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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情:1993年12月31日,A银行与B厂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B厂向A银行借款人民币ZIo万元,用于异地搬迁重建,借款期限从1993年12月31至1995年6月19日,贷款利率为月息12.24%。,同时规定B厂在1994年12月还款100万元,在1995年6月还款110万元。同日C厂同意作B厂借款的保证单位,并承诺:保证被担保方严格执行《借款合同}),并对《借款合同》负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如果被担保方不能按《借款合同》履行时,不论被担保方变更与否,我方有义务按《借款合同》中的规定承担一切责任。1994年1月3日,A银行与B厂又签订了《贷款抵押协议…  相似文献   

2.
某钢铁厂欠某贸易公司6万元货款。双方为此签订了3个月还清欠款的合同,某钢铁厂的主管单位县政府为钢铁厂的还款合同担保,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不久,钢铁厂经县政府同意,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已立案)。贸易公司追款无着,亦向人民法  相似文献   

3.
审判长、审判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本律师接受本案原告吴一丁先生的委托,出席今天的法庭,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在参加刚才的法庭调查后,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在评议时考虑。一、本案原告诉请被告香港国民贸易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偿还债务165万元,利息3O万元,要求被告富林公司承担15O万元债务及3O万元利息的连带责任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庭应予以支持。本案的原告与被告投资公司之间,共发生了两笔债务。一笔是拆借资金15O万元,另一笔是拆借15O万元之外的债务,经清算后为15万元。两笔…  相似文献   

4.
<正>【裁判要旨】以自身账户为他人经营的业务收取、支付账款的,行为人与经营人构成合伙型联营,并应与经营人对经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号一审:(2020)浙1003民初5911号二审:(2021)浙10民终1587号【案情】原告:正义公司。被告:威豪公司、陈某君。原告正义公司诉称:2019年5月至2020年8月间,原告多次销售货物给被告,货款总额为20.97万元。被告陆续支付了13万元货款,尚欠货款7.97万元至今未付。现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支付原告货款7.97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相似文献   

5.
连带责任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连带责任是一种很常见的民事责任,但该种责任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却显得较为混乱。原因之一就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大多规定的是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很少规定、甚至没有规定如何承担连带责任。这就不可避免的给连带责任的运用带来的一定的困难.也不可避免的要产生一定的混乱。 我国《民法通则》并未直接规定什么是连带责任,但一般认为,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主体中的任何一人均须对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特殊民事责任。连带责任一般具有以下基本法律特征:(1)连带责任的主体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2)连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  相似文献   

6.
西景德镇市徐铭问:某单位为加强内部管理、实行销售商品担保制度,即几本单位推销员销售的商品、在不能即时结算货款时,由该推销员提供收回贷款的担保。此种担保与商品购销合同中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无法律上的本质区别?执行这种担保,如果购货方拒不支付货款,该推销员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本刊法律部答:单位为加强内邪管理,捉a生产经营的效益,实行销售商品担保制度,有利F加强成本核算、资金流转,也有刊于本单位的职工加强11作责任心,维护单位的利益。因此,作为一种经济管理厂段提出,可以说是一种探索。但是.这…  相似文献   

7.
张艳凯 《研究生法学》2010,25(4):151-158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不实出资股东和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应就补足出资和清偿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连带责任”应是“有主次关系的补充性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人内部,不实出资股东承担严格责任,其他股东承担过错责任。当无过错其他股东因不实出资股东无力补足出资或偿还公司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时,其有权持已合法履行连带责任的凭证直接请求原判法院作出允许其行使追偿权的裁定。以此为基础构建的内部求偿权模式有利于债权人和无过错其他股东利益的平衡。  相似文献   

8.
一、连带责任的构成和确认在经济审判中,对连带责任的适用,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哪些当事人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说债务人之间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9.
孙忠丽 《当代审判》2003,(10):40-41
主要案情:1999年9月上旬,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安装造纸设备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提供并安装造纸设备,货款300万元,合同生效后10日内由A公司先付120万元。同日,与B公司同在一地的C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份保证合同,C公司承诺为B公司向A公司履行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A公司向B公司交付一张由其签发、金额为120  相似文献   

10.
被告人谢××、韩××和邹××均系某市外贸公司干部。三被告人与单位签订了经营柑桔的承包合同;规定由单位提供资金20万元,如盈利,由承包人向单位缴纯利11,000元,如亏损则由单位承担80%,承包人承担20%,要求经营手续清楚,票证齐全O台同签订后;承包人从湖南收购蜜桔27万余斤运至黑龙江销售,由于经营不善和冻烂等原因,出现了亏损,只收回货款15万余元。按照合同规定,三被告人要承担1万多元的损失。为了赔偿这1万多元的亏损,三被告人采用收入不记帐.销毁单据、伪造结算单等方法,私分销售款9,992元,每人分得3,300余元,准…  相似文献   

