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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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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具有商业活动属性,其本身并不当然违法,但是当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等相对优势对平台内经营者施以“二选一”选择限定时,则属于违法行为。在现行竞争法体系框架内,对于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违法性的分析认定,应综合权衡相关法律的适法区别,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影响和现实危害程度,进行精准规制和有效监管。同时,应加快建立竞争法体系化适用规则,以顺应时代发展需求。  相似文献   

2.
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诉讼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对我国法院反垄断诉讼裁判文书的分析研究表明,相关市场界定中将需求替代分析作为相关市场界定的最主要方法,产品市场与地域市场受到同等程度重视,将相关市场作为一种事实对待,原告的证明责任较重,对于相关市场界定的重视程度不高,质量还有待提升,说理不足与论证充分现象并存。规范反垄断诉讼中相关市场的界定,本文认为应当提高对相关市场界定的重视程度,完善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合理配置当事人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3.
美国反垄断法中界定“相关市场”的临界损失分析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早期用来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没有限定市场弹性幅度,这个缺陷直到"假定的垄断者测试"产生后才得到弥补。1986年,美国改进了"假定的垄断者测试"操作方法,提出了临界损失分析法。虽然人们对临界损失分析法还存在不少争议,但它在美国和欧盟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相关判例得到了极大的丰富。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经营者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法的核心问题,也是反垄断执法的首要任务。在互联网市场中,"免费"模式、商品的网络效应以及平台化经营模式等,成为影响互联网经营者相关商品市场界定的基本要素,其直接影响互联网经营者相关商品市场的界定方法:对具有网络效应的商品适用需求替代分析法时需充分考虑网络效应对消费者需求的影响;在平台化经营模式下,为了避免相关商品市场的扩大化不宜适用供给替代分析法;由于"免费"模式和网络效应的影响,假定垄断者测试法也需要比对价格的增加幅度以及消费者对互联网商品的依赖作出变通和调整。  相似文献   

5.
王晓晔 《现代法学》2020,(3):151-165
与传统经济一样,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强制性"二选一"行为不是"本身违法",但如果行为人使用这种手段,严重损害竞争对手实现最低规模经济的能力,或者阻止新企业进入市场,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妨碍市场竞争。考虑到进入市场存在着经济、技术、数据等各种障碍,特别是网络外部效应,我国电商平台已经高度集中。为了维护市场的竞争性,使商户和消费者充分感受电子商务的好处和便利,竞争执法机关应当保证平台商户的多归属,即任何平台经营者都无权强迫商户只能在一个平台上交易。同时,考虑到电子商务的特点和中小商户对平台中介的依赖性,我国有必要制定规范中介平台与商户之间交易关系的专门法,并完善《电子商务法》第35条。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在奇虎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终审判决中对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及二者的关系问题进行了精辟的论述。我们将从该案二审亲历者的角度出发,结合国内外相关判例,对该判决中关于相关市场界定中的责任分配、假定垄断者测试在相关市场界定中的地位、替代性分析应遵循的多数且重要原则,以及从动态竞争的角度正确看待市场份额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的作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综合分析方法等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必要的归纳。最高人民法院的前述审理思路和认定结论无疑将对后续的反垄断诉讼、行政调查及企业的合规必然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对优势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进行评价时,应当考量消费者利益."二选一"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严重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增加了消费者支出的成本,降低了消费者的收益,并导致消费者福利的减损.域外在互联网领域的竞争执法注重考察消费者利益是否受到损害,其对我国的启示是:在判断"二选一"行为是否损害消费者利益时,应当以有效...  相似文献   

