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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体系中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模式的比较法研究,并结合其在中国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制度是大陆法系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从而维护市场秩序。我国《物权法》借鉴大陆法系这一法律制度的成果建立了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制度,但是该制度在适用范围、程序启动、效力界定、与本登记的衔接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因而提出完善之道非常紧迫。  相似文献   

3.
预告登记制度自出台以来,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交易安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预告登记制度乃至整个不动产登记制度在实践中都存在一些问题,其中包括: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不统一;不动产登记机关不统一;预告登记程序不完善,比如登记适用范围狭窄、登记效力有限、申请条件具有局限性、登记程序不完善等。基于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几点立法建议,对预告登记制度加以完善:第一,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第二,确立统一的登记机关;第三,完善预告登记的具体程序,其中包括扩大预告登记的范围、正确界定预告登记的效力、改进预告登记的申请机制、明确预告登记推进到本登记的程序、区分预告登记失效原因和明确义务人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4.
物权的享有和物权的变动应以一定的方式公之于众,使第三人知道物权的情况,以免因不知情而受到损害.近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物权立法的通例是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本文从登记的公示效力和公信力两方面入手,对法、德、日、意及英美国家的登记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此次物权法确立了登记要件主义原则为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效力,并且为了有效地完善不动产物权制度,相应的规定和创设了一些新的配套登记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但在理论和现实中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决定着物权的变动的效力,有权利正确推定的作用.因此,不动产登记不仅决定着物权的实质变动,对社会交易安全也有重大影响.在不动产登记需要双方共同申请的情况下,赋予登记权利人以登记请求权非常必要.本文着重探讨了登记请求权的发生基础及法律性质,对我国立法选择提出一些初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预告登记是起源德国普鲁士法的一项古老制度,其旨在保护以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因其在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促进交易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后被许多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正式确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但是它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8.
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世界物权立法发展的趋势。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虽然《物权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但不动产登记相关制度、操作程序等还有待明确、完善。  相似文献   

9.
一、建立预告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在不动产交易中,债权契约的完成和不动产的登记之间常因各种原因而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在此期间可能发生一物二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这不但在我国的<物权法>中有所体现,也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中得到进一步细化.不动产物权登记简称为不动产登记.从不动产的权利属性上看,不动产登记制度应当属于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制度,这一点已经得到大多数法学专家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同,而不再像以前很多人理解的是一项行政管理制度.鉴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不仅尚未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全国人大亦尚未制定出基本的法律以供遵循,就当前有关不动产登记的制度进行一次系统的梳理,全面剖析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法律法规和其中的利弊,可为下一步制定详尽的不动产登记法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实行统一登记,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改革以及改革期间的过渡尚待明确.未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不论为行政还是司法性质的机构,都应定位为中立的专门机构.在专门机构成立之前,应设计一个合理的不动产登记过渡方案,实现由多头登记到统一登记的改革.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物权登记若干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制度基础,在物权法中占据着显要的地位.物权立法应当重视不动产物权登记问题,科学分析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理基础,正确处理不动产物权登记与物权行为的关系,在检讨现行法的基础上通过立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弊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突显,多部门登记与分散登记的体制与市场经济要求的权责明确清晰原则存在根本上的冲突,愈发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国亟须统一不动产登记范围、机构、一般程序、登记类型和查询制度,构建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工作正在加紧进行 ,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研究亦是众说纷纭 ,见仁见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此为各国通例 ,亦符合不动产所具特征。如何在立法上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满足确立产权和公示公信原则的要求 ,切实解决目前我国有关不动产登记规定混乱的立法现状 ,对于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 ,实有研究的必要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理论基础,即其自身的私法性质;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探讨了登记对物权实体权利的种种作用;通过对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不同立法体例进行比较,结合其在中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使物权权属关系得以透明,使第三人拥有一种判断物权种类、物权内容以及物权人的途径,保证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不致遭受损害。但在采物权变动公示成立要件主义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有可能被夸张。因此,对于不动产物权公示成立要件主义,可以理解为“凡不动产物权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设定或者变动的,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不可理解为“一切不动产物权之得失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17.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预告登记的采纳,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二十条对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发生条件、效力和失效作出了规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此,应当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与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的探析 ,并结合人民法院在不动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实践 ,我对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新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融合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重意志的行政行为。它具备了国家公权力的属性,必须纳入公法统筹的范围,以国家强制力担保不动产物权的对外宣示效力。行政机关负有审查相对人申请内容真实性与否的法定职责,疏于行使该项职责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主要就不动产登记立法中的几个问题着重研究 :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立法应确立登记行为的私法观念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作用 ;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的查阅制度以及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制度 ,以期能对我国将来的不动产登记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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