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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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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祝建军 《人民司法》2023,(28):43-48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制造芯片的起点,完善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制度对发展和提升我国的芯片技术,打破西方国家对我国芯片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布图设计专有权通过登记取得,但登记仅对布图设计的内容进行确定,而不具有公开布图设计的作用,如此一来,布图设计专有权在性质上属于非公示权利边界的知识产权类型。鉴于此,判定侵害布图设计专有权须以举证证明被控侵权人接触了权利人的布图设计为要件,包括直接接触和推定接触。由于布图设计登记制度存在缺陷和弊端,应从要求申请人明确布图设计的独创性、提交清晰的电子版布图设计等方面进行立法修改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结合司法审判实践,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时间起算点应当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20条为依据,即以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日作为保护时间起算点;被控芯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布图设计申请日早于原告请求保护的布图设计申请日,且被控芯片与被告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布图设计完全相同的情况下,被告生产、销售被控芯片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权利的侵犯。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宗旨为了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下简称布图设计)专有权,促进我国集成电路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相似文献   

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成立 《行政与法》2006,(8):105-107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客体,其技术水准关乎一国信息产业的荣辱兴衰。布图设计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非法复制、非法商业利用等,社会危害性很大。各国应当加强立法,依法追究布图设计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一、前言近年来在半导体芯片上制造的集成电路已获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集成电路被广泛应用在诸如计算机、飞机、汽车、洗衣机等众多的产品之中。为了研制和改进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需花费巨大的投资(包括资金方面的投入和专家时间方面的投入).但在实际中却常常出现非法复制布图设计的现象。虽然进行这种复制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并耗费一定的投资,但复制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所耗用的投资仅是研制和改进该电路布图设计所需耗费的几分之一或更少一些。因此,对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进行法律保护是很有必要的。对集成电路的布图设计的  相似文献   

6.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性质和特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同于发明 ,不同于作品 ,不同于技术秘密 ,它是智力劳动的成果 ,是无形的、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以及独立的知识产权客体。我国目前还没有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单行法规 ,只能将其纳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一俟条件成熟 ,便可制定集成电路保护法。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国务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进行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新的审判任务。做好这项审判工作,将对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集成电路技术的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文摘     
半导体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郭 禾 集成电路法律保护是一个综合性问题,集成电路作为一种工业产品应当受到相关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但是,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外观设计法对集成电路的保护等均存在一些问题,难以给予其适当的保护,如众多集成电路因为创造性达不到要求而不能受到专利法的保护,通过拓展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即通过保护布图设计的方式保护集成电路,但若直接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布图设计肯定达不到预期目的等。 于是有国家提出了特别法保护的模式。从各国及国际组织已颁布的国内法和国际法中对于布图设计权的规定来看,布图设计权在内容上可分为复制权和商业实施权。布图设计权在知识产权体系中居于特殊地位,其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专有效力居于专利权与著作权之间。  相似文献   

9.
自动化决策算法应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可以通过功利主义的激励论与对价论予以证成。但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中的确权模式与客体审查规则却不能容纳自动化决策算法成为知识产权之客体。“保证公开”与“确认保密”的既有知识产权确权模式妨碍算法监管。同时,算法客体属性决定了其难以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完成客体识别。通过建构注册算法专有权制度对自动化决策算法予以知识产权保护,且能够协同促进算法监管。具体而言,首先,注册算法专有权制度可凭借注册制,满足知识产权确权与多元化社会监管对信息披露的差异化需求。其次,以注册制为手段,实施自动化决策算法社会化利用管制,可帮助专有权人对自动化决策算法社会化利用行为进行专有控制。最后,注册算法专有权制度以专有性权利为对价换取知识公开,能够有效促进算法知识信息的传播。  相似文献   

10.
肖志刚 《科技与法律》2007,(1):49-51,57
TRIPS协议以及许多国家的知识产权法目前并未对PCB布图设计提供法律保护。但是,PCB布图设计具有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知识产品相似的品性,在法理上和经济上都具有给予其相应保护的正当性。作者认为,可以结合PCB布图设计的特点,给予其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模式相似的、与其自身特点相对应的、独特的、自成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1.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集成电路的诞生,促进了近几十年来的新技术革命,使世界科技、经济产生了不同于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飞跃。集成电路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多功能、低功耗、高可靠性等优点,它被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集成电路技术的发展水平,代表着一个国家高科技的发展水平。集成电路的生产,需要高精尖的生产设备与复杂、严格的制造工艺,更需要合理、巧妙的电路图设计。而布图设计的好坏,是反映集成电路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集成  相似文献   

