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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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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事制度之完善不能偏囿于入口端的登记,还应关注出口端的终止。终止制度对市场风险出清、债权债务处置、要素资源优化具有重要作用。终止的面向大于破产,还有庭外解散和停止经营的进路,终止流程包括去除营业资格的清算和剥离主体资格的注销。现有商事主体终止制度面临双线困局:外线解散过罚不当、清算概念混用、注销虚化空转;内线破产类型狭窄、终端注销衔接不畅。近年来,作为改革突破口的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渐次推出,但面临法律正当性阙如之虞。破解困局当有结构化方案,以主体分类、繁简分流为主线,辅以歇业登记、注销回转的补充,通过公司法、破产法、登记法的联动修改,可助益于商事主体终止的理念更新和制度优化。  相似文献   

2.
从工商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目前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注销权的行使及程序未见统一与规范。主要表现为被吊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因欠缺清算、注销登记程序而出现经营资格丧失与主体资格超长期分离,且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怪现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一种无序状态而亟待规范。本文在此运用行政许可法、民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及法学原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践,对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构建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与思考,提出了行政主体依职权注销行政行为的设定模式。  相似文献   

3.
企业法人解散,依法经清算完毕后,由清算法人或者清算义务人向企业法人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原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手续,企业法人人格因登记主管机关的注销登记而消灭,这是企业法人终止的正常程序。但是在实践中,存在企业法人被登记主管机关不当注销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原企业法人的债务承担,值得探讨与研究。  相似文献   

4.
尹涛 《法制与经济》2010,(12):110-110,112
公司注销登记制度是指已经存在的公司基于特定的事由而退出市场并终止其存在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定步骤的总和。它是公司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公司注销登记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公司法定代表人注销登记的法律意识淡薄;政府管理部门对公司的市场退出行为监管不力;注销登记制度相关立法不完善等。因此,我国公司注销登记法律制度迫切需要完善:立法上严格规定清算是公司注销登记的必备程序;强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登记公示制度,努力推进公告形式的多样化。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公司终止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缺乏对公司终止的法律内涵和性质的界定 ,缺少终止原因和终止程序的全面或明确的规定 ,这直接涉及相关主体的民事行为以及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 ,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应该完善立法 ,使注销登记、终止清算等等有关公司终止的具体问题的处理有法可依 ,并有利于司法判决  相似文献   

6.
问题的提起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况的,应当解散:营业期限届满、依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公司违法被行政机关责令解散、公司破产。其中前三种情况属于任意解散,后两种情况属于强制解散。公司解散意味着法人即将终止。法人终止是法人资格的消灭,法人终止后,公司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也归于消灭。公司的解散是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前提,从解散到终止需要经过的程序就是对公司进行清算,只有经过清算,处理了债权债务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才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终止,公司消灭。由此可见,公司清算是使…  相似文献   

7.
刘铭凯  李兰花 《河北法学》2004,22(6):149-152
有人认为吊销营业执照就等于终止了企业的法人资格,这种认识值得商榷。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企业进行营业活动的资格,但不能直接取消其法人资格,法人应当首先清算,清算完成后,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此时,法人资格才能够终止。因此,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企业法人资格被注销前,企业仍然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06号文的有关规定是不合理的,应当修正。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人注销制度是公司制度中维护交易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本文通过我国公司法人注销制度在立法、执法方面的分析 ,指出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未经清算就终止法律人格的原因。提供了债权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所应采取的救济途径。同时 ,也对我国法人注销制度在加强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尚未认可公司市场退出的多项改革,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对瑕疵经营公司缺乏包容度,仅设置了局限于法庭外退出机制的单一性规定,需要进行体系性再造。公司市场退出的丰富实践与我国《公司法》的有限规定形成对比,强化公司市场退出立法,整合与更新既有法律制度安排,能够维系债权人利益的整体保护水平。重申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私法底色,明确公司登记是对商事主体资格确认的本意,是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改革的关键。登记机关应尊重清算时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的自治权,由“前端严审”转向“后端惩治”,以信用机制约束滞留市场的公司,发挥商事资质确认的功能。我国《公司法》应当成为法庭外与法庭内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母法”。简易注销制度应扩大调整对象,强制退出制度不应成为依职权注销制度,可在适用前提、期间和结果方面完善休眠制度。  相似文献   

10.
法院审理期间,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可能会对债权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此种情况下,法院负有查明是否发生当事人终止情形的职责。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应强化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对权利人进行救济的意识,区分公司被注销的时间节点,通过诉前公司被注销时支持权利人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诉中公司被注销法院未查清事实时纠正错误生效裁判、执行中公司被注销时履行执行活动监督职能的方式,提供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时对权利人救济的最佳路径。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人清算注销制度是维护交易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实践中存在公司经过清算后注销,但仍存在有债务未清偿的情况,而目前的公司清算注销制度没有进行规定如何处理这些遗留债务。文章结合典型案例,对此情况进行了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分析,指出清算注销制度在保护债权人方面的疏漏,同时对如何加强债权人保护提供了建议。  相似文献   

