尤其在民族习惯法方面卓有建树.羌族民事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是两个不同的文化系统,如何处理国家制定法与羌族民事习惯法的关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历史上,两个文化系统不断地交流碰撞,产生了各种冲突,需要寻求解决之道.笔者认为应当在此问题上正本清源,回溯历史,分析两者的冲突,提出和合的解决方式.  相似文献   

12.
民族法文化视野下的刑法解释目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解释目标上,主观解释论虽然对于维护刑法的权威性至关重要,但它不仅不利于国家刑事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反而会加刷二者之问的冲突;客观解释论虽然可能使刑法解释偏离刑法立法,进而削弱刑法立法对刑法司法的制约,但对国家刑事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大有裨益。因而,就具有丰富的民族习惯法实践且法治贫困的我国民族地区的刑事法治发展而言,在刑法解释目标上应当坚持“客观解释论为主,主观解释论为辅”的综合解释论。  相似文献   

13.
禁止事后法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重要侧面,为世界各法系国家的刑法所认可。从纽伦堡和东京审判开始,这一原则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此后的国际刑法公约中也反复对这一原则作出了规定。国际习惯法和法律一般原则是国际刑法的重要渊源,因而禁止事后法原则对国际刑事审判提出了挑战。但是,对侵犯基本人权的犯罪通过国际习惯法和法律一般原则予以惩治并不违反国民预测可能性的要求,因而也符合禁止事后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在1949年之前,各少数民族自有的强制力量保证本民族的习惯法直接强制实施。在1949年之后,该种实施路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单一体制国家的法制统一原则,要求民族习惯法的实施路径现代化转型。民族习惯法现代化转型的路径有二:一是通过立法与国家法融合;二是直接作为民事审判中法律适用依据。因成本和效率所限,前一路径适用范围有限,后一路径则为较优的选择。因缺乏明确立法规定,民族习惯法直接作为民事审判的法律依据路径不畅,需要建构民族习惯法司法调查程序,以确保其完成实施路径的现代化转型。  相似文献   

15.
“法律多元主义”的风靡使我们理性对待民间法有了全新的认识,但法律多元的具体操作却无法趋一,当下中国依然面对着如何处理民族习惯法文化与主流法文化的冲突。通过对彝族习惯法及习惯法在彝族社会适用的透析,能为我们在看待民族习惯法文化与主流法文化的冲突中找寻到理性的思路。  相似文献   

16.
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刑事法制之间的冲突,是藏区政法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要解决此难题,不能仅看到赔命价与国家法相冲突的一面,还要看到其与国家法可沟通的一面,在此基础实现对赔命价的现代化改造。从构成要素来看,现代赔命价习惯法事实上是一种以调解为核心特征的纠纷解决机制,可纳入国家倡导的调解制度,为刑事和解政策服务;而赔命价的多数实体构成要素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致,其余要素可以被国家司法程序过滤。所以,赔命价习惯法的渐进式现代化改造是可行的,也是可能的。  相似文献   

17.
普米族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探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普米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之一,习惯法在普米族乡土社会纠纷的解决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必要性。如何协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是我国法治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8.
赔命价是人类社会早期盛行的一种以赔偿方式解决命案纠纷,并在受害人家属和侵害方之间达成和解的习俗.我国藏族地区赔命价的历史悠久,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宗教传统和民族心理等因素,赔命价习惯法在与国家法的博弈中,虽然处境尴尬却充满活力.司法部门的文件和田野调查资料显示赔命价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在现行政策和法律的框架范围内,摒弃赔命价习惯法的弊端,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实现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协调,以发挥它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藏区习惯法是一种古老的民间法,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与现行国家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冲突,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它的价值。以藏区习惯法中典型的赔命价为例,藏区习惯法对我国法制建设产生一定冲突的同时,也有补充和完善的效能。因此,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对藏区习惯法应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有限制地加以利用和借鉴,使二者协调发展。这种理论观点既有利于尊重少数民族的本土文化和传统习惯,又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尤其是对于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和稳定藏区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随着经济的发展,凉山彝族的婚姻习惯法也在不断的蜕变当中,全面掌握彝族婚姻习惯法现状对彝区法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彝族婚姻习惯法的主要原则包括:同族内婚、家支外婚、等级内婚.其许多方面都与我国的法律原则相背离.我们应就凉山彝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调适和司法实践的合理性运用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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