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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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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葡萄 《政府法制》2011,(32):44-44
1598年12月,有着“荷兰神童”之称的胡果·格劳秀斯通过了博士论文的答辩,获得法国奥尔良大学罗马法博士学位。法国国王亨利四世对这位年仅16岁的法学博士惊叹不已,他授予格劳秀斯一枚铸有自己头像的金质勋章,连声称赞道:“这真是荷兰的奇迹!”  相似文献   

2.
关于人权与国际法若干问题的初步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在人权问题上的历史联系 可以说,近代国际法理论从一开始就和近代人权思想有过缘分。世人皆知,被称为近代国际法之父的荷兰人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同时也是近代人权理论基础——自然法理论的奠基人。正是格劳秀斯将政治哲学从与神学相结合的状态中解脱出来,从而为近代自然法理论奠定了人文主义的基础。 但是,19世纪以后,一方面由于在国际关系中帝国主义和欧洲殖民主义的扩张,另一方面由于在国际法学中实在法学派、二元论的兴盛,国际法不仅未能在个人权利保护方面与国内法相互促进,反而处于一种相互隔绝的状态。  相似文献   

3.
赵旭 《法学杂志》2012,(7):147-151
格老秀斯法权思想是人类思想的精华代表。作为国际法的奠基人,格老秀斯法权思想包含自然法、国际法和万民法内容,为17世纪之后世界秩序的构建制定了法律框架。格老秀斯代表作《战争与和平法》和《海洋自由论》即已凸显了法律的人本化因素。本文通过探讨格老秀斯法权思想中的自然法和国际法理论,分析格老秀斯法权思想中所表现的人道主义、正义、自由、道德和普世主义等人本化因素的内容,为当前中国社会的转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法学杂志》2012,33(7)
格老秀斯法权思想是人类思想的精华代表。作为国际法的奠基人,格老秀斯法权思想包含自然法、国际法和万民法内容,为17世纪之后世界秩序的构建制定了法律框架。格老秀斯代表作《战争与和平法》和《海洋自由论》即已凸显了法律的人本化因素。本文通过探讨格老秀斯法权思想中的自然法和国际法理论,分析格老秀斯法权思想中所表现的人道主义、正义、自由、道德和普世主义等人本化因素的内容,为当前中国社会的转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5.
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现实的国际关系已经有了深刻的变化,但现有的国际法的理论仍然发展缓慢,可以说国际法理论已经滞后于国际关系发展的现实,仍未走出奥本海国际法体系。因此,当前国际法理论建设的任务是艰巨的。国际法的理论创新是时代的需要与反映,国际法理论创新的起点在于概念与范畴的建立与创新,国际法理论创新需要运用现有国内法理论,与国内法“接轨”,东方文化包括中国的儒家文化是国际法理论创新的重要思想源泉,国际法理论的核心是建立对主权的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6.
1598年12月,有着“荷兰神童”之称的胡果·格劳秀斯通过了论文答辩,获得法国奥尔良大学罗马法博士学位.法国国王亨利四世授予格劳秀斯一枚铸有自己头像的金质勋章,连声称赞道:“这是荷兰的奇迹!” 20年后,格劳秀斯越狱成功后化装成泥水匠重返巴黎.  相似文献   

7.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中国为国际法走向后殖民时代做出的重要贡献,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一个带有深刻冷战背景的、开放的理论体系。应当在国际法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考察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分析其历史积极作用。当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成为中国国际法立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中国发展的语境下,中国要进一步增强软实力、提升国际形象,就应当强调持续稳定与推陈出新之间的平衡,推进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有机融合,这是总结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内的历史财产应当明确的态度。  相似文献   

8.
经济全球化与国际法中“社会立法”的勃兴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徐崇利 《中国法学》2004,(1):142-151
近代,国际法从“战争”的国际法发端。到了现代,和平与发展成为人类的共同主题;相应地,“经济”的国际法部分开始勃兴。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全球社会矛盾日益显现,国际法中的“社会立法”方兴未艾,出现了国际法“社会化”的倾向,人类似乎又迎来了社会领域国际法繁荣的时代。  相似文献   

