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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目前监狱理论和实践界均认为在押罪犯只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即法定权利。其实罪犯享有法定权利以外的广泛的权利,这是由于权利的性质决定的。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权利暂不能行使不等于没有权利,罪犯行使权利也可能和监管秩序发生冲突,在这种冲突的取舍中体现了我们监狱工作者深层次的法制理念和工作理念。  相似文献   

2.
排污权与不同权属之间的效力冲突和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排污权是伴随着环境容量资源的日益稀缺和财产权概念的不断发展而走进法学殿堂的一项新型权利.作为具有准物权属性的权利类型,排污权在行使过程中可能会在三种不同的层面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在排污权之间的权利冲突,应按照目的优先辅以时间优先的原则加以解决;对于排污权与具有相同物质载体的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应根据冲突中各该不动产利益的性质确定权利的优先位序;在其他可能发生权利冲突的场合,则应根据排污权人所持排污根据的合法性及其权利应予保障程度的合理性,确定冲突的调处规则.  相似文献   

3.
《北方法学》2022,(4):115-124
整体政府改革下出现的新型行政权主体与行政职权再配置活动难以符合职权法定原则所提出的权力行使主体法定和权力行使范围法定两大子原则的要求,职权法定原则与整体政府改革直接发生冲突。冲突的成因是宪法意义的行政主体与行政法意义的行政主体适用情境错置所造成的职权法定原则变异。四层次行政主体说将权力行使主体法定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政府层面,通过完善行政组织权理论,将权力行使范围法定原则转化为行政授权合法说,职权法定原则得以更新,整体政府改革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从理论上可以得到化解。  相似文献   

4.
《北方法学》2022,(4):81-92
权利失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利相对人之信赖利益,权利人在经过一定期间未行使权利,使相对人信任权利人不会再行使该权利,如权利人再为行使有违诚信原则,权利之行使则应予禁止。权利失效制度的法理基础是诚信原则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需满足时间、状况、信赖三个要件才予适用。权利失效的适用范围广泛,但物权返还请求权中只有未登记之动产与不动产之返还请求权才能适用权利失效。权利失效制度的法律后果既可以是权利一段时期内暂不生效力,也可以是权利完全归于消灭,裁判者应依据比例原则并结合权利之属性在个案中适用这两类法律后果。基于权利失效可适用于《民法典》各编相关之民事权利,以及运用诚信原则推导权利失效的不可靠性,《民法典》修法时应采用在总则编增加一般条款的模式确立权利失效制度。  相似文献   

5.
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者知情权问题一直是学界研究的薄弱方面,而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者知情权的行使最常遭遇的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在对两种权利各自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可以看到这两种权利冲突的实质是劳动权与经营自主权的冲突。劳动者知情权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在行使的过程中都要受到必要的限制,而权利发生冲突的场合则要积极探寻权利协调的基本原则,使冲突得以化解,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有序。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出发,阐述了在医疗抢救中医患双方权利行使和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7.
法律是行为规范,只规范行为,包括积极行为规范和消极行为规范,前者即权利、权力,后者即义务。义务是权利和权力的逆向表述。法律规定权力的唯一宗旨就是保护权利。规定权利意味着必须规定权力。在本质上,法律就是对权利的规定,权力和义务均可视为权利的间接规定。权利主体行使任何权利,均是对自己人身的支配。广义的人身自由权等同于权利,狭义的人身自由权即有名权利外之权利。但人身自由权表示不定向之自由,必须通过具体行为,即定向之人身自由方能行使。定向之人身自由权即传统民法之能权。称法律确认的无名行为资格为能权不违反逻辑,称其为权利外“法益”则违反逻辑。  相似文献   

8.
论《物权法》中强制转让物权的法律维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何有物权立法之国家均无法回避物权强制转让的内容。依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发生的物权强制转让并不违背私法意思自治原则,相反,是对意思自治原则并无绝对性的最佳注释。强制转让物权必须注意强制转让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强制转让与权利实现目的之间的关系。鉴于强制转让物权是对权利人意思自治的限制,故物权的强制转让之发生应当具有一定的前提,即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意志与公共利益发生了冲突。这意味着只有当权利人行使自己之物权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方产生物权被按照法律规则进行强制转移的可能。物权的强制转让具有其一般条件和限制,它们与物权转让发生之前提共同构成了强制转让物权法律维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出发,阐述了在医疗抢救中医患双方权利行使和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原则。  相似文献   

10.
钱玉文 《现代法学》2012,34(4):108-116
消费者权的行使可能会损害经营者的经营自由,权利冲突意味着权利的限制与边界,确立消费者权法律边界的理论依据主要有权利冲突理论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过错责任是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经济自由平衡保护的重要机制,特殊消费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时,也应遵循法益衡量规则。  相似文献   

11.
诉讼时效开始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者认为:法律应将“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确定为诉讼时效开始的一般原则。理由如下:其一是从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来看,诉讼时效制度的基础在于主体有权利而不行使。民事主体有权利却长期不行使,这是法律要加以限制的理由。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主体能够行使请求权而不行使时开始。其次,从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来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主动地行使权利,及时了结不确定的财产关系。而权利主体行使权利必须以能够行使为前提。如果主体不能或根本无法行使,诉讼时效期间就不应开始;再次,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12.
于柏华 《中国法学》2022,(6):134-155
各类主体都会面临在价值冲突情境中如何合理行动这一问题。主体只有无偏倚地对待其追求的价值与被其损害的价值,使其行动体现“价值平衡”,相应行动才可能具有合理性。比例原则作为基于价值平衡的规范性要求,因此可被用于规范各类主体在价值冲突情境中的行动。在不同价值冲突情境中,比例原则有两种规范形态。一种是包含适当性、必要性与平衡性的三要素形态,另一种是仅包含平衡性的一要素形态。在私法中适用比例原则规范私主体行动时,需区分私主体行动引发的价值冲突类型,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三要素比例原则或一要素比例原则。  相似文献   

