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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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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省人民委員會命令 (55)會辦農字第○二○號茲將‘江西省家畜檢疫暫行規定’公佈施行。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一倏:焉防止默疫傅播,诚少家畜死亡,满足人民肉食品  相似文献   

2.
一、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三年七月三十一日公佈的‘關於加强高等學校與中等技術學校學生生產實習工作的决定’,制訂本暫行規程。二、為了貫徹理論與實際一致的教學方針,印證和鞏固學生所學的理論知識,培養學生的實際工作能力,各高等學校和中等技術學校必须嚴格按照教學計劃,組織學生進行生產實習;各接受實習的廠礦、企業、農場、醫院、研究機關等實習單位,應保證與學校共同完成組織學生進行生產實習的任務. 三、生產實習是教學過程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共性質、時間與次數,應根據各專業的性質不同與學習年限長短不同,由教學計劃具體規定之。生產實習大體上可分為三種類型進行:  相似文献   

3.
(一) ‘搬運範圍’的說明: 1.搬運公司(站或隊)的業務祇包括市區範圍以內的搬運及裝卸等工作,不得將市區郊外的長途運輸工人列入搬運公司(站或隊)組織內,以免造成人多事少現象,影響力資標準的貫澈執行。設立了搬運公司(站或隊)的地方,市區內的搬運業務即須由搬運公司(站或隊)統一承攬,各部門不得僱用非搬運工人搬運城市居民和農民均不得以搞副業生產而影響搬運業務範圍,使搬運工人生活無法維持。小城鎮區鄉間農民以搬運工作作爲副業生產者,因搬運工作既非其主要生產且工作不能經常故不得爰此辦法要求成立搬運機構,亦不得採用本辦法中的力資標準(即其運價原低於此標準者不得據此要求提高)。  相似文献   

4.
1957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85攻会議原則批准,1958年2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70次会議修改通过,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了妥善地安置年老的和身体衰弱、因工殘廢而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职員,制定本暫行規定。  相似文献   

5.
爲了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嚴密用印手續,統一用印的方法,特對省人民委員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規定:一、省人民委員會的印章和省長的名章、簽名章,均由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廳指定專人掌管。二、凡以省人民委員會的名義發出之命令、指示、佈告、通告、公告、重要的批覆以及其他重大問題的行文,文尾除應署省長的名銜(不加蓋省長的名章)外,並應在年月日中間加蓋省人民委員會的印章(如附圖一、二)。三、省人民委員會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的請示、報告,一般都蓋省人民委員會的印章,必要時也可在文  相似文献   

6.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54)府勞字第二號江西省暫行搬運辦法,業經省府一九六次行政會議通過,特予公佈執行;一九五二年本府頒佈的‘江西省試行搬運辦法’應即予以廢除。此令主席邵式平一九五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7.
,已經經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1957年10月23日第八十二次会議批准,現在予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具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相似文献   

8.
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函四月二十八日本会以(55)会辨字第第O八号通知发出"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开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工作暂形规定(草案)"并同时呈报国务院查批示,  相似文献   

9.
1957年12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66次会議批准1958年3月25日衛生部發布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疫情通报第三章国境衡生榆疫机关第四章海港偷疫第五章航空榆瘦第六章陆地边境  相似文献   

10.
为保証地方預算的收支平衡,以及时供应建設資金的需要,在地方國营企業收入等解(监)交办法未正式颁發执行前,本省省級、省轄市、縣(市)的地方國营(包括公私合营、下同)工業、森林工業、交通运輸及建筑包工企業的收入(包括利潤、基本折旧基金、固定資產变价和交囘多余流动資金)解交、监交、結算、虧損弥补等,均应按本規定办理:  相似文献   

11.
一、凡前後方及過往之榮退軍人,其生活待遇,一律按野戰軍待遇供給之。(包括榮管局本身,榮校、榮養院、榮軍招待所等在內。) 二、過往之榮退軍人路費,依路程遠近,每人每日以大米五斤(包括伙食在內)計算,按各地當時市價折款發給。三、榮退軍人每日行程,步行以四十里計算,如路程遙遠或有特殊情況確難準確計算者,可酌予增發以彌補其不足,火車以五百里計算,航行輪船上行者,每日以二百四十里計算,下行者以三百里計算,帆船上行者以四十里計算,下行者以八十里計(華里)。  相似文献   

12.
‘關於經濟建設工程民工傷亡撫卹問題的暫行規定’,業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二日(54)政政孫字第三十六號批覆准予公佈施行。茲隨文將此項规定檢送一份,即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有關部門遵照執行。附件:‘關於經濟建設工程民工傷亡撫卹問題的暂行規定’一份  相似文献   

13.
1957年11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第85次会議原則批准,1958年2月6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70次会議修改通过,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远离家乡同家屬分居兩地的工人、职員回家探亲的問題,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条本規定所称的回家探亲,只是指工人、职員回家探望父亲、母亲和配偶。在国营、公私合营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正式  相似文献   

