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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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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文华 《法学评论》2012,(5):120-128
目的成为主观超过要素,是大陆法系阶层犯罪论体系发展的必然结果。在古典体系中,目的与故意都是责任的主观要素。在新古典体系中,目的成为构成要件的主观要素。在目的论体系中,构成要件的主观要不仅包含目的,还包括故意,前者是特殊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前者是一般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处于核心地位。新古典暨目的论综合体系把对行为的社会价值评判引入故意之中,限制了构成要件故意的范围,目的成为超越于故意之外的主观超过要素。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及构成要件理论,故意是一元的,目的包含于故意之中,不可能成为主观超过要素。我国刑法中的目的可以分为普遍目的和特殊目的,附随目的属于普遍目的。  相似文献   

2.
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时不应考虑主观要素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黎宏 《法商研究》2006,23(1):99-107
将主观要素列入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基础,是导致社会危害性概念受到学者们诟病的主要原因。从德、日等国的情况来看,主观违法要素已经受到猛烈批判。在我国刑法学中,将主观要素作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判断基础,不仅背离了我国刑法所坚持的客观主义刑法观,还导致了刑法理论上的混乱。  相似文献   

3.
在多大范围内承认主观的违法要素是划分"极端的结果无价值论"、"结果无价值论"以及"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等不同阵营的分水岭。在此问题上应基于"结果无价值论"以法益保护作为违法性本质的基本主张,从一般性的立场上否定主观的违法要素,以维持违法与有责为支柱构建的阶层犯罪论体系,并因此而反对"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全面肯定主观违法要素的做法;同时,鉴于实践中某些犯罪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后果没有显示之时,根据结果难以断定行为是否违法。基于"主观要素在增加法益侵害危险性上的意义"而承认少数特殊的主观违法要素,反对承认倾向犯中的内心倾向、表现犯中的内心表现为主观违法要素,从而形成以部分肯定说为内容的结果无价值论。  相似文献   

4.
5.
崔志伟 《法学家》2022,(1):156-171
“不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之主张既无法合理应对“中立”帮助行为的可罚性问题以及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特别认知的侵害情形,也不契合处罚不能犯未遂的司法现状。“先客观后主观”的审查顺序在自然科学上的合理基础不复存在,权利保障理念与不法的客观性间也不存在必然关联。客观优先的审查顺位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程序法而非实体法。主客观二分法并不现实:“目的性动词”使主客观要素无法完全割裂,主观要素缺位可能无法评价不法的有无,主观要素还能够影响到具体的不法类型判断以及行为危险的程度。主观故意和行为人的特别认知在不法判断中的地位已然无法撼动,至少在故意的作为犯中,客观归属论已名实难副。主客观二分式的犯罪构成模式并不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两者也不存在绝对的先后次序,主客观相结合的不法判断才更加贴合实际。因此,应当重新审视责任要素的范畴,故意、目的等要素实际上应归入构成要件的领域。否定客观不法论,“不法与责任的区分”才得以真正确立。  相似文献   

6.
故意在犯罪构造体系中地位的变化,与不法论上的主客观之争相关。当故意作为罪责要素时,对应的是客观不法论;当故意成为构成要件要素时,则表征着主观不法论的兴起。客观归责理论的出现,为客观不法论的复兴提供了契机,但它并未触动主观不法论的核心范围。目的主义代表的主观不法论与客观归责理论代表的客观不法论之间,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并列关系。有必要摆脱概念式思维,从类型思维的角度对刑法中的不法论展开解读。目的主义与客观归责理论各自跟意志归责与规范归责相呼应;故意作为犯属于主观不法的类型,过失犯与不作为犯则应归入客观不法的类型。刑法中不法论的类型化发展,是风险社会背景下刑法体系日益趋向以一般预防为主导的结果。梳理与考察不法论的发展走向,对我国刑法理论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7.
在现代不法理论的框架下,防卫意识仅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与不法侵害相对抗的事实为必要,因此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不仅包含过失,而且包含故意(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这一观点不仅能与刑法关于防卫过当以发生重大损害结果为要件、防卫过当应当减免刑罚以及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具有同一本质等规定保持协调,而且能够合理地解决假想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问题。  相似文献   

8.
就受贿罪的主观要素进行分析,探讨受贿罪故意的认识和意志因素的内容,将"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纳入主观要素的范畴,并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该类犯罪的隐性超过要素,进而得出在受贿罪的故意中,存在两元主观超过要素的结论,以期对司法实践作出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9.
10.
德日刑法中主观违法论的理论基点在于将"法"理解为命令,将"法规范"解释为命令规范,由此进一步推导出作为命令规范的法规范之指向对象只能是能够理解命令的责任能力者.因此,责任能力的具备与否决定违法的成立与否这点才是主观违法论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11.
江溯 《法学论坛》2022,37(1):64-74
在引入三阶层体系的背景之下,学界对我国《刑法》第14条中犯罪故意的体系性地位产生了诸多争议。在犯罪论体系的发展过程中,随着不法的主观化和罪责的客观化、规范化,心理性故意确立了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地位,而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则留在罪责层面,成为罪责的核心要素。无论是以不法论的基础还是从我国实定法的角度来看,心理性故意均应归属于构成要件而非罪责;在承认故意的双重地位的前提下,对容许性构成要件错误采取"法律效果转用的罪责理论"是迄今为止最为妥当的见解;关于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的关系,我国《刑法》采取的是罪责理论而非故意理论。在三阶层体系之下,我国《刑法》第14条的犯罪故意应当区分心理性故意、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其中,心理性故意应当归属于构成要件,而罪责故意与违法性认识(不法意识)则归属于罪责。  相似文献   

