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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优化法院司法职权配置",现成为我国司法改革领域的重要理论主题。对司法职权的分析实际上是对司法权的解读。法院司法职权是国家司法职权划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合法性、程序性、公正性、权威性等一系列特性。我国优化司法职权的工作已经走过了较长的历程,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司法公正,值得我们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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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十七大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以来,江苏省各级法院积极行动,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实践证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等司法改革在江苏法院已经或正在产生一定的效应。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法院职权受行政权制约无法有效运作,法院职权被地方化困扰不得摆脱羁绊等。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是由其背后的具体原因决定的。必须审慎对待当前的司法矛盾,认真做好优化法院司法职权配置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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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配置是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上下级法院的职权配置问题。从改革路径上看,只有明确职能定位,才能精确配置权力。目前,我国共有3115个基层法院、408个中级法院、32个高级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上下级法院之间,除了审判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关系、执行工作上的统一管理关系,尚存在司法政务、司法人事、司法保障、审判管理、教育培训、司法统计、司法警察、司法协助、档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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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内部检察权与审判权的相互制约 ,是依法独立行使司法职权的重要环节。制约的目的在于防止滥用其司法职权。但制约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与制度进行 ,否则构成对司法职权的不当影响和非法干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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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对当事人举证的强化,以及一提到依职权收集证据,大多数人首先浮于脑海的是我国的职权主义模式甚至是超职权主义模式,因此很多学者认为应当取消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但是笔者却认为依职权收集证据在目前我国来讲是有必要的。故本文拟从立法、学理、司法实践三个方面来讨论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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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事司法职权的合理配置涉及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其司法机构内部关系的调整,这种调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世界范围看,各国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导致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方向的不同;而司法体制背后的基本理念,则左右着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应当将构建中立、独立的法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关系的重塑,关键在于建立以司法裁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造;在司法机构的内部关系上,应当处理好司法机构的整体独立与司法人员的个人独立之间的关系,彰显刑事司法功能的特质,实现司法的本我定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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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当法院依职权对有关当事人的事实主张采用司法认知时,便可免除其该当事人对该事实主张的举证责任。然而,目前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不少法院基于种种原因而未能够充分采用司法认知,从而给有关当事人造成了不当的举证负担。针对这一状况,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司法经验以及学理研究成果对司法认知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