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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成熟与发展,智能合约作为新型的区块链2.0技术的延伸,也得到了更广泛的普及与运用。但伴随而来的是智能合约技术在法律以及技术层面带来的诸多问题。文章从各种视角以及根据智能合约的基本属性来定义和阐述智能合约的特性,以此提出合理化的解决建议,同时对于区块链中智能合约的发展提出未来的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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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众型经济犯罪在当前社会中时常发生,2018年P2P爆雷事件让人们深刻认识到危害,而在之后各种以网贷、理财产品为名目的集资诈骗行为仍不断危害着社会。涉众型的经济犯罪不仅波及范围广、受害人多,而且涉及金额大、爆发集中,一旦出现相关案件情况,会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冲击。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安全系数高、多主体维护等特征,将区块链用于涉众型经济犯罪领域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可以解决许多实际问题,因此文章尝试将区块链技术引入涉众型经济犯罪领域,以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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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与载体的复杂关系决定了版权规则的特质,版权史即作品载体的技术史.传统信息网络在促进作品传播的同时,也导致作者对作品的控制力丧失.区块链技术在版权领域的应用不能仅停留在工具层面,作为能够平衡传播力与控制力的作品载体,区块链的哈希加密、智能合约等技术应用,可以解决传统信息网络中无法落实自动保护原则与难以遏制网络版权侵权...  相似文献   

6.
随着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算法的迅速发展,区块链技术在保护商业秘密数据真实性方面显示出突出优势,但也面临公有链与联盟链形式的系统风险、区块链自身延展性价值实现不充分及对区块链高位阶法律规制不健全等各类风险.探索"标准共识兼容插件+多链并存与跨链兼容"模式、鼓励前置性商业秘密司法鉴定业务、完善区块链诉讼证据机制、加强对智能合约...  相似文献   

7.
大数据时代的信息社会,提出了政府数据开放的新要求.而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必将极大促进信息的开放共享、政府的治理革新与资源的高效利用.目前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立法仍处在探索阶段,对政府数据开放范围和数据共享流程等基本问题,尚缺乏理论共识.因此,启动政府数据开放立法,首要的问题即合理选择符合我国实际的立法模式.目前,国际上存在修改信息公开法、制定政府数据开放专门法、修改信息公开法与制定专门法相结合的三种立法模式.比较而言,我国在修改信息公开法的同时,探索制定政府数据开放专门法应当是可行选项.当前,应当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改的有利契机,为政府数据开放预留或者提供涉及政府数据定义、开放方式和开放例外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接口和制度支撑.  相似文献   

