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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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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基本案情 1995年9月,某县高庙村农民安某因开办商店资金不足,通过时任农行县支行重兴营业所主任张某从重兴营业所贷款10000元。1996年,张某从安某处拿取价值2300元的龙泉香烟两件,答应抵扣部分贷款及利息。之后,张某又分两次向安某收取现金6800元。张某只将其中728.34元作为安某交的贷款利息入账,其余未入。2002年6月,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36岁。2004年8月28日20时许,张某酒后无照驾驶报废面包车至北京市某路口时,将同向行走的行人安某撞倒,未停车,逃离现场至自家门前。后于当日21时15分左右到某派出所投案。与安某同行的师某(安某之妻)事发后用手机报警,安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于2004年9月1日死亡。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采"一方生活困难"一要件为适用条件。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制度存在既忽视了另一方是否有提供帮助的能力,也不问离婚时是否有一方有重大过错或一方的生活困难是由自己离婚后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问题。因而,完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应改变原有一要件模式,采取"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能力提供帮助,重大过错阻却事由"三要件模式。  相似文献   

4.
刘崇 《中国公证》2014,(12):49-50
正当事人张甲、张乙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其生父张某遗留的一处房产的继承权公证。经查,张某与李某于1970年结婚,二人生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后二人因感情不和于1993年7月离婚。张某于1994年6月与王某再婚。王某与其前夫生有一子郭某,时年14岁,在张某与王某结婚后随生母王某、继父张某共同生活。1999年7月张某与王某离婚,离婚后张某一直未再婚,单独生活至2013年病故。  相似文献   

5.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但司法实践证明其中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难以实现并且弊端重重,而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经济帮助制度还有待完善。在借鉴各国立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解决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6.
继母在离婚后能否要求继子承担赡养义务?尤煦1979年,张某(男)和王某(女)离婚,10岁婚生子张文跟随张某生活,王某承担部分抚养费。1980年,张某和陈某结婚,婚后陈某和张某共同抚养教育张文,直至1989年张文参加工作。1992年,张某与陈某离婚同王...  相似文献   

7.
经济帮助制度的社会性别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独具特色的离婚救济制度。该制度从其创立时起,便担负着维护离婚女性的生存权益、救济离婚当事人的生活困难、促进性别平等与公平正义的功能。对经济帮助制度进行社会性别分析,既有助于阐释经济帮助立法的目的与功能,又有助于建构经济帮助立法的原则与路径,进而形成矫正经济帮助制度的具体思考模式——坚持经济帮助制度以顺应本土文化需要,完善经济帮助制度以顺应社会生活需要,适用经济帮助制度以顺应性别平等需要。  相似文献   

8.
刘森 《法制与社会》2012,(22):41-42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指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是离婚救济制度的一种.它的主要作用更好地引导离婚一族的婚姻价值取向,使他们更慎重地对待离婚,从道德的层面上来维系婚姻的稳定.离婚经济帮助在解决离婚经济纠纷问题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  相似文献   

9.
《法庭内外》2007,(9):60-60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2条的规定,离婚时因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离婚后一方的帮助义务何时停止,实务中一般以困难方找到工作,结婚等能够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水平为标准。  相似文献   

10.
严浩 《法庭内外》2012,(12):62-62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张某诉称,其与被告于2012年9月10日通过手机微信相识,相识7天即登记结婚,因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性格差异较大等因素,现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相似文献   

11.
夫妻生育权利冲突研究——以一起离婚案件为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简介:4年前,32岁的胡某与30岁的张某幸福地结合了。然而婚后张某总是悄悄采取措施,不愿意生孩子。张某不要孩子原因有二:一是认为要孩子是累赘;二是怕生孩子后体形、容貌变丑,对她在三资企业内的竞争不利。为生孩子一事,胡某与张某经常引发家庭纠纷,胡某一怒之下提出离婚,其妻不同意。2001年7月,丈夫将妻于告上法庭,称:其妻剥夺了自己的生育权,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了解到双方均有意解除其婚姻关系后,做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相似文献   

12.
离婚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配偶身份关系的消灭和财产关系的变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原本弱势一方可能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陷入困难之境,难以维持离婚前的生活水平,需要对其进行救助。本文以历史阶段为切分点简述我国离婚后扶养制度的发展进程,主要包括该制度的产生和初步发展、革命根据地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该制度的发展等内容。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2002年5月,张某在某小区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2003年1月张某与孙女士结婚。2005年9 月,张某与妻子孙女士因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张某与孙女士就张某在婚前按揭购买、婚后共同付款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争执。请问,这个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罗丽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张某诉王某离婚一案,法院判决张某每月可探视儿子一次,定于每月第一个星期日,从早上8点到下午6点,由张某接送。由于王某阻扰张某行使探望权,张某申请法院执行。对此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对张某的探望权法院已作出判决,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应依法对王某强制执行,并要求王某所在单位协助执行,经教育王某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可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王某进行民事制裁。另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王某离婚后因探望儿子之事经常争吵、辱骂,甚至威胁,不利于儿子的身心…  相似文献   

15.
张某因与丈夫王某感情破裂正在闹离婚,王某也同意离婚,但由于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就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立案后没两天,王某的母亲因急病不幸去世(他父亲已于3年前去世),留下存款6万元和一套价值7万元的住房,王某继承了6万元遗产。鉴于此,张某准备增加诉讼请求,对该笔遗产的一半主张权利。可王某认为,这笔遗产是他的个人财产,张某无权分得。请问:离婚判决做出之前,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有权分得吗?离婚期间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似文献   

16.
被继承人孔某(男),一九三六年与陆某结婚,生有一女,一九四五年离婚,其女由陆某抚养。两年后,孔某与袁某再婚,婚后无子女,一力五五年又离婚。一九五八年孔某又与安某结婚,生有一子一女。一九六六年孔某去世,生前无遗嘱。一九六九年安某与他人再婚。  相似文献   

17.
王志永 《法庭内外》2007,(10):46-47
一.离婚原因千奇百怪第一种,因生活琐事争吵产生矛盾。令人震惊的是,不管是判决离婚还是调解离婚,因生活琐事争吵导致离婚几乎占到了全部离婚案件的一半以上。为生活琐事吵架的原因很多.包括性格志趣不同、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家务矛盾.子女教育、经济原因等等。当饮食男女们抱着对婚姻的美好憧憬步入这座神秘的殿堂时,  相似文献   

18.
《法治与社会》2003,(11):45-45
问:2003年5月,我的一个朋友张某因涉嫌伪造票据被公安机关羁押了5个月,后因证据不足解除了羁押。张某想提起行政诉讼,请问: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能否自行收取证据?  相似文献   

19.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张某诉称,其与被告于2012年9月10日通过手机微信相识,相识7天即登记结婚,因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性格差异较大等因素,现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庭审中,被告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辩称二人并  相似文献   

20.
张某到法院前是铁了心要离婚的,不管乡里乡亲的人怎样劝说,张某还是拿着起诉状于3月30日走进了法院。法官接过诉状认真查看,发现张某提出的理由并不是夫妻发生矛盾的实质性原因,于是决定立即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赵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一再向张某表示自己一定改正缺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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