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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引起公众关注的几起疑似精神病人犯罪案件,折射出我国死刑案件中精神病司法鉴定存在的严重问题。以中美相关制度比较为视角,针对初步实证调研所暴露出的问题,可以提出若干完善精神病鉴定程序的建议,包括建立审前强制鉴定机制、赋予辩方鉴定启动权、允许辩方见证和参与控方启动的精神病鉴定、确立与专家证人对质之权利、获得免费精神病专家帮助、完善冲突鉴定结论解决机制、强调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等。2012年3月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虽部分体现这些内容,但该领域仍然存在极大的完善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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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有票据抗辩理论,欠缺行为能力的抗辩被视为对物抗辩的一种类型,属于不受限制的抗辩。本文认为,不论是从民法理论的角度,还是从票据法理论的角度来看,欠缺行为能力的抗辩都应是一种可限制的抗辩。在此基础上,本文着重讨论了限制的具体情形及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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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案件的审判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这要辅以相应的配套措施才能得以完善。我国无论是从基本制度、国民素质还是从司法实践来看,都不适合陪审制的发展。公众参与到死刑案件的审判中则打破了司法的公正和理性。精英审判,由专业的法官对死刑案件进行审判,是对当事人的负责,也是对法律公正和理性的尊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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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案件的权威结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在死刑案件中形成了"集中式"权威结构。对于这种依赖司法高层权威核准死刑的体制存在诸多质疑,同时这种权威结构造成了第一审重心地位的失落,也将死刑固有的责难和错判风险集于一身,是一种高风险的权威结构。未来中国应重定死刑案件第二审和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以保护第一审程序的重心地位,实现垂直方向上的权威分化;同时,加强被告人对质权的法律保护,保证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强化死刑案件陪审功能,实现水平方向上的权威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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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国死刑案件程序的改革依次涉及了死刑二审审理方式、死刑核准权、死刑核准程序、死刑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程序等各个方面。死刑案件程序改革的预期包括保护死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减少死刑适用、提高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等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死刑案件程序的改革已经初见成效,但还存在若干疏漏的问题,应当从约束权力、加强辩护人的参与以及规范规则的内容与结构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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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死刑案件被告人获得有效的辩护是其保卫生命权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但由于立法和司法等错综复杂的问题,我国死刑案件辩护效率总体较低。提高我国死刑辩护的质量和效率,应在细化死刑适用的标准、透明化死刑复核和核准程序、保障辩护律师自由行使辩护权、严格死刑辩护律师准入制度等诸多方面做出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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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二审死刑案件的公开审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开审判与司法公正,二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二审死刑案件普遍实行公开审判,不仅在实现司法公正、保障公民程序人权上具有重要意义,在限制死刑的适用,彰显对生命权的特别尊重方面,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而开庭审理是公开审判最基本的要求。目前司法实践以《刑事诉讼法》第187条作为法律依据,对死刑二审案件实行所谓的“书面审理”的做法,不仅是对该法律规定的误解,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生命至上与程序公正理念的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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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到达的程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一款之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从而可以看出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就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且能够判处死刑。然而死刑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生于死,则应该确立更为严格科学的证明标准从而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处理,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显然是有待完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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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到达的程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一款之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从而可以看出我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就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且能够判处死刑。然而死刑案件由于其特殊性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生于死,则应该确立更为严格科学的证明标准从而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处理,而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显然是有待完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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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刑罚具有不可逆转性,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有效性是法治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要求。然而指定辩护中有效辩护的保障机制及无效辩护的现实之巨大反差,使得完善我国死刑案件指定辩护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有效性需要实行死刑案件指定辩护律师资格认定制、设置辩护质量的底线标准、设置程序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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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死刑立法模式、死刑适用条件、死刑适用范围、死刑规定方式的控制以及死刑案件程序、死刑赦免、死刑执行的控制,还分析了我国台湾地区死刑立法控制和司法控制的理念。通过这两个方面的分析发现,台湾地区死刑控制与我国大陆死刑的改革方向不谋而合,即对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犯罪绝对不适用死刑。此外,台湾地区死刑控制对我国大陆死刑改革也有一定的启示,即将死刑适用的具体条件限定为危害生命或健康的严重犯罪;废除绝对死刑;提高无期徒刑的假释门槛、新增重罪累犯不得假释的规定、延长死刑追诉权期限;增设死刑案件强制上诉制度,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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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是为了保障死刑案件质量而设置的特别审判程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为最大化发挥死刑复核程序的公正司法、防错纠错、保障人权的功能,贯彻落实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的死刑政策,死刑复核程序应当着力加以完善:第一,厘定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性质,选择在现有框架内实现死刑复核程序诉讼化改革的路径,而不必进行三审制转变;第二,加快将法律援助辩护全覆盖至死刑复核程序,充分保障死刑被告人的辩护权;第三,坚持死刑案件在基本事实的证明上达到唯一性结论;第四,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案件的改判范围,实现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合理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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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进行的死刑制度改革,有其良好的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和国际背景.中国死刑制度在立法和司法方面都已经有若干举措,并且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前景,仍然是立法改革和司法改革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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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我国死刑执行程序的立法现状和实践运作,不能不说在一些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甚至不尽人道的地方。因此,重构、完善我国的死刑执行程序,使之更加理性、文明和规范,不仅是人权保障价值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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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司法对死刑适用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死刑的限制与全面废除并不完全取决于民意的走向,也不是哪位政治家一夜的梦想就能够实现的。死刑作为一种既古老而又严厉的刑罚已经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期因为其特殊的功能而形成一种深深的历史印迹,洗刷这种印迹同样需要一个漫长、艰难的过程,需要一个司法检验立法的过程,以及立法自身完善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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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liang Chen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06,1(1):53-71
This paper is a study on the abolishment of death penalty in China. The author first reviewed the ancient death penalty in
China, looked at the history of death penalty from its evolution and reform, then examined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death
penalty, and brought forward a practical question of what course should the flourishing death penalty in China follow in the
international trend of abolishing and restricting death penalty. In this regard, the author analyzed the conditions for abolishing
death penalty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public opinion’s influence, choice of politicians, control of crimes and structure
of criminal penalty. He also designed a course for China to restrict and abolish death penalty from the legislation setting
and judicial restriction, expecting to find a practical way to abolish death penalty.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