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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用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成功经验。经济合同案件,主要是法人之间的权益争执,人民法院审理经济合同案件着重进行调解,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  相似文献   

2.
李戬 《陕西检察》2000,(5):37-37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民事、经济案件的一种方法和形式,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如果在人民法院庭审组织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依法调解,可以使当事人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从而服判息诉,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3.
人民法院对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从现行立法看,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它与民事案件的调解,具有共向的基本属性。但是经济审判作为一个新开辟不久的审判领域,与传统的民事审判相比,有它自己的特点和规律,这就决定了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与民事案件的调解,存在着某些显著的区别。经济纠纷案件调解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经济诉讼主体繁杂多样。一是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  相似文献   

4.
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在程序上是按《民事诉讼法(试行)》进行的。该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调解”。第一百五十三条又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但在审判实践中,人们对于二审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认识不一。有的同志主张,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能再行调解。我们认为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上诉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及时判决还是反复调解,不可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很大,二审法院几经调解无法取得一致,一方或双方坚持  相似文献   

5.
一)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民事权益的争议和经济利益的冲突。在解决这些争议和冲突的方法中,通过诉讼途径,即把争议诉诸国家审判机关,由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运用国家审判权,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相似文献   

6.
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五年前面世后,现在几乎在全国各地区法院普遍开花.不可否认,调解中心在某些地方、在某些方面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然而,在大力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调解中心蜂涌而上,适用某些“准程序法”是不妥的.它弊大于利,影响了民事诉讼法的严肃执行,干扰了法院依法办案的正常秩序,主要原因如下:1.“调解中心”扰乱了有关管辖的法律规定.关于管辖的规定,是民事诉讼法中极其重要内容,是法院内部分工及权限.只有按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来受理案件,才能使诉讼活动繁而不乱、有序进行,并便于当事人诉讼及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从而提高诉讼效益.现许多调解中心受理经济  相似文献   

7.
试谈民事案件再审的提起及限制姚水斌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现确有错误,对案件依法再审的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予以纠正,同依法审理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一样,是民事诉讼法不...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民事调解是人民法院通过每一个人民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实施法律的一种形式,民事调解书就是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时,在查明事  相似文献   

9.
现行民事诉讼法再次肯定调解是民事诉讼、经济诉讼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在经济诉讼中贯彻执行这项原则,存在的问题较多。其中,在调解经济纠纷案件中,是否允许当事人做出实体让步,让步是否有幅度和让步是否有条件限制等问题关系到调解原则的贯彻落实,本文试就此谈些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程序运用得当与否,直接关系到办案质量。民事案件类型不同,民事诉讼法(试行)对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分别规定了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这三种程序虽然同是第一审程序,但各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及特点。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形式,这两种程序都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的程序。而特别程序只能对特殊类型案件适用,和普通程序相比较,它有自己的适用范围及特点。所谓特别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的审理程序。或者说,它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的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11.
第一,调解是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职权。具体来说: (1)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与诉讼外调解不同。一是诉讼外的调解无论是哪种形式,都不具有诉讼性质。而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的制度;二是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活动,由法官主持,是人民法院审理活动和当事人活动的结合;三是法院调解协议,经法院确定即具有法律效力。 (2)法院调解必须依法进行。 (3)调解协议具有法定形式,经法定程序才能生效。《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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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调解担保□张庆东调解担保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为一方当事人作担保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促使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于现有法律对调解担保尚未作出规定,而司法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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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实行公开审判的制度。公开审判(包括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的核心是开庭审理。所谓开庭审理,是指由人民法院主持,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形式和顺序,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一切案件的审理都应公开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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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最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着重进行调解”。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宝贵经验,也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正确处理民事案件特别是正确处理经济案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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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也应规定审理期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也应规定审理期限刘海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35、第159条的限制”。根据这一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没有审限,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35条规定的第一审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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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也称诉讼调解,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审判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本文试从调审分离、调解中原告的让步、调解是否必须在事实清楚和责任明确的前提下进行、调解中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等方面作出分析。 一、关于调审分离 “民事诉讼法学界通常认为存在注重法院职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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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试行),还是民事诉讼法都没有规定有关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自行和解的内容。由此可见,在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行为不是一种诉讼行为,而是一种在诉讼程序进行之中发生的民事行为。不过,由于这种民事行为产生于诉讼程序进行之中,人民法院作为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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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1986,(10)
当前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大都先经过调解步骤,这是必要的,也是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着重调解”的原则的。因为经济纠纷案件,绝大部分发生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如果能在法院主持下,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一致的协议,调解结案,不失为一种妥善的解决办法。然而,有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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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给付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请求给付财物的案件过程中,为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在判决交付之前裁定义务人先行交付权利人一定款项或特定财物,并立即交付执行的一项诉讼措施。先行给付是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之一,由于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与审理一般民事案件在诉讼程序上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因此,在经济审判中,对于给付之诉,必要时同样可以适用该法第95条的规定,采用先行给付措施,以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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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莹 《法制与社会》2011,(21):120-121
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当事人就双方民事权益的争议,通过自愿、平等地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称之为民事诉讼调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因此,法院调解应建立在“双方自愿”和“查清事实”的基础之上。但在实际工作中,调解虽然是“双方自愿”,但不见得完全“查清事实”。那么这种调解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本文就二者的关系,作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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