14.
一、爲加强耕牛交易市塲管理,貫徹保護耕牛政策,正確作好耕牛交流調劑工作,發展農業生產,特制訂本辦法。二、各地設立的耕牛交易市塲,應由該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商與合作部門負責組織管理,農林或家畜保育部門負責儉疫等方面業務指導。交易市塲得根據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交易員,負責經常工作。三、凡買賣耕牛者,除允許農民在農村中自行交換調劑或經過特別批准者外,一般均應進塲交易,並遵守塲內的各項规定和指導。嚴格取締偷稅漏稅、抬價壓價、欺騙敲詐等不法行為。  相似文献   

15.
爲了密切政府與羣衆的聯繫,爲了發揚自下而上的批評,認真負責的處理人民羣衆的來信來訪,是各級政府機關及企業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在一九五一年即颁佈了‘關於處理人民來信和接見人民工作的决定’,一九五二年又發出了‘關於加强人民檢舉接待室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三年年初中央指示各地開展反對官僚主義、反對命令主義、反對違法亂紀鬥爭,要從處理人民來信入手,這就更加引起了各地進一步的重視。各地人民來信來訪數量激增,我中南各級政府機關及企業部門,在處理人民來信來訪工作上已取得很大成績,但是這一工作仍存在某些缺點,某些部門沒有把這一工作當成經常工作,一度重視以後又冷淡下來,某些部門則存在積壓拖延和草率結案的現象,而且人民羣衆不了解政府  相似文献   

16.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江西省一九五四年農業稅徵收暫行辦法,業經呈奉中南行政委員會批准,特此公佈施行。主席邵式平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17.
茲根據中央高等教育部颁佈的‘高等學校與中等技術學校學生生產實習暫行规程’第六條的规定,特制訂高等學校與中等技術學校學生生產實習場所暫行組織分配辦法如下: 一、高等工業學校、綜合大學與中等工業技術學校按下列规定辦理: (一)華北區:凡屬本部直接領導的高等工業學校和綜合大學,由本部根據各校提出的實習計劃表,分別與中央各有關業務部門商訂初步分配方案。中央各業務部門直接领導的高等工業學校,分別由中央各業務部門根據各校提出的實習計劃表,負責就所屬單位製訂初步分配方案;如其所領導的高等工業學校中的某些專業,在其所屬單位中無適當的實習場所,可經該業務部門的領導機關提交本部,由本部負責與有關業務部門商訂初步分配方案。以上的初步分配方案,各有關部門在製訂過程中應相互密切聯系和配合,製訂後須直接提交中央生產實習指導委員會商討確定,再分別按领導系統批覆各學校和各廠礦。  相似文献   

18.
一、復員建設軍人在革命戰爭中有過重大貢獻,他們復員後,將在生產戰綫上繼續發揚革命軍人的優良傳統,成為國家各項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事業中的强大力量。妥善地安置復員建設軍人,使他們各得其所,是各級人民政府和廣大人民羣眾的一項光榮的政治任務。二、復員建設軍人絕大部分原籍有家有業,各地人民政府特別是區、鄉人民政府必須切實負責動員組織他們參加生產。對於他們生產生活上的困難,應當認真就地給予解决。各級幹部和人民羣眾必須尊重他們的榮譽,熱誠關懷他們的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並主動地吸收他們參加鄉村、街道中的各種組織和工作。  相似文献   

19.
一、復員建設軍人在革命戰爭中有過重大貢献,他們復員後,將在生產戰綫上繼續發揚革命軍人的優良傳統,成爲國家各項社會主義建設和社會主義改造事業中的强大力量。妥善地安置復員建設軍人,使他們各得其所,是各級人民政府和廣大人民羣衆的一項光榮的政治任務。二、復員建設軍人絕大部分原籍是有家有業的,各地人民政府特別是區鄉人民政府必須切實負責動員組織他們參加生產。對於他們生產生活上的困難,應認真就地給予解决。各級幹部和人民羣衆必須尊重他們的榮譽,熱誠關懷他們的政治生活和組織生活,並主動地吸收他們參加鄉村、街道中的各種組織和工作。三、復員建設軍人以在原籍安置爲原則: 家在農村的:以從事農業生產爲主。當地人民政府應在自願和互利的原則下,發動和組織他們參加農業生產互助合作組織,並教育已經組織起來的羣衆,積極吸收他們參加。對於沒有土地而又未經分得土地的,應盡可能在本鄉公地內設法調劑;如在本鄉範圍內土地無法調劑時,由縣人民  相似文献   

20.
关于工人、职員的退职問題,國务院1955年年底發布的"國家机关工作人員退职处理暫行办法"和前政务院財政經济委員会1952年年初發布試行的"國营企業工人、职員退职处理暫行办法(草案)",都作了規定。但是由于这兩个办法都未公开發布,沒有为广大职工所了解;过去一个时期中各單位对这項工作也不夠重視,沒有認真执行;加之原办法的某些規定不尽恰当,例如"國营企業工人、职員退职处理暫行办法(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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