8.
政府数据开放与政府信息公开关系的基本定位为承继但不取代。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政府信息公开确立了公民的知情权,建构了开放政府的理念和制度,为21世纪大数据时代来临兴起的政府数据开放奠定了基础。政府数据开放在承继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回应开放数据的基本要求,拓展了开放政府的内涵,形成独立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体系。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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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智能合约具有去中心化、自动执行性、匿名性和不可逆性等传统合约所不具备的特征与优势,是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信息共享、推进良善治理等的重要助力.然而,区块链智能合同发展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受到私人领域与非私领域的不协调发展、去中心化与政府集中监管的矛盾、可逆与不可逆之间的纠葛、信用风险与操作风险的此消彼长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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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敏 《现代法学》2020,(2):133-144
区块链数字资产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产物,包括支付领域中的数字货币和融资领域中的数字代币。如何监管数字资产发行与交易中的风险,是各国金融监管者面临的共同难题,首要问题则是数字资产的属性界定。支付领域中数字货币的属性界定较为清晰,而融资领域中数字代币是消费品还是投资工具,争议颇多。美国联邦证券监管机构率先垂范,从经济实质出发对数字代币的属性作出界定,将本质上为"证券"的数字代币发行与交易及相关主体纳入联邦证券监管范围,并以证券监管执法贯彻和保障其从严监管的立场。美国对于数字代币作为新型融资工具在技术、蕴含风险及监管路径上的经验,对我国监管者有效平衡金融创新与投资者保护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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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阳 《法学评论》2020,(1):94-105
“区块链+”已经开始延伸到政府监管的应用场景,其有利于提升监管的整体效能。鉴于区块链技术在政府监管中的定位及法律规制问题的复杂性,海关监管是合适的样本。区块链背景下我国海关监管存在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以及交易信息中心化的问题。为此,需要客观冷静看待区块链技术在海关监管中的定位,它不仅仅是海关监管过程中的技术增量,也是优化海关监管流程的重要推手,更能够孵化实现海关监管核心目标的创新措施,但也存在着双刃剑的负面效应,应通过确定多维宽容的规制理念、拓展行业协会与企业为规制主体以及鼓励适用柔性规制方法来构建我国区块链海关监管的法律规制体系。同时,我国必须秉承国际视野,把向国际社会提供一个完整的、带有普适性的区块链技术政府监管方案作为远期的重要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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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刊》2022,(2):18-24
随着智慧终端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二维码被广泛应用在农业生产、生活、科技、信息传播、文化传播等领域。然而技术进步是把双刃剑,随之产生的“二维码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其具有犯罪手段技术难度低、隐蔽性强、犯罪种类多样、犯罪危害结果广泛等特点,对公民信息安全、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损害,已然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经研究发现,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节点匿名、可溯源、不可篡改、自信任等特性,可以应用到金融、物联网和物流、数字版权、公益与公安等相关领域。在此基础上,提出并分析采用“区块链+二维码”相结合的方式来提高二维码使用的安全性,从而降低涉二维码犯罪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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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观察,虚拟代币可分为货币代币、使用代币、投资代币三种基础类型,其法律性质各不相同.货币代币既非物权,又非债权,是一种无实体、非货币的新型财产;使用代币的发行人承诺使用代币的购买人以特定的代币数量购买相应的产品、服务,从而建立起发行人与代币购买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投资代币指向未来的支付、共同管理权或共同表决权,应当受证券法以及相关商事法律的规制.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本身并不改变虚拟代币的法律性质,虚拟代币交易中,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只是一种新兴的合同形式,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起到代替传统民法上公示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孙丽岩 《法学家》2022,(5):44-57+192
开放政府掌握的大数据兼具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务社会发展等多重价值,适当的开放既可满足部门日常行政管理的需要,又能够从公共利益出发将开放限定在合理范围内。实践中对数据开放范围、强度的裁量存在概括性规定过多、操作空间过大等问题,为管控数据的行政权力专断提供了可能。控制数据开放裁量权应在严格控权目的和灵活管理需要之间寻求平衡,按照“两端缩小,中间引导”建立权力控制机制,在重点领域开放与敏感数据不开放的内容上寻求裁量空间,同时严格规范依申请开放的程序,保证裁量权在符合行政目的理性空间内得到充分行使。  相似文献   

18.
沈威  陈凯明 《人民检察》2023,(20):48-52
区块链技术凭借不可篡改等特性,与刑事诉讼的证据要求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在司法取证、存证、流程监控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各地兴起区块链司法应用热潮的同时,存在应用目的不清、错置应用重点、跨链标准不一等问题。比较海峡两岸关于区块链司法应用的规定与实践,可明确区块链对于司法应用的价值所在,得出合理化的应用场景。通过有关“鉴真规则”的构建,探索保障上链前后数据真实性的具体路径。  相似文献   

19.
政府数据的开放可能会给未来社会带来地壳运动,现行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也面临着更新换代的压力。随着以复杂、多元和碎片化为特征的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现有封闭式的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理论不足以抑制政府数据开放带来的法律风险,也不足以帮助政府实现对数据开放的有效治理。我们需要一种以开放与分享为特征的整体法律框架,在行政法领域实现从行政管制法到行政治理法的转变。我们应当从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等面向来建构全新的政府数据开放整体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20.
张莉  林安然 《公共行政评论》2023,(2):120-137+198-199
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是否有助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论文首次爬取了在2019年已经上线的76个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上的开放数据数量和质量信息,并结合微观的上市公司数据和宏观的城市层面数据,通过宏微观结合的方式衡量经济发展质量,实证验证了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有助于提高经济发展质量。论文采用PSM-DID回归、替换变量度量方式等方法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结果一致。研究发现,地方政府数据开放主要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少企业的创新成本等机制,促进以全要素生产率为衡量标准的经济发展质量的提高。进一步分析发现,相对于非国有性质、低创新策略的企业,地方政府数据开放对国有性质、高创新策略的企业生产率的影响更强。这为地方政府持续提高数据开放水平提供了实证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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