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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叶青  周登谅 《法律科学》2004,22(4):74-81
刑事审前程序应当实现诉讼化 ,但是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审前程序的诉讼化色彩相当淡薄 ,而更多地带有一种行政化的色彩。我们主张建构一个较为完整的审前司法听证制度来实现审前程序的诉讼化 ,从而实现刑事诉讼彻底的司法化  相似文献   

2.
公益诉讼检察具有涉及领域新颖、对象广泛、办案流程完备等特点,使得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比其他检察业务听证更具适用价值和发展潜力。但因起步较晚、案件环节较多,实践中对公益诉讼听证范围、组织构造、程序衔接等存在诸多困惑,亟需从制度层面把听证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的基础性程序,以司法化专业化系统化为导向,完善听证构造、规范听证程序,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实现更优效果。  相似文献   

3.
刘哲伟 《检察风云》2022,(20):20-21
<正>通过诉讼化模式听证,检察机关有效行使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实现精准监督,促进矛盾化解。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听证诉讼化模式下,听证参与人员的范围及权利义务成为实践中关心的重点。检察听证:审慎建立约束性程序听证从英美法的审判程序中借助了一些原理,这个词的英文不是典型的法律词汇,是从司法中衍生出来的,各个领域都可以用到这个词。  相似文献   

4.
韩晗 《行政与法》2023,(6):108-120
刑事检察听证是新时代检察权守正创新的制度典范,其功能定位以辅助决策形成为主,以贯彻决策意志为辅。目前刑事检察听证还存在着听证内容缺乏争议性、过程缺乏实质性、应听尽听存在筛选性、运行方式存在流水作业性等问题。实践困局源于听证的实践定位与规范功能不符合、听证案件范围规定过于宽泛、听证员履职环境不佳且意见难获回应、结果导向的绩效考核缺乏过程性评价等。破解之道是从效率维度推进听证案件的繁简程序分流,从权利保障维度明确依申请听证的形式审核制,从运行实质化维度推动听证意见的独立化与多元化,从构造维度持续强化听证程序的诉讼化演进。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进公众参与司法受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事检察听证对保障公众参与司法、推进民事检察精准监督、促进程序公开公正具有重大意义,但实践中,民事检察听证的虚化问题受到普遍担忧,表现在听证员权利虚化等方面。应重新审视民事检察听证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方向,稳步推进听证员权利实质化、完善听证员及听证主持人选任机制,进而建立与民事检察职能地位相匹配的听证制度,紧跟检察现代化转轨步伐。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应当具备人权保障、诉讼权利保障以及体现司法公正与效益的价值。现行审前程序的理念源自长期的司法实践,但该理念引发了审前程序功能不足,甚至错位等问题,故我国刑事审前程序应朝着改善检警关系,监督侦查、梳理程序以使案件合理分流,以及合理配置诉讼力量这三个目标发展。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顺应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形势,符合国际少年司法制度发展的趋势,契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探索创设的合适成年人参与、诉前考察、分案审理等特殊检察程序,都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诉讼程序改革的尝试。从发展趋势看,未成年人年龄审查、品格证据、污点消除等制度,以及单独的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专门的办案机构等都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探索。  相似文献   

8.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履职创新,是习近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其价值功能主要体现在政治层面、法治层面、社会层面、制度层面。检察听证办案实践中,主要存在检察听证工作开展不均衡、检察听证办案实质化不足、听证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执行检察听证制度、有效推进检察听证实质化运行、创新优化检察听证工作方式,以充分发挥检察听证程序的价值功能,促进检察执法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检警关系模式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它直接关联刑事审前程序结构并决定侦查和公诉的模式,同时也将影响、制约审判的程序和结果,最终对刑罚权的实现产生深远影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检警关系的设计尚不合理,存在着侦查质量不高、法律监督乏力、司法资源浪费、诉讼效率低下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在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过程中尽快理顺我国现行的检警关系。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即在现有司法体制和法律基本不变的情况下,适宜通过有关司法解释来完善我国的检警关系,主要是建立检察引导侦查机制,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对警察机关的监督制约,从而提高审前追诉程序的运作效率,共同服务于追诉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何永福 《人民检察》2018,(15):67-72
审前羁押审查方式对决定是否审前羁押犯罪嫌疑人具有重要影响。在保释为原则、羁押为例外的要求下,美国通过法律规定及相关判例明确审前羁押听证程序的适用对象、条件、程序、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制度体系。我国可借鉴美国审前羁押听证制度,采取统一名称、增加决定主体的中立性和决定权、明确审查逮捕听证的范围和程序及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措施来提升审查逮捕司法化水平。  相似文献   