13.
梁迎修 《法学研究》2014,36(2):61-72
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并非一个伪命题,其在司法实践中颇为常见。受到立法者的有限理性、社会的变动性以及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某些情形下权利的边界未被立法者清晰界定,并由此引发法定权利之间的冲突。权利冲突的实质是利益冲突和价值冲突。权利冲突的存在导致了法律适用的难题,法官需要借助个案中的法益衡量来确定权利边界并进而化解权利冲突。法官在进行法益衡量时,可以参考权利位阶来作出判断,然而权利位阶秩序缺乏整体确定性,仅有有限的参考价值,因此法益衡量还需诉诸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包括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的比例原则三项子原则。比例原则能够指引法官对权利作客观和理性的衡量,最大限度地缩小法官的裁量余地。鉴于个案中的法益衡量具有决策性质,法官必须在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之间维持恰当的平衡,在解决权利冲突时不能逾越司法的限度。  相似文献   

14.
依照中央的定位和现有法律的规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与行政区划之间在合法性框架和法律规则的制定落实等方面极为不同。在自贸区范围内,不仅政府权力行使的法律依据相对独立于行政区划,而且在政府管理权力的分配及相互关系上也不局限于原本适用于行政区划的法律规定,这必然导致自贸区与行政区划的法律规则在具体适用过程中相互间会发生诸多冲突。为了解决这些法律冲突,应当在特定的规则适用原则指导下,设置专门和系统的规则协调制度,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在这些制度中发挥各自特定的职能,以有助于自贸区的正常运行及其所肩负任务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医疗干涉权作为医生的一项职业特权,因李丽云案件而引起广泛关注。对医疗干涉权的准确界定是前提条件;医疗干涉权的适用条件与原则是基础;目前我国医疗干涉权的行使存在着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对立,法律与伦理的冲突以及法律适用弊端等问题;应该从行使主体、社会环境、立法体制等方面加以改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数字人权的规范构造,意在将数字人权从价值观念转化为融贯于现有法律体系的制度规范。数字人权从内容上可分为数字生存权、数字自由权、数字平等权、数字救济权四类二阶权利,并进一步衍生出一个具有开放性的权利体系。数字人权规范的形式构造,可基于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三者的互动关系理论。数字人权规则的司法适用需要借助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数字人权原则的司法适用重在明确权衡的情境,并细化权衡的方法。在数字人权规范的适用过程中,解决权利竞合问题宜遵循最小限制原则和最大相关原则;解决权利冲突问题需经过三阶权衡:基于数据的可识别性进行前置性判断、以公共利益为取向作出利益衡量、根据比例原则检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方柏兴 《当代法学》2016,(6):138-147
强调律师独立进行辩护,不受被告人意志左右的“独立辩护人”理论存在逻辑上的缺陷,并引发了实践上的消极后果.基于有效辩护和尊重被告人自我决定权的理念,在协调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关系上,有必要提倡一种新的思路.此种思路可以在理论上概括为权利保留原则.其中,被告人作为辩护权的权利主体,对直接影响自身关键性权益和道德自由的保留性权利享有最终的决定权.一旦被告人在权利行使上与辩护律师发生冲突,根据权利性质的不同,可以分别适用被告人主导型和协商型的解决模式.辩护律师与被告人的约定、被告人行为能力受限、被告人与辩护律师沟通不能以及权利行使违反律师法定义务则构成权利保留原则适用的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指同一知识产权客体在某种条件下同归属于多个主体的法律形态。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是长期存在的现象,表现形式复杂多样。本文以商标权权利冲突为中心,通过对多个经典案例的概要介绍,对其多种表现形式进行概括描述和成因进行深入探索,从而归纳出一些应对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解决原则。  相似文献   

19.
社会发展带来的公民权利意识觉醒无疑是法治社会和法学家值得称幸的事情,但公民对权利探寻的欲望却使得公民对自己权利行使的方向日益模糊甚至产生自我创设新兴权利的现象。法律的滞后性是难以被克服的,公民在权利行使时,往往会逾越必要的权利行使边界而跳入他人繁杂的权利网中,导致种种权利行使冲突。近一段时间,"广场舞"现象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讨论,对此,笔者从"广场舞"权利行使角度进行切入,探析广场舞相关主体权利行使逾界而产生冲突的原因,从而对公民权利行使的边界加以论证并提出冲突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20.
作为公法帝王原则的比例原则,因具有强调适度均衡的思想本质、分析目的与手段之间合理性的工具属性以及追求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而拥有了超越规范的生命力,与公司法中的不得滥用权力和合理行使权利的行为要求以及公司自治原则、公司正义原则具有高度契合性,并且可以为公司法原则的实现、董事和控股股东义务的履行以及公司利益至上理念的贯彻提供方法论支持。在公司法中,比例原则可以广泛地适用于协调股东利益、实现股东知情权、董事会作出反收购措施、公司践行社会责任以及配置董事责任等领域,但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及公司面临紧急状态时存在适用限制。比例原则在公司法中的适用较公法语境更为柔性,通过适用宽松的审查标准,省略比例原则的部分要件以及类型化适用情境,可以实现比例原则更加妥当的适用。为使比例原则在公司法中的适用更加自觉化和精细化,应当加强董事会等公司法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适当引入成本收益分析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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