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为了限制等同原则的适用,衡平法中的禁止反悔原则被适用到专利侵权判断中。专利侵权中的禁止反悔原则不再强调传统禁止反悔中的“被他人所信赖”,但“为了获得专利”和“被放弃的内容”仍是很多国家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的条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所设置的条件较为宽松,使所有在审查和无效过程的修改都成为禁止反悔的理由。在专利无效过程中,专利权人的修改方式有三种,其中放弃权利要求的修改因为不是为了获得专利,不应当导致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权利要求合并的修改,因为在判断等同时不涉及放弃的技术方案,也不应当适用等同原则。  相似文献   

2.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禁止反悔原则适用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专利法中禁止反悔原则的概况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法中被称为“审查历史的禁止反悔”(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又称为“专利档案禁止反悔”(file wrapper estoppel),在美国专利法中是指,专利权人在提交专利申请之后为满足专利法要求所进行的修改,对于其修改中放弃的内容,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权人不得重新要求对其放弃的内  相似文献   

3.
美国专利法中的等同理论——希尔顿化学公司案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等同理论,又称等同侵权或依据等同理论的侵权,是专利侵权认定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美国的等同理论是由一系列判例构成的。在1997年3月的希尔顿化学公司案的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再次阐述了等同理论中的一些基本原则。如:等同是指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某一技术要素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某一权项的等同;禁止反悔是指专利权人不得将专利审查中为区别“现有技术”而放弃的技术要素重新纳入受保护的范围;判定等同的时间点是侵权的时间;等同理论与侵权者的主观状态无关;等等。本文还以该案为基础,深入探讨了等同理论与禁止反悔理论、非显而易见性理论的关系,指出这三个理论在具体适用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一方面,它们对于专利权人提供了不同时间点上的连续保护,另一方面又保障了公众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前提下自由从事发明创造和使用公有技术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理解《专利法》第33条的立法本意,分析其法律适用标准,需要以先申请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为逻辑基础。讨论美国、日本、欧洲相关规定的立法本意和逻辑基础。进一步分析禁止反悔原则理应包括授权程序中的禁止反悔、确权程序中的禁止反悔和授权与确权程序之间的禁止反悔。从先申请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分析《专利法》第33条的立法本意。就《专利法》第33条的法律适用给出具体规则建议:以修正的新颖性判定方法为判断基准,对于修改的内容区分澄清性修改与调整性修改,并结合修改时机等因素对调整性修改内容进行禁止反悔判断。  相似文献   

5.
张晓都 《知识产权》2006,16(6):54-58
根据专利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除非根据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或者根据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审查程序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的陈述,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应当被解释为在实质上限定的是同一技术方案;或者根据禁止反悔原则应当认定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为同一技术方案。否则,应当认定同一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有其各自不同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6.
张琼 《法制与社会》2013,(16):123-124
禁止反悔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权利解释规则,同时也是限制等同原则的一种抗辩规则。我国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具有被动性、适用标准具有不确定性以及对等同原则的限制范围不明确等缺点,完善禁止反悔原则已经成为一项重大的课题。赋予法院主动适用权、借鉴美国"可专利性"的判断标准、采用弹性排除说合理限制等同原则成为完善禁止反悔原则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7.
目的是探讨禁止反悔原则在药品专利侵权案件中的适用标准.方法是从论述禁止反悔原则的基本理论出发,通过案例分析论证及国内外制度对比,结合药品专利的特殊性和我国实际国情,对完善禁止反悔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规则提出一些建议.结果与结论是我国应采用"完全排除说",尽快制定明确的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8.
黎运智 《科技与法律》2009,(3):87-91,95
专利禁止反悔原则作为一项重要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长期以来被视为限制等同原则适用的工具。这种理解从禁止反悔原则发展的历史及其法律逻辑上并不能找到合理解释,相反,禁止反悔原则的发展过程、法理基础、所起作用及司法实践却表明其并非仅仅充当等同原则的限制工具,而是与等同原则并列,有其独立性。这两种原则的互动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9.
专利无效程序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尺度应与权利要求允许修改的尺度相适应,从而保证专利权人所获得的保护与其对现有技术的贡献相匹配.针对我国当前专利无效程序权利要求修改的严格限制,通过翔实的案例阐述当前各种情形下专利无效程序中合理的权利要求解释规则.  相似文献   

