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民事检察中的公权主要有调查权和抗诉权,与之相对应的私权涉及当事人举证和意思自治。调查权与当事人举证之间的冲突、抗诉权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冲突都不可避免地存在。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权和抗诉权,必须遵循当事人举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妥善地处理调查权与当事人举证之间的冲突、抗诉权与当事人意识自治之间的冲突,让他们在矛盾中共存、协调发展,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所在。  相似文献   

2.
在办案实践中,有这样一种情况:申诉人在法院审理时有证不举,导致败诉,在向检察院申诉时才提交了有关的证据,根据这些证据能证明原裁判有误。对此,检察院能否向法院提出抗诉?笔者认为,这种申诉案件不具备抗诉条件,不宜提出抗诉,而应支持法院的生效裁判。主要理由是:(-)瓦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举证的一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六十六条还规定了证据应当当庭出示、当庭质证。这就是说,当事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法定义务,如果应该自己举证而未举证,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尽…  相似文献   

3.
一、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给民行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一)将再审事由和抗诉条件进行了统一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五种情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的四种情形。再审事由和抗诉条件的不一致不仅导致和加剧了检法两家之间的冲突.而且造成当事人申请再审权难以实现,产生了“申诉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不大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可是,何谓对当事人“影响不大”?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如在张某退休金争议一案中,张某是一位退休女职工,每月退休金800多元,由于法院的错判,她的退休金每月都少7.50元。每月少7.50元对于张某影响的大小,承办人在办理此案件过程中感觉很难把握。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抗诉的准确性,以及息诉服判工作的效果。一、不能简单地因错判金…  相似文献   

5.
民事抗诉书是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抗诉书送达同级法院,必然要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并促使法院对原审错误的裁判加以纠正。抗诉书制作得好坏,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关系到抗诉的法律效果如何。在办案中,笔者体会到,制作一份好的民事抗诉书,至少应注意三点,即角色要搞准,事实要摆清,说理要透彻。现分述如下:一、角色定位要搞准,不能把民事抗诉书写成“答辩状”或“代理词”在制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一点,即民事抗诉本身并不具有“诉”的性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诉”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利害关系,而民事抗…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自开展对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以来,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同时由于法律规定的不配套,民事检察工作至今尚处于探索阶段,许多工作程序和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相比其他检察业务而言明显滞后。譬如关于举证义务的运用,在民事检察实践中就有不同做法,高检院也尚无具体规定。本文拟就此问题探讨,希求教于同仁和对民事检察工作有所帮助。一、举证义务是民事抗诉案件当事人的重要诉讼义务检察机关审查民事抗诉案件,必然涉及对证据的审查,而证据的来源不外乎三个渠道:1、申诉人提供;2、被申诉人反证;3、检察机关自行收集。那么举证…  相似文献   

7.
《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请抗诉报告书》应当载明: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诉理由、提请抗诉理由及法律依据。”从规定的内容来看,该条款中有“当事人申诉理由”及检察机关“提请抗诉理由”,但缺少“对方当事人抗辩理由”。笔者认为,为保证检察机关民事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公诉权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诉讼公诉权探析徐光岩众所周知,由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抗诉的检察机关理所当然是再审程序中的公诉人,承担举证的责任。而在原一、二审程序中,国家充分赋予双方当事人以诉权(自诉权与反诉权),民事检控领域适用国家不干涉主义。随着现代民事、经济关系...  相似文献   

9.
民事抗诉初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抗诉具有法律监督性、中立性和程序性的特征。民事抗诉需要坚持依法抗诉原则、维护审判公正与维护审判权威相统一原则、尊重当事人处分与适度干预相结合原则、依法抗诉与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相结合原则。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抗诉的范围和条件作了规定,但是,仍然需要明确检察机关对违法调解是否可以抗诉、对一审后当事人未上诉的生效裁判可否抗诉、是否可以有选择地对重要民事案件抗诉等问题。不仅如此,在抗诉程序上,还要解决检察机关是否可以进行调查、是否可以对部分案件以再审建议替代抗诉程序、可否主持双方当事人对原裁判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10.
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看民事检察抗诉新抗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检察抗诉的新抗点 (一)检察机关抗诉条件与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条件已完全统一 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6种情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的4种情形。  相似文献   

