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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合同的保全 ,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 ,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所谓债权人代位权 ,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 ,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 ,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之权的权利。所谓债权人撤销权 ,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 ,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为适应加强对债权人保护趋势的要求 ,规范我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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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诉讼的行使应适用特殊地域管辖 ,在代位权诉讼中 ,债务人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 ,诉讼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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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的《合同法》规定了利他合同法律制度,这一规定突破了传统的契约相对性原则,对此进行探讨研究,有利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分析和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利他合同的概述、意义及构成要件(一)利他合同的概述利他合同属于涉他合同的一种,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为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并约使合同另一方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依合同当事人的这种约定而取得直接请求履行的合同。在利他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第三人称为受益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称为基本合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的约定称为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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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丽婷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3,(1):69-70
传统的合同法理论认为,债权是特定的债权人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债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以此为理由,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若因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行为,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请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债权相对性的基本理论.然而,随着大量第三人侵害债权事实的发生,各国开始检讨自身立法以求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以1853年的拉姆莱诉盖伊案(Lumley V Gye)的判例为代表,英美法系遂慢慢开创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我国学术界将侵害债权称为"干涉合同"、"损害合同",还未有侵害债权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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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传喜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4,2(5):85-87
一、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涵义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的旨在侵害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债权实际损害的行为。在民法理论上,债权是指特定债权人请求特定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传统债权理论认为,因可归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债务不履行,债权人可以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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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执行,是指欠有被执行人到期债务的第三人,经债权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其对被执行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并承担被执行人法律义务的一种执行制度。那么,代位执行的执行依据是什么呢?在代位执行中,债权人因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申请执行该第三人的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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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20,(1):55-59
非密切联系第三人精神利益尚未被足够的重视,相应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实际受损第三人无法获得充分的救济。"特殊身份关系"说将非密切联系第三人剥离在请求权主体范围之外而备受质疑。"密切联系"控制机制论使得救济第三人回归到了震惊损害赔偿请求权设计的初衷,体现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以及对人格精神利益的相当保护。应考虑对顶层设计中"密切联系"一词进行扩大解释,运用多元评价体系对已扩大的请求权主体进行合理规制,以期实现震惊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范围的适度扩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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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抵押是一种经常采用的法律手段。在抵押关系中,由于抵押物不发生转移,所有人仍然保留抵押物的实物形态,仅对其价值形态作了限制,这样既可以发挥物的担保作用,又可以利用物的使用效能,因而是一种最有效的担保物权。一、抵押概念的界定及特征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抵押关系中,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抵押人提供的担保财产称为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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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利人死亡也没有其近亲属出现的情形下,并不必然导致该权益没有必要予以维护。在法律规定的权利主张和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没有主张其继承权利,那么救助站对死者赔偿金的管理就能够转变成对该利益的享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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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查作为行政机关收集信息、制定政策、作出决定所必经的程序性活动,是应向国家承担责任的职责行为,而非向当事人履行的义务,因而一般不承认相对人的行政调查请求权。但是,由于行政调查具有外部性,当行政机关未进行调查或懈怠调查,且理由说明不充分、相对人的利益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性,同时该利益属于法律上值得保护的利益时,行政机关对国家负有的调查职责即转化为对相对人的义务,相对人也就享有了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调查权的主观公权利。行政机关拒绝行使调查权的,当事人可以寻求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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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利平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2,(6):84-88
"风险承担理论"和"成本障碍理论"、第三人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妨害合同相对性、违约精神损害存在预见难、证明难、计算难等难题,构成了当前对违约精神损害予以赔偿的关键障碍,事实上,拨开"风险承担理论"和"成本障碍理论"的迷雾,完全可以运用"风险评估技术"解决计算难等技术难题,找到第三人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不妨害合同相对性的技术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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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发生抵押贷款关系的愈采愈频繁,申请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的也越来越多。此项公证已成为许多公证处的一项支柱业务。认真分析和研究抵押贷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对于搞好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公证,可以更好地保障金融秩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确保其抵押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 抵押贷款是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拥有的财产作为偿还银行贷款的担保而进行的贷款行为,如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银行有权通过拍卖或转让该财产来收回欠款。抵押关系中,提供财产的债务人或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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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莱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8,(4):82-83
我国《合同法》总则对合同解除的守约方可动用合同解除条款以维护自身的权利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明确限定合同解除以后的损失赔偿范围。合同解除只是原始性权利义务归为终结,救济性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合同关系没有终结。解除合同不等同于消灭合同,与贯彻全面赔偿原则的违约赔偿并存。具体的赔偿方法可以进一步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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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英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1,(5):64
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其功能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维护交易秩序,增进当事人之间的协作。我国新《合同法》总结了建国以来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借鉴了不同法系发达国家相关的规定,对此作了完整的规定,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因此,对抗辩权制度的成立要件及法律效力进行研究和探讨,将有助于对抗辩权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一、抗辩权制度的构成条件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的权利主张的权利,其作用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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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村民小组土地权利法治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所谓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利体系,是指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所构成的整体。从实体上讲,包括村民小组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被征收征用的补偿权以及土地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实体请求权和救济权;从程序上讲,包括村民小组在其土地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程序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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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3,(6)
自然人欠账不还,无资产可以执行,导致司法判决实际无效。债务人欠账过多,可能生活仍然奢华高调,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采取个人信用破产制度,限制债务人权利,同时部分保护债权人利益,是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一种制度设置。设置自然人信用破产制度需要关注破产对象、破产程序、破产后续管理、配套措施建设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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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晓洸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00,(6)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的效力,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情况:合同的有效,合同的无效,合同的不完全有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