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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安子健 《河北法学》2024,(5):164-182
近年来国家间数据主权倾轧导致数据法律冲突愈演愈烈。由荷兰法学家优利克·胡伯提出、美国法学家柯里完善的“国际礼让原则”经过法院的不断演绎,逐渐细化为以存在真实法律冲突为前提、以衡量各方利益为方法、以主权的自我约束为本质的具体规则。国际礼让原则服务于政治目标的单边主义倾向不言而喻,但是其多元化分析的特点加上对主权权力的克制,在协调国家之间数据法律冲突方面有突出的作用。在数据法律冲突主要存在的数据立法的域外适用、数据执法机构获取域外数据和跨境数据企业在一国执行他国数据相关判决三个情形当中,国际礼让的适用已经体现出了维护本国固有利益、缓和数据主权冲突的正面意义。国际礼让原则虽然不是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在我国走向全面开放的历史新格局中,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适当借鉴国际礼让的适用规则,既符合我国谋求国际合作的一贯立场,也能为我国提升国际话语权、建立负责的大国司法形象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2.
邵怿 《法商研究》2021,38(6):73-87
长臂管辖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司法管辖权,其与网络数据的结合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数据只是进一步确定"最低限度联系"存在的连接点之一,其独立价值并未被重视.这一状况自2018年《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生效以来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为代表的部分专门性数据立法参考保护管辖原则的意涵,极端扩张了国内立法的域外适用,并通过设立具有司法职能的监督机构,为司法管辖权的单方域外行使提供了替代路径.这一架构摒弃了"最低限度联系"标准的使用,转而以"全球共管"模式来指导管辖规则的设计,赋予本国法院"对起诉时与管辖区域有联系的非居民被告的管辖权",具备了长臂管辖的外观要件.这一长臂管辖权扩张的新模式对于我们而言既是挑战亦是机遇.挑战在于:单方司法管辖权的域外扩张会导致国家间管辖权冲突与争诉的常态化,无疑将对各国司法主权造成极大的冲击;机遇在于:不同于"最低限度联系"标准,全新司法管辖规则的适用具有"保护管辖"的意涵,其与网络主权并非天然地对立.辩证地研究美欧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能为构建网络数据长臂管辖权的中国模式提供有益的参考与经验.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党和国家旗帜鲜明地提出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的行动目标,并将其作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重要抓手。行政执法规则是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在域外适用的框架下对中国现行行政执法规则进行重新审视。域外适用强调将本国法适用于本国管辖范围之外的人、物和行为,而行政执法的属地性往往要求行政机关只能在本国管辖领域内执法,这给行政机关针对本国管辖范围外的对象执法带来了困难,需要通过增设“效果”或“影响”等连接点作为完善执法的手段。此外,经济制裁和反制裁措施是域外适用的典型措施,往往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尽管这类措施大多与国家安全等重要利益相关,但不宜将其绝对排除在现行中国行政法体系之外,而是需要引入“二分法”,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式,将与国家安全不存在直接必要联系的制裁措施剥离开来,使其受到行政法规则和原则的约束,实现完善涉外法治的目标。  相似文献   

4.
张亚军 《河北法学》2023,(9):158-182
类比《证券法》等部门法的域外适用立法实践,我国现行有效的财政法律在域外适用制度方面还呈现出相对保守的态势。主要表现为域外效力之管辖权确立规则缺失,法律责任规则之域外效力内容不明确,域外适用之实施效果不确定,域外适用效果之保障规则缺位。反思欧美等国家的域外适用立法实践,其过度域外适用也带来了国家主权利益冲突、管辖权冲突、遭遇他国阻却性立法之限制等挑战。故在财政法律的域外适用原则上,不宜突破国际礼让原则、实际联系原则、相称性原则之限制,以寻求域外管辖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克服不当域外适用的负面效应。具体域外适用规则之确立方式,可按各类财政法律法规的功能区分,选择性设定域外适用效力规则与域外适用效果规则。对外妥当运用互惠原则、多边主义国际管辖权规则以协调国际管辖权冲突。以期在财政领域中提升跨境监管的力度与效果。  相似文献   

5.
从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相关立法的变迁可以发现,个人数据从隐私权保护的传统模式开始出现向财产权保护模式过渡的迹象。这并不意味着数据产业界的新机会,而是调节数据主体与数据控制者之间日益失衡关系的新尝试。财产权保护模式有着隐私权保护模式无可比拟的优势,却也存在权利定性和范围界定上的困难。与非个人数据更为鲜明的财产属性不同,个人数据上的民事权益应该构建为一个以数据主体的财产利益为基础、以数据控制者对个人数据的占有利益为核心的财产法益体系。数据控制者及其义务作为个人数据财产法益体系的中心,才能在保护数据主体和发挥数据效用之间保持平衡。  相似文献   