9.
邓烈 《法学评论》2022,(4):33-43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立足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方位,创新中国国际法理论,以回应时代变革的要求,可谓正当其时。有学者倡建国际法的“中国学派”,这也提出了中国国际法理论的整体性创新之路该怎么走的问题。国际法学派的确认,学界向来以对“国际法效力根据问题”的有力解答为依据。因此笔者认为,首先须找到解锁的钥匙,解决“国际法效力根据”这一门户问题,方可打开大门,进入国际法的理论城堡。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有整体性的理论创新。习近平外交法治思想,为中国国际法理论创新提供了政治坐标,特别是其中的国际法治概念,可能是解锁“国际法效力根据”这一理论问题的关键,由此有望打开国际法“中国学派”的发展之门,实现理论整体性创新的目标,助力中华民族的复兴大业。  相似文献   

10.
1983年4月10日是荷兰法学家雨果·格劳秀斯四百用年的诞生日,他的生平和著述,同近四百年来国际法的发展有着分割不开的联系。他是近代资产阶级国际法的奠基人,西方国际法学者称他为“国际法之父”。他的主要著作《战争与和平法》《捕获法》和《海上自由论》,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古典自然法学思想出发,系统地论述了国际法关于战争与和平的基本原理,提出了公海自由、使节不可侵犯、中立、仲裁等原则和主张。从而使“一个相当完整的国际法体系作为法律科学的一个独立部份是第一次建立起来了”。这对国际法的发展起着推进作用。  相似文献   

11.
国际法领域的扩展使不同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冲突大大增加,国际法发展呈现不成体系的特征。演进中的国际法并非一个统一的体系,现代国际法表现为国际共存法和国际合作法并存,并在发展趋向上向价值定向发展。国际法随着范围的扩展形成大量次级体系,不同的次级体系多能“自成体系”并“专题自主”的特征,导致规则的冲突增加,造成在适用国际法规则上的困难。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国际法自身的固有特征,另一方面则是国际法领域的扩展等新趋势导致的。国际法要研究如何防止并协调国际法规则矛盾与冲突,但是很难使之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体系,另一方面国际法的不成体系的特性却使国际法充满了张力。  相似文献   

12.
国际法是最早正式引入近代中国的西方法律部门,其标志性事件是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对《万国公法》的翻译。在继受西方国际法后,国际法在晚清中国多被称为"万国公法",这一概念的形成与丁韪良的主观意向紧密相连。"万国公法"四字含有自然法学意涵,但却与19世纪弱肉强食的世界格局不符。因此,将国际法称作"万国公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晚清国人的国际法认识产生了误导作用。直至20世纪初年,伴随着世局的进一步恶化以及国人更清醒的认识,留日学生此时从日语中借用的"国际法"三字才取代了"万国公法"这一称谓。  相似文献   

13.
关于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理论界从19世纪中叶以来一直是众说纷纭,其中三类学派深受各大法学家支持,即国际法学派、国内法学派和二元论学派。为此,本文通过分析这三类派别的观点,并着重从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法律渊源的角度,来论证国际私法兼具国内性和国际性,以便更好的把握国际私法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严阳 《河北法学》2023,(10):117-137
《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是国际法院适用法律的规定,国内外学者视其为国际法渊源的权威文本。这是因为,国际法的初级法性质决定了司法路径呈现国际法表现形式的正当性,国际法院的身份地位加深了国际社会对第38条的认同,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在百年以来创造并传承着第38条作为国际法渊源权威文本的国际法知识。由此,权威的国际法渊源话语文本形成,其价值在于开启认识国际法之窗、塑造国际法渊源理论体系的基础、提供国际法渊源论辩的语料。经过百年的国际社会流变和国际法发展,国际法的其他表现形式没有涵盖于第38条,因而,第38条的文本具有滞后性,国际法渊源的范畴存在拓展的可能。修改第38条是过于理想的解决方式,将其他规范置于第38条中解释而赋予第38条新含义但超出了条文的深度和广度过于牵强,而国际法职业共同体以第38条为中心、第38条之外其他规范为外围,建构国际法渊源体系。这些尝试和努力都体现了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回应第38条滞后性的行动,并不是说滞后性问题毫无意义,它既反映了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兴盛国际法研究的“自我追寻”,也是由国际法职业共同体参与开放包容的全球治理体系并且提供应对国际社会变局策略的“利他追寻”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法的政治基础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杨泽伟 《法律科学》2005,23(3):62-71
国际法与国际政治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强化和相互渗透的关系。一方面,自国际法产生以来,国际法的发展时常受到国际政治的制约;另一方面,国际法一经确立就对国际政治关系产生重要影响。在未来的国际体系中,国际法将逐步摆脱强权政治的束缚,作用也会更加突出。  相似文献   