12.
商事主体注销是市场监管部门准许商事主体退出市场的一项监管制度.随着“宽进严管”商事登记制度的推行,准入主体数量明显增多,对于“进而速退”型的特定类主体设定简易注销制度是提升商事监管效率的理性选择.简易注销制度已从地方实践证成成为全国统一推行的制度样本,它与一般注销制度一起共同构成商事主体注销制度体系.与一般注销制度相比较,简易注销制度在适用条件、运作程序、纠偏改错举措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成为我国退市制度的新实践.简易注销制度是新生事物,需要在政策环境、法律制度上给予其有效的促进与规范.  相似文献   

13.
廖吕有 《法学》2024,(1):63-78
行政黑名单制度具有失信惩戒和风险预防双重功能。而目前的行政黑名单制度以失信惩戒为主,导致失信惩戒功能对风险预防功能的挤压,行政黑名单制度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重叠,行政黑名单制度设计预期的落空,以及对信用主体权益的不当侵害。风险预防功能与失信惩戒功能在规制目的、规制地位、正当性依据等诸多方面存在本质差异。基于“信用”的风险工具属性、“放管服”改革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及风险预防功能的独立性等理据,行政黑名单制度应当转向风险预防定位,并需在列入程序、跨领域参考、合比例衡量、修复标准等方面进行变革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自我规制的规制:应对科技风险的法理与法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科技风险规制所要求的行政扩权对法治构成了挑战,诸多学者倡导以政府主导的事中程序进路来调控行政权,但其面临着与行政法理论不能协调的理论困境以及难以适应实际需要,甚至导致行政滥权的实践困境。所以应当在程序法治范式的指导下,推行科学系统对风险的自我规制。相比政府主导,自我规制具有妥适性、正当性以及与法治原则相协调的优势,其消极效应则可通过借助程序机制的再规制加以消除。实现对科技风险自我规制的规制,需要从组织安排、认证程序和司法控制方面建构相应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现行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单位犯罪中因吊销、注销等导致单位主体资格灭失的,一般不再追究单位的责任。实践中存在通过违规手段灭失公司法人资格,进而逃避刑事责任承担的情形,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规制。对于恶意注销后刑事责任的认定,可以借鉴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参考行政检察的经验做法,在区分刑事诉讼、刑事执行不同阶段的基础上,分别采取恢复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追加相关主体责任的不同追究模式,以实现对单位犯罪的精准打击。  相似文献   

16.
交易安全与公司清算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清算是公司解散后,法人资格终止前的必经法律程序,它是指公司为达到终止目的,终结法律关系,清理债权债务并处分财产,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基于对债权人或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各国公司法均以强行法形式规定公司清算的种类、程序、法律后果等。我国有关法律制度尽管对公司清算作出了规定,但现有的规范尚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有些制度则无明文规定,这种状况导致司法实践的不统一,债权人或公司股东利益在清算过程中得不到充分保障,必然会妨碍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完善我国公司清算制度,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本…  相似文献   

17.
我国企业法人非破产终止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法人依法被撤销或解散 ,进入非破产中止程序应依法进行清算 ,停止清算外的一切活动。清算是企业法人非破产终止的必经阶段。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 ,清算一般属于企业法人的自身所为(破产除外) ,并无相应的监督机制 ,当非破产终止的企业法人不为清算时 ,企业在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就无人处理 ,或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办理了注销手续 ,企业的未了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便成为问题。前些年因为我国的市场主体主要以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为主 ,这些企业因均有上级主管部门 ,且事务较少 ,管理严格 ,操作规范 ,上述问题并不十分突出…  相似文献   

18.
当前合同法的信息规制和内容控制规制路径是以信息不对称引发市场失灵的情形为蓝本,难以适配于源自交易双方经济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概括适用会导致信息规制不当施加于非信息问题上,内容控制承担超出其涵摄范围的反垄断规范职能。反垄断法双重标准体系能精确适配经济压迫、原生的非显著性以及决策和信息局限等格式条款质量低下的根本原因,借鉴德国经验建立反垄断审批前置的“过滤型”监管模式、实现基于竞争执法权的实体性审查是两法优化分工的有力尝试。依《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强制审批的开展提供制度依托,基于形式的分析方法和事后监管的配合可确保制度运行的实效性与效率性。  相似文献   

19.
行政强制法出台对于行政权既有限制又有保障。通过立法原则、立法权限划分、具体行政强制程序规制从宏观到微观全方位的限制行政强制权。同时,法律本身出台对民众而言相当于底线,只要不突破底线民众就可以接受行政强制。所以从这一层面讲强制法又保障了行政强制权。  相似文献   

20.
在台商堤维西交通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上海堤维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申请执行人堤维西交通工业公司要求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生效的判决,强制注销被执行人上海堤维西公司使用的tycchina.com域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虽注册在上海。但查无下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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