11.
阎朝秀 《河北法学》2006,24(12):152-159
证明责任解决的是当事人对哪些事实应当举证证明,否则承担败诉风险.司法认知解决的是哪些事实不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免除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而由法官直接确认.在证据法学中,人们往往热衷于从证明对象的角度来把握哪些事实应该由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而鲜有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把握证明责任的承担.如果从司法认知的角度来把握证明责任,那么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但是司法认知只影响主观证明责任的分配,而与客观证明责任没有实质的关联.  相似文献   

12.
审判方式改革刚开始的时候,不少人心里没底,存在“四怕”:一怕当事人举证不可靠,二怕一步到庭会乱套,三怕审委会放权无依靠,四  相似文献   

13.
一、关于当事人举证一恶意举证的种类:1.突袭举证。突袭举证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只提交次要的证据,而将有效的主要证据在庭审时提供,使对方诉讼参与人来不及对证据进行充分辨认和系统反驳。2)被告在答辩期或反诉时不提供主要的不利于原告的证据,而在庭审时突然提出。3)在法官主持的证据交换程序阶段,只提交次要的或对方已掌握的证据材料。4)制约定案的主要证据在一审时不提出,而是二审时才提交,致一审判决被改判或发回重审。5)影响定案的主要证据在原审时不提出,申请再审或申请抗诉时…  相似文献   

14.
抗诉案件再审开庭审理时的庭审范围应以抗诉书的内容为中心,结合当事人的申诉意见、被申诉人的不同意见确定,但不能超出原审的诉讼范围;检察机关出席法庭的检察官除宣读抗诉书外,对抗诉书所确认的事实负有举证义务;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对原审来说是诉后监督的继续,对再审来说是诉中监督。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检察机关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作为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按照“一个加大、两个提高”的总要求,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把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作为重点,不断提高民行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案件的原判改变率,增强民行检察监督实效,使工作有了显著的进步:  相似文献   

16.
一、撤回抗诉的原因 1.对抗诉案件把关不严。 2.认识上的误区导致抗诉随意性大,撤抗案增多。误区之一,认为庭审改革,只要案件起诉后,就坚持不撤案;误区之二,认为检察机关抗诉和被告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一样,只要不服判决,没有充分理由也可以抗诉。  相似文献   

17.
李勇 《中国公证》2011,(5):52-54
证据的采集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中所起到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越来越受到重视。特别是人民法院民商审判制度改革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使得当事人在举证中所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及证据能否被人民法院所采信.直接关系到案件成败。当事人在诉讼中举证不力或举证不充分往往是因为当事人自己因各种原因不能将证据保存、固定下来,导致证据灭失,从而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或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8.
行政抗诉监督具有双重性,它既是检察权对行政审判权的直接监督,又是检察权对行政权的一种间接监督与维护,是一种公权力对其他公权力实施的监督与制约;同时,行政抗诉又是一种有限的监督、超然的监督。行政抗诉应当采用“同级抗同级审”的模式;再审法院应以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为审理范围,而不是以案件当事人的申请理由为审理范围。如果抗诉理由不成立,再审法院应当作出维持或变更原判决的裁决,而不应驳回行政抗诉。检察人员应当出庭参与庭审调查,并通过发表庭审意见来对再审庭审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  相似文献   

19.
严格实行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充分调动当事人举证的积极性,迫切需要建立当事人举证保障制度,以保障他们的调查取证权。一、我国当事人举证保障制度的现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当事人有权收集、提供证据。既然当事人举证是其法定权利,当它受到侵犯或妨碍时,权利人应当获得某种形式的救济。但我国法律法规、“高法”司法解释以及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都未对当事人举证权利的行使提供必要的、具体明确的保障。(一)当事人举证保障的规范欠缺。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对当事人举证的终点期限作了较为具体详细的规…  相似文献   

20.
徐祥敏 《中国检察官》2003,(3):20-20,29
一、对民事抗诉程序的启动进行限制 民事抗诉程序的启动有两个因素:一是当事人申请抗诉,二是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对当事人申请抗诉不能没有时限制约,否则人民法院裁判生效若干年后,当事人申请抗诉,既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判决的既判力,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对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期限既不宜太长,也不宜太短。借鉴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制度,笔者认为申请抗诉的主体是自然人的,其申请抗诉的期限为1年,申请抗诉的主体是法人的,其申请抗诉的期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