11.
刑事审前程序在整个诉讼程序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从刑事审前程序的国际发展趋势、审前程序的功能和价值目标等方面来看,以检察机关为核心的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2.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推动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发挥能动作用、积极参与国家治理的客观需要,是检察机关自加压力、提升司法素质能力的重要途径。检察听证具有听证主体的特定性、听证对象的广泛性、听证意见的约束性等特征。做好新时代检察听证工作,要着力推进听证规定的立法化、听证价值的多元化、听证范围的明晰化、听证流程的规范化、听证员意见的实效化、听证员使用管理的合理化。  相似文献   

13.
检察制度改革必须遵循三个基本规律:即检察权运行司法化、法律监督诉讼化、制度设计科学化.检察权运行司法化要求建立以检察官为顶点的审前司法审查制度,对公诉制度进行司法化改造;法律监督诉讼化要求在建立行政、民事公诉制度的同时,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建立诉讼行为无效制度和公诉中止制度;制度设计科学化则要求检察制度的设计必须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主要目的,以权力制衡为原则,以公平正义、效益为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4.
逮捕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司法强制措施.应当由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但现时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不易把握审查逮捕与侦查的内部衔接机制.主客观情况使检察官并不热衷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修改刑事诉讼法,在法律层次建立律师参与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当事人及受托律师申请复议复核以及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制度.构建检察、侦查、律师间三角制衡关系,使审查逮捕程序公开透明,实现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诉讼法律化.  相似文献   

15.
为促进司法公开、推升检察公信力,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人民检察院审查听证工作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发布《关于做好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开展听证工作的通知》,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全面推行听证制度。通过梳理检察听证制度的由来,剖析听证制度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的独特功能和价值;梳理分析101份公益诉讼检察听证案例,总结听证适用的前提和六种具体适用情形。同时,对听证制度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存在的公开程度不高、规范性有待加强等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杨虹  陈德元 《河北法学》2002,20(5):144-147
针对目前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不完善的现状,提出设立审前听证制度为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构想。就审前听证制度概说、审前听证制度之构建(审前听证制度包括听证预备程序和听证会两个阶段;审前听证会包括听证诉答程序、申请法院调查令程序、证据开示程度、听证调解程序、自选合议庭程序和庭审告知程序等一系列程序)以及审前听证制度的基本价值等几个方面论述这一构想。  相似文献   

17.
姚子泉 《法制与社会》2013,(32):115-116
修改后的刑诉法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方针、原则、各个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并专门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如何预防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是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亟待探讨和完善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8.
隗立娜 《法制与社会》2013,(29):159-159,161
刑事和解是现行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一个特别程序,旨在规范刑事和解依法有效进行,促进社会关系修复。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依法进行监督是其职能要求。检察机关应该怎样对这个新程序开展诉讼监督,监督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是司法实务中应引起关注的新问题之一。本文将探讨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的概念,并结合司法实务提出加强刑事和解检察监督的立法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9.
张立 《人民检察》2023,(4):56-60
拟被不起诉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机制高度契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该机制由启动程序、服务内容和分析研判三部分组成。当前,学界对这一机制运行程序的合法性、强制性和程序的选择适用等方面有不同看法。实践中,为发展完善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应加强机制启动时拟被不起诉人的权利保障,通过检察听证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对检察裁量权的监督,细化服务内容,探索专门化的处遇方式,待时机成熟时,通过修法予以制度化。  相似文献   

20.
荷兰刑事司法受到了现代人权法律的深刻影响。在荷兰刑事诉讼过程中,诉讼权利保障主要依据国际性和地区性的人权条约以及相关国内法。荷兰刑事诉讼程序运作体现了对人权的真切关怀:荷兰签署加入了多部国际公约和欧洲区域公约,国际条约、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法都对荷兰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国内法体系中,荷兰的《宪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也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权利保障。荷兰的法院、检察机关组织运作体制和诉讼制度设计较为完备,保障了诉讼参与者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权利。在刑事审前程序中,检察机关发挥了主导作用,但参与其问的侦查法官则对检察官和警察的侦查权形成了有效制衡。从刑事诉讼权利保障法律体系的整体而言,荷兰审前程序权利保障的体制属于适度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而审判程序中的权利保障体制则兼采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混合式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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