12.
我国版式设计专有权的权利对象和边界不清,其根源是错误地以为版式设计专有权的对象是“版式设计”。版式设计受著作权法保护,正当基础不外乎排版劳动与审美表达。一方面,按照既定的版式设计逐页手工拣字、对齐,或者用电脑编辑作品,需要付出实质性劳动,这适合采用邻接权保护。据此,只有以原样复制此种版式设计出版同样内容的图书期刊才构成侵权。另一方面,以字符作为绘画创作元素,变形配色并结合图案、留白,由此形成的用于宣传的图文版式设计属于“作品”,其审美表达如果具有独创性,则应作为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在这两种法理基础之外,再以鼓励创新为由对“版式设计模板”类推适用版式设计专有权保护,不但不能鼓励版式设计模板直接开发者投入创新,反而容易导致法律适用混乱。  相似文献   

13.
软件反向工程合法性的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软件反向工程合法性问题的提出反向工程的概念最早出现在集成电路和布图设计保护领域,原指对他人“掩膜作品”的布图设计进行分析、评价,然后根据这些分析、评价的结果创造出新的布图设计。与传统制造业和半导体工业一样,在计算机软件领域,“反向工程”作为一种促进技术发展的手段也是广泛存在的,然而,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对计算机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即对目标代码进行反汇编和反编译是否侵犯版权引起了极大的争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商所销售的软件一般以目标代码的形式出现,这样做有两个基本原因:其一,消费者主要是软件的应用者,他们看重的…  相似文献   

14.
中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保护评述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郭禾 《知识产权》2005,15(1):9-13
本文从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具体规定出发,就该条例中所确立的布图设计权的内容、效力等多方面同其他国家的相关国内法以及有关国际条约进行了比较,从而得出中国在该领域立法的保护水平上已经达到了国际标准。但这一立法模式在中国乃至世界各国都被集成电路的权利人所冷落,其原因是因为这一立法模式并不能满足权利人的需求;这一现象同时也折射出立法者在确立这一法律模式时的浮躁和短视。  相似文献   

15.
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文论述了其作为特殊的知识产权客体而受到专门保护的必要性和对其保护的特殊性,以寻求能够对其充分有效的加以保护。  相似文献   

16.
著作权客体即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著作权存在及其边界的判断标准,构成著作权法的逻辑起点.著作权客体制度涉及作品的内涵(构成条件)、外延(保护范围)、种类及著作权对象的排除等问题,其范围的界定与标准的确立,构成著作权法的基础.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需要借鉴国际著作权保护的成熟理论与经验,结合我国《著作权法》的实施现状,完善著作权客体制度.  相似文献   

17.
电子游戏应以何种著作权客体予以保护,学界和实务界仍存争议。设立法律客体的目的在于使法律对特征相同或相似的法律现象具有统一的调整路径,而电子游戏因本质类型差异和客体交叉,被统一地纳入单一权利客体保护不仅存在逻辑和适用上的障碍,还可能使玩家本应享有的著作权被“一刀切”式地剥夺。“单一客体说”在电子游戏类型差异和玩家行为独创性差异的“二元差异性”视角下似有讨论空间。同时,为了使电子游戏著作权保护能更好兼顾当下游戏画面直播、二创视频等典型纠纷,可以考虑充分发挥用户协议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集成电路应用相当广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无法以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因此各国各地纷纷订立独立的保护制度。中国大陆于1995年颁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惟从多数国家实践经验观之,权利人选择以该项规范保护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数量却微乎其微,不禁让人怀疑该制度之实用性。研究权利人不愿透过该制度保护的原因,探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独立保护制度是否有存在之必要。  相似文献   

19.
我国应立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给予知识产权保护的客观必要性;依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特性,从分析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现有的知识产权各法律部门不能给予其有效保护的角度,阐明其作为一项新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应当制订单行法规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20.
在网络与大数据技术中,将数据直接作为权利客体的数据所有权主张、数据知识产权主张、数据用益权主张和网络用户对数据享有初始所有权的主张,都因为数据的不可感知、不可控制和不可公示等特点而无法实现,应当将数据的载体即应用程序所运行和控制的网络平台作为数据财产权的直接客体。通过网络平台专有权来保护其内部数据,网络平台专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构建、运营和控制网络平台的网络企业,权利内容包括对网络平台中的数据的控制、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权利性质是财产性的支配权。网络平台专有权受到数据中其他法益(主要是公共利益以及数据所含信息中的民事权益)的限制。将网络平台作为数据赋权的直接客体,使得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联系在一起,成为具有逻辑性和内在统一性的保护和利用数据的完整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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