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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律援助与社会救助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民政部负责起草的《社会救助法(草案)》将“法律援助”作为“专项救助”的一部分,与“医疗救助”、“司法救助”等一起被纳入了该法的调整范围。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欠考虑的,甚或是错误的,法律援助不应该被纳入到社会救助法的立法调整范畴。笔者现拟从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概念、体制机制、立法政策渊源、实践活动等探讨以下二者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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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Salvage、Salvage at Sea or Maritime Salvage),是海商法中一项古老的特有的法律制度,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过不少与海难救助有关的惯例和立法,其中影响最大的有1910年制定的《关于统一海难救助和援助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以下分别简称:“10年救助公约”和“89年救助公约”)。通过这两公约,关于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救助各方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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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5):23-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民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为切实推进“十一五”期间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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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海商法》虽对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未明确加以规定,但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采默示态度.本文以“南宝石”轮救助案为例,对我国现行海难救助报酬留置权立法缺陷,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上不兼容、标的适用范围过窄等进行了分析,并对完善《海商法》有关条款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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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救助人极益保护规定》经深圳市人大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提出,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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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的规定有所不同。本文以《无锡市刑事被害人特困救助条例》(简称无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刑事被害人困难救助条例》(简称宁夏条例)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关于"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内容(简称检察规范)为例,试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对象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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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共当局在海难救助中的多种救助行为,存在判断其救助报酬请求权的三种划分原则:以职责内外进行划分的原则、以行为性质进行划分的原则以及统一法的方式.相对而言,以职责内外进行划分的原则建立在海难救助报酬“自愿性”要件基础之上,与现有海商法理论相符,更值得赞同.公共当局在我国法上被称为主管机关,关于主管机关的海难救助报酬请求权,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并未从实质上解决问题,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的做法,其所采取的一刀切方式,与海商法的基本理论与长久以来所形成的既定规则相悖.对此,一方面应对《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另一方面应统一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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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民身份的认定与灾后重建救助协调——以《防震减灾法》修改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导言
2008年6月1日《北京青年报》报道,5·12汶川大地震重灾区之一的都江堰市颁布《都江堰城镇居民住房灾难救助安置意见》(简称《都江堰安置意见》)在实施中引发争议和法律适用问题。《都江堰安置意见》中“城镇住房所有人或者其法定继承人”,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都江堰市城镇居民住房灾难救助安置工作的意见》(简称《成都市安置意见》)中的“都江堰市城镇居民”都表明《都江堰安置意见》是以“户籍地”为标准确定灾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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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救助遇险人员历来是船长的义务,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船长等责任主体漠视海上人命的极端案例。海上人命救助人的义务过重,加之缺少有效激励与保障机制,使得人命救助人面临巨大的道德风险。根据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规定,人命救助人面临着义务与权利不对等、救助人命的系统性规制缺位、缺少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等多种不利因素。现行海难救助国际公约和英国海商法已经将海难救助客体作了扩大,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对救助人的责任做出了限制,适用准合同理论确认了救助人报酬的取得依据,有效地保护了救助人的救助积极性。借鉴先进立法经验,结合海难救助的实际,有关国际法律和我国《海商法》应明确生命权属于海难救助的客体,承认独立的人命救助报酬并建立报酬支付制度体系,结合优先救助人命的强制性规定,以法律的系统性调整促进海难人命救助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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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武汉市洪山区安帮办出台了对特殊困难刑释解教人员给予临时救助的措施。该措施从洪山区的实际出发,确定了救助条件和对象范围,将七类人员纳入了临时救助范围。即:回归人员中的“三无”人员;承包土地未落实、就业尚未解决之前,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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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纵横》2014,(6):33-33
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即将全面建立。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13章70条,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办法》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完整清晰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规定社会救助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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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条例》规定对诬陷救助人行为予以惩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