10.
禁止反悔原则是专利侵权判断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本文主要在分析该原则的适用的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对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的几点相关意见。  相似文献   

11.
禁止反悔原则是专利侵权判断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本文主要在分析该原则的适用的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对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的几点相关意见.  相似文献   

12.
比较了专利法中专利审批历史禁止反悔、专利被许可人禁止反悔以及专利转让人禁止反悔这几种原则的区别以及各个规则的作用,指出对这几种不同规则适用的态度.提出就专利审批历史禁止反悔而言,应当得到普遍的适用,而对于专利被许可人禁止反悔以及专利转让人禁止反悔而言,则应当跳出合同法探讨其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3.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修改方式作为手段,应当着眼于实现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满足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栽的范围以及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两大法律标准的立法目的,兼顾行政审查行为的效率与公平保护专利权人的贡献,而不宜对具体修改方式作出过于严格的限制,否则将使得对修改方式的限制纯粹成为对专利权人权利要求撰写不当的惩罚。  相似文献   

14.
专利权作为一种垄断权,是对公共利益的一种划分,在专利权利侵权诉讼中等同原则的适用不当会使得专利权的范围模糊不清,行政机关对专利确权的公信力也就随之丧失.本文对比中美禁止反悔原则,择其优更新我国禁止反悔原则适用的条件,即采用“可专利性”条件并赋予法官相应的裁量权.  相似文献   

15.
周中琦 《知识产权》2003,13(1):63-64
2002年5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就FESTO一案做出决定。此案涉及等同原则(Doctrine of Equivalents)和禁止反悔原则(Prosecution History Estoppel)。 一、案情简介 上诉人FESTO公司拥有两项工业设备专利,其中一个专利在审查过程中被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基于美国《专利法》第112条驳回。申请人对其权利要求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即限定该设备含有两个单向密封环,其外套筒用可磁化材料制造。另一个专利在复审程序(Reexamination)中也进行了修改,加入了上述密封环限定。  相似文献   

16.
等同原则是为了解决一种产品或方法没有正好落入某专利要求的字面范围内,但等同于权利所保护的发明时,传统理论无法保护专利权人的发明的问题.等同原则的适用应综合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同时应受到禁止反悔原则和自由公知技术抗辩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17.
《现代法学》2019,(2):91-103
我国专利制度中的捐献原则排除了对在说明书中描述但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这一原则的优点是维护了专利的公示性,让法官适用法律比较明确,但不足是对专利权人过于严苛。为克服这一原则的弊端,美国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扩大型再颁专利制度,并在立法中予以承认。扩大型再颁专利可以克服原初专利的瑕疵和捐献原则的僵硬,达致专利的公示性与排他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我国专利法没有为专利权人设置增加权利要求的救济措施,对那些因疏忽而无法把某些技术方案纳入保护范围的专利权人有失公平,因此建议我国专利法吸收扩大型再颁专利制度。  相似文献   

18.
如何恰当地规范和约束专利权人对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平衡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针对授权后修改权利要求书中存在的“明显错误”面临的困境出发,对“明显错误”进行了定义,分析和讨论了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说明书中的相应描述不一致,是否必然得出“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结论这一问题.权利要求书的作用是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这种边界会随着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修改而改变,因此,从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的基本原则出发,在允许对授权后的专利权利要求中“明显错误”的技术特征予以正确解释的同时,也要防止专利权人对这一解释的滥用.从公众的可获知性出发,还提出对授权后专利文件中的明显错误给予更正并公告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但专利审查程序、专利无效程序中针对该专利所形成的档案材料,不仅在根据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具有禁止反悔的法律效果,而且首要的功能是利于合理地确定专利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字面范围。人民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应当以职权调取专利审查档案材料,以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出合理的界定。  相似文献   

20.
以《专利法》第33条的立法本义为出发点,探讨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时如何平衡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问题,提出了现行《专利审查指南》中有关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的合并方式的修改会导致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的观点,同时建议在授权后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允许专利权人对已授权专利文件中的明显错误进行更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