16.
论冷战后时代的国家主权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近年来,国际法学界出现了主权过时论、主权危机论、主权多元论等重新考虑主权概念的思潮。本文运用辩证的方法,透过90年代以来的一些重大国际事件,揭示了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国家主权与国际组织职权、国家主权与国际法新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本文认为:在冷战后时代里,原有政治领土的分化、组合,国际组织职权的异常膨胀,的确给国家主权带来冲击与影响,但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国家主权构成国际关系的基础和国际法的核心之神圣地位。本文还以为,国家主权是神圣的,但不可推至极端。国家主权的神圣性是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基本结构所决定的。而国家主权的相对性才取决于国际社会内国家间的相互依存性。出于人类共同利益的需要,有必要适当限制国家的主权,但这种限制又必须是公认国际法原则所允许的。本文进一步得出结论:只要这个世界还是“国际”的社会,只要调整这个社会的法还属于“国际”的法,主权将永远与国家联系在一起,掌握主权命运者将永远是国家  相似文献   

17.
当代国际法仍然由西方文明主导的现实,使得在中国国际法学界存在着是否必要、是否可能建立起国际法中国观念的疑问。对历史事实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国际法虽然具有很强的西方文化烙印,但并不局限于西方文化,其既有的发展轨迹上已经有了非西方文化的印记。在未来变革的进程中,国际法有可能受到积极参与者的立场和观念的影响,呈现出新的格局和趋势。因而,非西方的国际法理论既具有客观上的必要性,也具有现实的可行性。倡导并建构国际法的中国观念,在方法上意味着要更充分注重定性研究和规范分析,在路径上要求通过观念的批判和建构,在元理论方面提出国际法认知和运行的新概念、新因素、新论断,从而有利于在具体规则和外交策略上提升中国的形象、维护中国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论国际法的内在体系冲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经济的全球化加快了国际法在性质与发展趋势上的变动节奏,并由此重塑了当代国际法的内在结构体系:由共存国际法、合作国际法与国际人权法所构成的“三代”国际法之间的并存与互动;而“三代”国际法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的根本差异又促使国际法发生深刻的内在体系冲突。  相似文献   

19.
改革开放以来,国际法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日益加深,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推动力量。在法治理念层面,法律至上原则逐步确立,公平正义理念得以养成;在法律制度层面,国际法已经成为中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促进了中国法律制度的成熟;在司法实践层面,国际法加快了中国司法实践涉外化的步伐,国际法的发展要求中国改变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20.
“非正式国际法”是指国家间签署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但确立了国家间行为规范,因而具有法律意义的国际文件。由于在非正式国际法项下作出的承诺不构成法律义务,签署国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实施非正式国际法,这使得各国普遍没有规定此类文件在本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也使得非正式国际法的国内实施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在多数情况下,非正式国际法由行政机关实施。非正式国际法对于崛起中的中国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此类实践日益增加。从逻辑与实践角度看,中国行政机关实施非正式国际法采取的形式有三种。为了更好地推动与规范我国的非正式国际法实践,尤其是规范行政机关实施非正式国际法的行为,除了“适用”或“参照适用”现有法律外,我国可以考虑针对非正式国际法的谈判与实施,制定专门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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