8.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进步,互联网平台发展迅猛,互联网平台经济方兴未艾,其为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亦促进经济向更高质量转型发展.然而,互联网平台利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案件频发,实践过程中,平台所具有的价格非对称性、动态竞争性、交叉网络外部性等特征为相关市场界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经长期发展,互联网平台演化出诸多反竞争效应,如锁定效应、传导效应及混同效应,其严重限制竞争、阻碍创新、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界定相关市场至关重要.相关市场界定可探寻四步走的规制路径,首先,明晰软件的"应用层面"与"平台层面"以更好地保护创新;其次,判断互联网平台交叉网络外部性的正负以更好地节约执法、司法资源;再次,探求典型案例界定方法以最大程度简化界定程序;最后,方法用尽时,跳过相关市场界定,直接认定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9.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进步,互联网平台发展迅猛,互联网平台经济方兴未艾,其为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亦促进经济向更高质量转型发展.然而,互联网平台利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案件频发,实践过程中,平台所具有的价格非对称性、动态竞争性、交叉网络外部性等特征为相关市场界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经长期发展,互联网平台演化出诸多反竞争效应,如锁定效应、传导效应及混同效应,其严重限制竞争、阻碍创新、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界定相关市场至关重要.相关市场界定可探寻四步走的规制路径,首先,明晰软件的"应用层面"与"平台层面"以更好地保护创新;其次,判断互联网平台交叉网络外部性的正负以更好地节约执法、司法资源;再次,探求典型案例界定方法以最大程度简化界定程序;最后,方法用尽时,跳过相关市场界定,直接认定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10.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进步,互联网平台发展迅猛,互联网平台经济方兴未艾,其为日常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亦促进经济向更高质量转型发展.然而,互联网平台利用自身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案件频发,实践过程中,平台所具有的价格非对称性、动态竞争性、交叉网络外部性等特征为相关市场界定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经长期发展,互联网平台演化出诸多反竞争效应,如锁定效应、传导效应及混同效应,其严重限制竞争、阻碍创新、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界定相关市场至关重要.相关市场界定可探寻四步走的规制路径,首先,明晰软件的"应用层面"与"平台层面"以更好地保护创新;其次,判断互联网平台交叉网络外部性的正负以更好地节约执法、司法资源;再次,探求典型案例界定方法以最大程度简化界定程序;最后,方法用尽时,跳过相关市场界定,直接认定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11.
袁波 《法学》2020,(8):176-191
在我国现行法框架下,对电子商务领域"二选一"行为的竞争法规制看似有法可循,实则无法可依。一方面,《反垄断法》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适用门槛过高,需要证明行为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及从事"二选一"行为"没有正当理由",而纵向垄断协议兜底条款的适用则面临条文适用本身受限、适用主体严格限定、执法积极性不高等现实困难;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与此相关的条文,但相关规定或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或原则性强而可操作性低,或与该等行为的特征不符,实际约束力偏弱。对此,可行的破解途径是:其一,对《电子商务法》第35条予以纠偏,以消除《反垄断法》中相关制度被架空的风险,构筑起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等行为的二元规制格局;其二,完善竞争法中的相关制度,包括细化电子商务领域判定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考量因素、明确行为人无从事"二选一"行为正当理由的分析因素,将独家交易协议解释为纵向垄断协议兜底条款的适用情形;其三,以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为基础,对《电子商务法》第35条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作限缩解释。  相似文献   

12.
由于我国《反垄断法》颁行较晚,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尚不多见,相关司法审判实践工作仍处于探索积累阶段。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民事纠纷作出的一审判决为切入点,归纳总结了目前我国反垄断民事纠纷中当事双方的诉争焦点及法院的相应立场,并结合国内外反垄断法律政策对未来我国反垄断司法审判中的法律适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在信访成为当前民众维权常见手段的背景下,广东省M市在全省首推"一村(居)一律师"制度,但受到政府的宣传不力,村委会的执行偏差,驻村律师的消极怠惰,群众的惯性行为、评估监督的不完善以及反馈机制的缺失等现实阻碍,使得其实际效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群众上访洪峰仍旧存在。"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个好的政策不能止步于政策的制定,它是由政策的执行、评估、监控与反馈等前后相连组成的一个连续过程,在这个连续过程中,每一部分都发挥着特殊的功能。"一村(居)一律师"政策的目标要通过政策执行主体的行为来实现,要落实到人的行为上。同时,还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督、完善的评估体系以及有效的反馈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14.
莫然  黄勇 《政法学刊》2016,(4):30-39
在司法改革的大环境之下,我国侦查模式也经历着从口供本位向物证本位转型的关键时刻。2014年公安部为进一步推动侦查模式之转型,出台了一长四必现场勘验新机制,并迅速在全国侦查机关中予以实施。从该机制之内容与推行方式可见我国侦查模式改革依然延续着以往运动式改革之路径。以广州市两基层公安机关在2012年至2015年现场勘验情况为样本,考察现场勘验新机制的实施效果并进而分析现有改革路径的正确性。调查结果显示:一长四必现场勘验新机制虽然短期效果显著却不利于物证本位侦查模式的构建和发展,有必要在保留其优势的同时做出调整,改变对短期效应的过分追求,重视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赋予侦查人员凭借专业知识做出判断的权力,同时完善侦查取证的配套法律法规,为侦查活动提供规范与指引。  相似文献   

15.
王林  李凡 《时代法学》2008,6(3):49-55
权利冲突已成为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而对权利冲突的界定则是进行研究的首要前提.针对国内法学界无限扩大权利冲突形式的界定思路,应先从"权利冲突"的语义分析入手来揭示其本身的意蕴,在此基础上,再以由强式、次强以及弱式意义上的权利冲突构成的"靶式结构"为视角来廓清权利冲突的逻辑结构,最终明确,相关法学研究应以对关涉法定权利的权利冲突的研究为重心.  相似文献   

16.
梁丹妮 《法商研究》2012,(2):98-103
外国投资者援引国际投资条约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适用第三方条约争端解决条款的情形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国际投资争端仲裁个案仲裁庭对最惠国待遇条款能否扩及争议解决事项的问题看法不一,而理论界亦存在激烈争论,并直接导致新近国际投资条约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限定。近期我国首次被外国投资者诉至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其中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必将是我国应对的首个重大问题。我国未来缔约实践中应当对该条款的适用范围作出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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