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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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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进喜 《法制与经济》2008,(10):72-72,74
遗嘱是指公民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法证明的活动。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传统业务,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及公证影响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公民选择立公证遗嘱来妥善处理自己以后的遗产(财产)。因此,办好遗嘱公证对预防纠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乃至家庭和谐和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高雪蕾 《法制与社会》2011,(21):256+258-256,258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由于有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公证遗嘱最具证明力,这也是公证遗嘱价值的体现。然而公证遗嘱相对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具有效力优先性,与遗嘱立法的目的不相符以及公证遗嘱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性,是公证遗嘱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申办,二是当事人本人亲自申办.但涉及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如申办遗嘱、遗赠抚养协议、赠与、夫妻约定财产协议、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等公证事项(以下简称涉身份事项),当事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实践中。公证机构均将本人亲自申办理解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为原则.  相似文献   

4.
李德金 《法制与社会》2011,(18):259-260,262
司法实践中,遗嘱纠纷层出不穷,有愈演愈烈之势,经常导致遗嘱全部或部分失效,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如今办理遗嘱公证的人们也越来越多,这给我们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公证员,就如何完善遗嘱公证,笔者试分析遗嘱失效的原因,从完善遗嘱公证笔录上来完善遗嘱公证,以便能更好的预防遗嘱的失效。  相似文献   

5.
赠与合同公证是公证工作的一项重要业务。赠与合同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无疑将对公证工作实践起到指导作用,为公证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依据。笔者就赠与合同公证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谈点粗浅看法,以期服务于公证实践。一、赠与合同成立不等于赠与关系发生法律效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赠与合同的签订,仅代表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一定表示赠与关系发生法律效力。赠与关系发生法律效力,因赠与的特殊性和赠与财产的性质不同而受相…  相似文献   

6.
2013年3月,张某持一份遗嘱公证书来到笔者所在公证处,要求为其办理父亲遗产的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的赠与合同公证.经查,张某的父母于2005年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他们共同拥有的一套单元房指定由他们的二儿子张某继承,同时声明此遗嘱单方不得变更.张某的父亲于2010年去世,母亲一直独居,张某征得母亲同意准备将父母名下的房产出售,让母亲跟自己一起生活,故而申请办理父亲遗产继承公证和母亲房产赠与合同公证.  相似文献   

7.
侯霞 《中国公证》2014,(1):68-70
正一天,一位中年女士神情凝重地走进我的办公室,称其姓庄,想了解一下办理赠与公证、遗嘱公证及继承权公证的相关手续交谈中发现庄女士心情比较焦虑,似有苦衷。原来,庄女士十多年前与丈夫离婚,独生子由其抚养,多年来庄女士全力打拼、苦心经营,购置了数套房产,其中有住宅也有商铺、几年前,庄女士不幸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后经及时治疗得以康复然而,就在上个月查出乳腺癌复发,庄女士在对生命迫切渴求之余,首先想到的就是将自己多年来积攒的财产作妥善安排。庄女士此次来公证处咨询的目的,就是想彻  相似文献   

8.
一、提存公证的法律依据 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构,由提存机构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2)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3)监护人、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受赠人的利益,可将其管理、赠与或遗嘱处分的财产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构,待上述受益人成年或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或提存人设定的其他条件成熟时,由法定提存机构转交给受益人。同  相似文献   

9.
毋庸置疑。经济发展和对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稳定的强烈诉求从根本上推动了我国公证事业的快速发展。30年来.公证事项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不仅涉及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等法律行为的公证。也涉及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筹有意义的法律事实和文书的公证,还涉及为了公正、高效解决纠纷的证据保全公证。  相似文献   

10.
3月1日,《公证法》实施4周年。伴随着江西省经济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江西省公证事业也取得了明显进步.由原先的遗嘱、财产继承、赠与的传统“老三样”,向网络证据保全、红歌会现场监督等新型公证事项拓展。近日。记者从各公证机构采访了解到一些特色公证事项.深刻体会到,公证工作已逐步从“鲜为人知”走入“寻常百姓家”。  相似文献   

