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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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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 ,不应只局限于“公共财产” ,。如果行为人挪用公物的目的是将其转换为货币 ,也应视为挪用公款。为了个人私利 ,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 ,也可构成本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 ,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对于多次挪用公款的 ,应区别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承包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 ,应区别是“活包”还是“死包” ,前者也可构成本罪。对“集体”挪用行为 ,应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分析 ,符合共同犯罪条件的 ,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论处。  相似文献   

2.
施志刚 《法制与社会》2012,(32):247+253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起刑点均涉及数额,但相关司法解释却已明显落后于时代发展需要,导致司法实践中在数额的认定上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清理解决。  相似文献   

3.
挪用公款数额大小,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刑法第384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三种不同用途的挪用公款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使得如何计算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成为挪用公款罪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多次挪用公款的案件中,应当以行为人实际占用的公款总数额作为其挪用公款的数额,行为人多次挪用的事实可以作为从重的量刑情节考虑。  相似文献   

4.
数额是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刑法第384条明确规定,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及超过3个月未还,都必须是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尽管立法对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未作数额上的规定,但司法实践在具体掌握定罪时,还是要求具备一定的数额,并且司法解释也有相应规  相似文献   

5.
张斌 《人民检察》2013,(2):65-67
司法实践中,共同受贿犯罪通常呈现两种类型: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相勾结,共同索取、收受他人贿赂。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犯受贿罪的,应当按照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裁量刑罚。那么,共同受贿犯罪的  相似文献   

6.
挪用公款的数额对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作用。挪用公款存在不同用途的,根据举重以明轻的解释原理,可以将用于非法活动与营利活动的数额评价为用于其他活动的数额;对每一笔挪用行为及其数额的认定必须以刑法规定为标准,只有当挪用行为能够被我国《刑法》第384条规定的构成要件所涵摄时,才能将挪用数额计入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既不能仅挑选其中用途最多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也不能按用途分别计算数额,更不能一概以总数额作为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的,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归还,不能一律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也不能仅按其中一次最高数额计算;对于归还前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对携带部分挪用的公款潜逃的案件,为了确保罪刑相适应,也可能将贪污的公款数额评价为挪用公款的数额;在使用人与挪用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使用人应当对与其行为具有因果性的挪用数额负责,而不是仅对使用数额负责;对共同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必须采取共犯从属性说并贯彻责任主义。  相似文献   

7.
笔者拜读了田宏杰博士撰写的《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以下简称“田文”,刊载于2001年《人民检察》第七期“法学专论”栏目),深受启发,受益非浅。该文对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存在着的若干争论较大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研讨,笔者试图就文中关于“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几种形式的挪用资金行为”(“田文”第二题第4小题的数额计算和处罚的几种情况谈点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8.
多次挪用公款,以后次挪用款项归还前次挪用款项的挪用数额认定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复杂情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但是,此解释与刑法罪刑均衡的基本原则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学者及司法实务者从各种角度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事实上,对以后次挪用归还前次挪用公款行为的数额认定应当以罪刑均衡为标准,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罪的不同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对某被告人挪用数额较大,归个人使用的公款与挪用未达到数额较大而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的公款交叉累计,认定其为挪用公款总数额提起公诉时,审判机关往往对此类交叉累计的挪用公款的数额不予认定,出现了执法两家各执一词的尴尬情况,问题就出现在对  相似文献   

10.
借贷型诈骗案件的犯罪数额认定应当以被害人交付数额为基础,再考量借贷利息的发生、归还、合法性等情况而做综合判断。借贷时预扣的利息、借贷之后未归还的利息均不能计入犯罪数额,借贷之后已经归还的利息,如果该利息合法,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如果该利息违法,则应当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同时,借贷型诈骗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归还的高额利息,不能作为犯罪成本对待。  相似文献   

11.
交易型受贿定罪标准的确定是认定其数额的前提.交易型受贿的定罪标准应以存在权钱交易为质的前提,以达到法定的受贿罪定罪数额为量的标准.交易型受贿定罪数额的认定必须从两种价格的差额即支付价格与价格基准的差额入手,价格差额的计算一方面要确定数额认定的基准,另一方面刖要确定数额认定的时间.  相似文献   