11.
148问答     
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问题:一男士打来电话,称他借给朋友6万元人民币,当时有一担保人,现债务到期没有偿还,问: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1.保证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他负责履行债务的全部或一部的一种担保方式。承担担保责任的第三人称为保证人。 2.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必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  相似文献   

12.
民事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连带责任的设定,将各债务人的责任扩张至其他债务人,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连带责任已在合伙、雇佣、担保、联营等各种法律关系中被广泛运用,并且具有继续拓展的趋势。我国(民法通则师其他一些民事法规或司法解释也对连带责任的有关问题作了相应规定。坦是,应当看到,我国民法关于连带责任的理论研究还不够系统、成熟。一、连带责任在合伙关系中的适用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3.
连带责任制度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晓霞 《法学杂志》2008,(5):104-106
连带责任是多个民事主体不履行连带债务、实施共同侵权行为或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其中每一个责任主体都有责任应权利主体的请求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连带责任的意义在于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连带责任的固有弊端在于导致责任主体所承担的责任范围与其主观过错程度或行为的危害性不相符,有违责任自负原则和公平原则。关于连带责任制度的改革,当前有一种趋势是限制连带责任的适用,我国在连带责任制度的设计上既应体现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又应明确连带责任适用条件、适用范围,适用的责任形式,以防止连带责任的滥用。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97年2月23日通过,并将于1997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如何理解这一条款所规定的“连带责任消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一条款所指的“连带责任消灭”是指合伙人相互之间的连带责任消灭,对债权人应承担的份额债务依然存在。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这一条款的规定实质上是指在合伙企业解散后,…  相似文献   

15.
朱刚  梁琴 《中国检察官》2023,(10):48-51
检察机关提起的食品药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往往存在多个违法主体,已经认定共同犯罪,则多主体成立共同侵权,但应排除特定情形;若刑事判决部分未认定多主体共同犯罪,则不宜直接认定共同侵权,要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分析。实践中,存在各自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分销商承担按份责任、仅面对消费者的分销商承担责任等裁判方式。上下线销售不安全食品药品的类型化案件中,应基于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和威慑目的,放宽连带责任适用条件,设置“违法合理注意义务”连带责任和“延伸”的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6.
论《民法通则》中的连带责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 本文作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财》)中的九处较明确的连带责任规定和四处可作连带责任理解的规定,分别命名为表见连带责任和准连带责任,并加以分析比较,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揭示了它们共同的和不同的法律特征。民法上的连带责任,是指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范围内,应由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人的民事责任承担、分担或顺序承担。承担这种责任的人叫连带责任人。连带责任人承担的可能是全部责任,也可能是其他当事人承担不下的剩余部分责任。连带责任的设定(或法定、或约定)为债权人、受害人充分受偿提供了法律保证,有利于商品交换(民事流转)的安全迅速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有利于促进物质  相似文献   

17.
杨盛 《法制与社会》2011,(21):32-33
连带责任是各国民法中一项重要制度,指具有特定法律关系的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均须对债权人承担违反法律规定或约定义务后所产生的全部强制性法律后果的一种共同责任。连带责任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连带责任的概念入手分析了连带责任的性质、效力、分类以及与其他类似责任的区别。并对完善我国连带责任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8.
作为法律技术的连带责任解决了围绕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行为而展开的共同侵权行为概念的争论。无意思联络数人在各行为人行为原因力可分的情况下,由其各自承担按份责任;在各自行为原因力不可分的情形下由该数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者虽与共同侵权行为一样均应承担连带责任,但两种连带责任却有着性质上的差别,共同侵权行为应该坚持传统的主观说。在主观说的基础上,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是基于法律政策考量;无意思联络数人在行为原因力不可分的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乃基于法律技术考察。  相似文献   

19.
一笔50万元的尾欠贷款,引起了贷方和担保方的一场法律诉讼。此案警示人们,担保并非儿戏。  相似文献   

20.
《法律科学》2015,33(1)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网店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该平台侵害消费者权益时,在具备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条件的,应当承担附条件不真正连带责任.网络媒介平台在被侵权人行使通知权利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于造成的损害扩大部分承担部分连带责任.承担附条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的行为是竞合的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其中的从行为人例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否则不承担责任.网络媒介平台提供者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与典型的连带责任有所区别,是仅就同一损害中的因末履行法定义务所造成的扩大部分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其余部分由侵权的网络用户单独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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