11.
《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该条所指的“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是否指一切与不动产有关的公证事项?  相似文献   

12.
正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公证遗嘱信息库2014-08-31中国广播网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自2014年1月开通试运行以来,截至8月底,已存有一百零四万两千多条公证遗嘱数据,成为目前世界最大的公证遗嘱信息库。中国公证协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9月重阳节前后,部分省市将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年人免费办遗嘱公证的活动。2014年1月2日开始,全国3300个公证机构开始上传1980年以来办  相似文献   

13.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和公民私有财产的日益增多,再婚老年人订立遗嘱也日渐普遍.由于再婚老年人订立遗嘱的情况各异,心态也比较复杂,在办理这类遗嘱公证时如何帮助老年人把握好遗嘱的效力,是公证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14.
遗嘱的撤销与变更公证是公证处的基本业务之一,《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对遗嘱的撤销与变更的问题仅规定后四种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以什么方式撤销、变更遗嘱以及遗嘱的效力等问题未作规定.随着遗嘱特别是公证遗嘱日益成为遗嘱人处分财产的首选.遗嘱的撤销与变更公证业务也不可避免地增加,在法律规定过于简化、实践缺乏操作规范的现实环境上.如何完善这一公证业务.有必要对遗嘱的撤销与变更加以思考和研究。  相似文献   

15.
向开罗 《中国公证》2013,(10):34-35
谈谈信托遗嘱。遗嘱业务是公证机构的传统业务.也是公证机构的一项主要业务。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公证机构在办理传统类型的遗嘱公证时已经相当熟练。然而,这个不断发展的社会催生出人们更加复杂化、个性化的遗嘱要求,例如信托遗嘱,公证机构应当注意到这些新的变化,拓展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尽可能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信托遗嘱时代是否已经到来?  相似文献   

16.
李东明 《中国公证》2010,(10):49-52
近年来.由于公证遗嘱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为最后有效遗嘱、遗嘱继承公证是否要核实所有法定继承人等原因带来的公证机构与公证遗嘱受益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逐渐增多。公证遗嘱和遗嘱继承公证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如何才能有效保障立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又最大限度地避免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风险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相似文献   

17.
正生存公证是一项较为特殊的公证事项,其证明对象为申请人处于生存状态的事实。虽然这一公证事项在实践中并不常见,看似也不像遗嘱、赠与那样会对当事人的财产利益产生重大影响,但仍可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形成影响,因此其社会需求和社会价值不容小视。生存公证在实践中的办理并不复杂,但在具体的公证实务操作中,遇到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生存公证的申请是否能够受理以及如何办理,公证程序规则无具体规定,使公证员感到困惑和无所适从。笔者就遇到一起较为特殊的生存公证案例,本文就此案例引发的思考作一点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陈斌 《中国司法》2009,(12):68-69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如今办理遗嘱公证的人们越来越多,并且出现了遗嘱当事人年轻化的趋势以及遗嘱结构的多样性、特殊性。这给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继承法》对于遗嘱公证的规定很少,缺乏操作性,司法部制定了《遗嘱公证细则》,对办理遗嘱公证作出了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注意到遗嘱的多样性、特殊性,并针对其特殊性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不能因为具体问题无法律规定就不受理相关公证申请。  相似文献   

19.
《中国公证》2006,(11):57-58
广州公证服务进社区 60岁以上老人家门口免费办公证;公证遗嘱中的财产变卖或消失,产生的新财物须重办公证;繁昌:承包起纠纷 公证巧调解;有遗嘱无公证 房子过户受阻 哥哥无奈告妹妹;  相似文献   

20.
刘莹 《法制与社会》2010,(29):275-275
随着我国法治社会进程的逐步完善,各项法律制度的制定都坚持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理念,并充分体现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特征。在国内现行的各类法律中,关于继承公证有着明确的规定,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在经遗嘱人授权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要求,对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进行公证,还要证明未发现有其他与该遗嘱抵触的遗嘱、和该遗嘱相抵触的遗赠抚养协议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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