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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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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启东 《法治研究》2006,(11):64-65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见,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和谐社会的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从表面上看,似乎只有第一个特征即民主法治与法律有关,而实际上,其他五个方面也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平正义,几乎涉及所有的法,也可以说是法的代名词;诚信友爱,在现代社会更需要依靠法律来维持和保障;充满活力,更多的涉及人的自由和权利,而没有法律规范和保护的自由和权利是不可能实现的;安定有序,则需要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为任务的法律来实现其功能;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需要法律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为条件。显然,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律的调整和保障,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法治。法治社会不一定就是和谐社会,它不是和谐社会的全部内容,但是和谐社会必须是法治社会。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2.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宏伟目标。对于和谐社会的内涵,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种种法律监督手段修复被破坏的和谐的社会关系,使其恢复和谐,发挥着社会矛盾“减压阀”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社会,检察机关义不容辞。作为前沿阵地的基层院,更要不辱使命,大有作为,为地方的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相似文献   

3.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方矛盾纠纷,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4.
《公民与法治》2005,(4):1-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美好社会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健全和切实有效的实施。这是因为,作为一种美好的社会形态,和谐社会不会自发地生成,也不会自发地实现。现今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在政治、  相似文献   

5.
崔晔华 《政府法制》2008,(15):42-4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相似文献   

6.
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特征皆与法治具有密切联系,需要通过法治实现,可以说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7.
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内涵十分丰富,她是一个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个和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自身的和谐。就是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正确的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之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使人在需求增长与自然界所提供的资源相适应。  相似文献   

8.
《公民与法治》2006,(10):1-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本质上应当是民主的社会、法制的社会。就新阶段的政治发展而言,民主、法治、秩序、稳定,应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9.
王宏志 《政府法制》2010,(19):46-46
一、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原则 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相似文献   

10.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正如胡锦涛同志强调的,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以说,和谐社会的这六大特征,都和我们司法行政担负的职能密切相关。司法行政应当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一、司法行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特点司法行政是与司…  相似文献   

11.
一、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检察机关在维护民主法治与公平正义,构建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中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要与一个和谐社会所需要的法制环境相比,还远远不够,所发挥的职能作用还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和要求。  相似文献   

12.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是核心,民主与法治是保障,不讲民主的法治是野蛮的、落后的,与和谐社会相背道而驰的。民主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是和谐社会的制度之源。民主需要法治来保障,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公民的权利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就没有人权可言,人的和谐发展也得不到实现,和谐社会就是一句空话。因此,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才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建立诚信友爱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3.
张美琳  胡志风 《中国法律》2007,(6):43-44,132-134
胡锦涛主席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段话简明扼要地提炼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徵,明确提出了国家的基本政策。本文基於一种政策解释学的立意,以法治话语对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徵作以诠释,以期在政策与法律之间搭建一座桥梁。  相似文献   

14.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方面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本质,也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向。其中“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途径,无论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做主,都必须在法制范围内实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诉部门鉴于指控犯罪、打击犯罪、惩治犯罪、预防犯罪的职责所在,就必须坚持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安定有序地生产、生活,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进度。  相似文献   

15.
《法治与社会》2007,(3):66-66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相似文献   

16.
任秀红 《政府法制》2008,(13):28-30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王韶华 《中国司法》2005,(12):82-83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总书记对“和谐社会”内涵的阐述表明“民主”与“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而与法治紧密相关的司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本文就是对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司法是法治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构建和谐社会,实行法治,必须强化司法能力建设进行了探讨。一、和谐社会必…  相似文献   

18.
赵小续 《中国司法》2008,(2):99-100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保持清醒头脑,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是实现中国长远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9.
方向  Liao  Zhenyun 《中国法律》2006,(2):18-19,74-77
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乎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要求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反对社会的无序化与无序状态。因此,和谐社会在本质上足法治社会。实行法治,严格地遵守法制,就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或者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严格地实施法制,就可以及时、有效地解决矛盾和纷争,使不和谐的状态归於和谐。  相似文献   

20.
程权  贲华 《法律与监督》2007,(12):31-33
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有关和谐社会的价值理想需要一系列方针和措施来体现,其具体要求也必须通过有效手段来实施和保障。很多人首先会想到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社会主义法本质上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但是体现未必意味着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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