12.
随着网络游戏的兴起与风靡,实践当中发生的侵犯虚拟财产的案件愈来愈多,例如:盗窃,诈骗网络游戏中使用的虚拟货币、物品、武器等。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大都认定为财产犯罪。而财产犯罪,数额往往是定罪的标准,更是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虚拟财产与"真实"财产相比,其数额具有特殊性,因此认定的标准也不一样。本文试从这一角度探讨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数额的认定。  相似文献   

13.
关于犯罪数额认定中若干实践问题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量要素是我国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数额则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为常见的罪量要素。如何将刑法条文中的罪量要素包括犯罪数额的规定具体运用到办案实践中,以做到准确定罪和量刑,是刑事法官经常要面对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之一。笔者结合一些具体案例,就犯罪数额认定中的若干实践问题作些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14.
犯罪数额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由于主客观原因,合同诈骗罪会呈现不同形态,而不同的犯罪形态存在着不同的犯罪数额。在合同诈骗既遂情况下,应当以受害人实际交付的财物数额为定罪数额,在合同诈骗未遂情况下,则应以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骗取的数额为定罪数额。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刑法典中的盗窃罪起源于古代刑法中的“窃盗”,它是我国历史上出现最早并一直沿用至今的罪名之一.盗窃罪包括秘密地多次窃取和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两种类型.从概念中很容易看出,盗窃数额在该罪的认定上起着重要的作用.纵观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没有发现把数额作为构成盗窃罪的必要条件的,所以,把数额较大作为构成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是中国的一大特色.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我国对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标准问题上也在不断改进,但依然存在着可以继续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6.
数额对于定罪量刑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刑事立法远未达到罪刑关系精确化的程度,就经济犯罪来说,罪与刑只能形成一种大致上等量等值的对应关系,即"粗略"或"经验"的罪刑均衡。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及计算规定比较笼统,实践操作中有许多复杂的情况,尤其是"边挪边还"的数额计算更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17.
赵刚 《天津检察》2008,(2):27-28
某区拆迁办主任王某负责辖区一平改项目,在征地、拆迁等方面给予了A房地产公司很多关照。项目完工后,为表示感谢,2007年底A房地产公司经理李某将原均价60万元的房屋,在市场优惠价8%的基础上又针对王某设定最低优惠价70%的价格卖给王某商品房一套,王某收到钥匙后实付房款165600元,并让李某开出购房发票一份,合同已签但未来得及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就被知情人举报。检察机关经过初查后对王某以涉嫌受贿立案侦查,此时王某受贿的商品房市场价格已经上涨了10%。  相似文献   

18.
刘小山  曹欢欢 《法制与社会》2011,(24):128-128,132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立法条文和司法解释都相对较少,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共同犯罪和犯罪数额认定方面存在较多争议,本文结合立法原意和司法实践,对相关问题作一定解析,以期有助于司法实务。  相似文献   

19.
数额对于定罪量刑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刑事立法远未达到罪刑关系精确化的程度,就经济犯罪来说,罪与刑只能形成一种大致上等量等值的对应关系,即粗略或经验的罪刑均衡。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及计算规定比较笼统,实践操作中有许多复杂的情况,尤其是边挪边还的数额计算更值得研究。  相似文献   

20.
贪污罪既是一种职务性犯罪,也是贪利性的财产犯罪,它对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破坏及其程度主要是通过对公共财产的侵害而表现出来的。因而贪污罪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主要表现在贪污数额上,其数额大小,是衡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主要依据,从而也是对贪污罪处罚的主要根据。如何正确认定贪污数额关系到贪污罪与非罪,量刑轻重,至关重要。(一)贪污共同犯罪中的贪污数额认定在单独犯贪污罪的情况下,以个人贪污数额作为处罚的基准,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在共同贪污犯罪中,刑罚的适用与单独的贪污犯罪相比要复杂得多。由于贪污罪的刑罚适用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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