12.
意思表示的主观要素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意思表示主观要素的分析应基于共时观的立场,结合特定的表示行为而进行。鉴于意思表示的行为自主性及私法自治工具的特征,可确定行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三项主观要素。主观要素欠缺时的法律后果如何,应在对行为人的自我决定与相对人的信赖保护进行利益衡量后做出妥适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3.
构成要件认识错误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划分,取代传统上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的分类,代表着认识错误分类功能化的合理发展趋势。但违法性认识错误与构成要件认识错误的界限混淆,对解读违法性认识错误的犯罪评价意义造成了困扰。其症结在于,理论上未能厘清违法性认识同构成要件的法规范性要素认识之间的关系。违法性认识错误限于抽象的违法性认识欠缺,不影响主观归责;行为人对不法行为的法规范性构成要素缺乏认识,属于构成要件认识错误,阻却犯罪的故意。贯彻刑法责任主义原则的恰当路径,不是将违法性认识或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作为归责条件,而是将不法构成要件的法规范性要素纳入故意的认知范畴。  相似文献   

14.
假想防卫的罪过形式,无论在实践中还是理论上历来存在争议。本文指出认定假想防卫罪过形式应从分析故意和过失各自的实质含义着手。文章认为有罪过的假想防卫不可能是故意犯罪行为,而应当是过失犯罪,其罪过形式不仅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还应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  相似文献   

15.
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要素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周光权 《中国法学》2006,1(1):165-175
要成立犯罪,必须要求行为人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但违法性认识不是故意的内容。故意是事实性判断,与作为规范判断的违法性认识并不相同。必须把违法性认识作为与故意不同的责任要素看待,这就要求修正目前通行的犯罪构成理论,对犯罪的成立与否分层次进行判断,在确定(责任)故意存在的前提下,进一步判断违法性认识以及责任是否存在。在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不存在的场合,故意犯和过失犯都不成立。  相似文献   

16.
张青波 《法学》2020,(10):82-92
在《行政处罚法》修改之际,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主观要素,涉及行为的主观过错要件、违法阻却事由的主观意识和行为人的禁止错误,均值得探讨。主观过错不仅是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必备要件,而且主观过错应由行政机关证明。对违法阻却事由的认定,不必考虑行为人的正当化意识。法律责任应受禁止错误影响,应根据能否避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据此,修法应将故意或过失作为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必备要件,明确没有危害后果的行为不属于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禁止错误减免处罚。  相似文献   

17.
假想防卫的罪过形式,无论在实践中还是理论上历来存在争议。认定假想防卫罪过形式都应从分析故意和过失各自的实质含义着手。本文认为有罪过的假想防卫不可能是故意犯罪行为,而应当是过失犯罪,其罪过形式不仅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还应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  相似文献   

18.
作为应用刑法学范畴的犯罪客体的规范内容,应当界定为刑法所保障的而被犯罪行为所故意违犯的法规范或法的关系。违法性意识不仅构成犯罪故意的规范内容,也是犯罪过失的必备要素。故意犯罪的违法构成可以表述为:行为故意违反A法──A法法益被侵害。过失犯罪的违法构成式则为:行为故意或直接违反A法──导致过失或间接违反X法──结果严重侵害X法法益。  相似文献   

19.
王莹 《法学研究》2012,(3):126-145
在我国刑法定性加定量犯罪定义模式下,如何对刑法分则中的情节和数额要求即所谓定量因素进行教义学解释,明确其在犯罪论中的体系性地位,继而确定其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关系,是当代中国刑法学上难解的"理论之结"。通过剖析构成要件的不法类型本质与诠释学特征以及我国学界关于构成要件质与量关系的见解,可以看到被司法解释补充与修改的我国犯罪构成所具有的特性它不仅是德日刑法理论意义上的为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划定预设空间的不法类型,也是一个包含了基本构成要件、加重结果、客观处罚条件以及其他刑事政策因素的"类构成要件复合体"。由基本构成要件的行为不法和结果不法组成的"构成要件基本不法量域",为界定我国刑法中情节和数额要求的犯罪论体系性地位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工具。  相似文献   

20.
刑法中正当防卫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学者争论的热点问题。然而,对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违法性的认定探讨却不多。本文将结合目前学术界的各主要观点。对正当防卫制度中不法侵害违法性的认定阐述几点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以求对正当防卫不法侵害的界定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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