6.
仲春 《政法论丛》2009,(3):54-60
我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确立了建立在效果原则基础上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效果原则确立了国家管辖权行使的法律前提,但容易带来法律冲突。我国应不断完善反垄断执法程序,将效果原则与合理原则配合使用,积极和其他国家与地区开展反垄断执法合作,并不断深化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发展,为更有效地维护本国经济利益,以反垄断法为代表的国家经济管制性立法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域外适用的情形。从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理论出发,以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实践为基础,分析美国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管辖权依据及其发展演变历程。认为反垄断法域外适用的依据首先在于一国对于纳入规制范围的经济行为可以成立立法管辖权。  相似文献   

8.
算法和数据保护之间形成了互相掣肘又互相促进的复杂关系,实际体现了科技与法律的互动关系。算法技术的突破加剧权力失衡和技术风险,导致个人权利实现效果不彰。个人法益保护有赖强化数据控制者责任。在监管机构缺乏必要资源或信息时,适宜采用元规制模式,即通过正反面激励,促使数据控制者本身针对问题做出自我规制式回应。这种模式切实体现在欧盟数据保护改革中。在检讨GDPR第22条算法条款的基础上,应发展数据控制者自我治理机制予以补足。在透明度原则和问责原则指引下,数据控制者有义务通过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经设计的数据保护等工具,构建完备的算法审查机制;同时通过革新算法解释方法矫正权力失衡,为个人权利救济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9.
班小辉 《河北法学》2024,(3):108-128
推定无域外适用效力是美国法域外适用的基本原则,在其影响下,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限缩了域外适用的空间,反就业歧视法则明确了域外适用的规则,但是被批评对海外劳动者的保护存在不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需要结合“重心”或“主要工作地”标准,以确定涉诉争议属于法律域外还是域内适用问题。若涉及域外适用问题,需判断所涉争议是否属于立法域外适用的范围,并分析是否具有违反外国法或当事人合意选择法律的抗辩情形。以美国法为镜鉴,我国可以工作重心为标准,准确界定涉诉争议是否属于法律域外适用问题;以属人原则为基础,完善劳动法域外适用范围表述,建立违反外国法抗辩制度;在个案中谨慎适用强制性规范,将劳动法域外适用范围作为最密切联系的情形,并以有利于劳动者保护为原则,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相似文献   

10.
一国法律的适用范围时常超过本国领土的范围.从19世纪的严格领土性理念,到20世纪的行为效果地规则,再到21世纪初的反域外性假定,美国法律域外适用体系的发展和演变与美国国家实力的变化密切相关.美国法律域外适用的基础是:争议条款具有域外特征,立法机构具有明确授权,域外对象具有实质关联.实践中,可引入"真实联系"与"虚假冲突"测试,辅之正当程序权利保障机制,避免国家滥用域外管辖权.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的建设应遵循历史发展周期,重视立法先行,并在域外管辖权的行使中引入合理性原则.  相似文献   

11.
陈东阳 《南大法学》2023,(2):103-117
在数字时代,各国政府都有跨境调取数据的执法需要,然而,绕过数据存储地国同意的单边跨境数据调取引发了数据调取国和数据存储地国之间的管辖权冲突。分析单边跨境数据调取在国际法上合法与否的关键在于:在立法管辖层面数据调取国是否对境外数据具有国际法上接受的真正联系,在执法管辖层面跨境调取数据的执法行为是否归属于域外执法。国际礼让原则等解决管辖权冲突的单边途径对于解决单边跨境数据调取管辖权冲突作用有限,构建跨境数据调取的多边合作机制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中国在外交场合中历来坚持尊重他国数据主权的基本立场,我国应当积极参与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在公约中构建协调跨境数据调取管辖权冲突的多边规则。  相似文献   

12.
马晓旭 《法律适用》2014,(3):118-121
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数据信息安全的保护成为各国积极研究的课题,欧盟历经近30年的摸索与实践,逐步建立起了以《欧盟数据保护指令》为核心的信息数据保护体系。该体系的建立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对国际司法协助的开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欧盟与美国域外取证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至今无法解决。而我国信息安全立法的缺失,常常使司法机关在外国提起的调查取证中处于被动地位,因此欧盟的信息保护立法对我国今后的相关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3.
张鹏 《知识产权》2024,(1):106-126
各国在处理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时主要采取两种模式,即单向域外适用模式与双向域外适用模式。前者更多地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政策性的特权,在处理域外侵权行为时往往不会发生外国的知识产权法被本国法院所适用的情况,但会出现本国知识产权法适用于发生在域外行为的情形;后者更多地是将知识产权视为一种民事权利,对于发生在域外的行为,本国法院既可能适用本国知识产权法律,也可能适用外国知识产权法律,是否发生外国法律的适用取决于一国立法对较为中立的连接点的界定。我国在立法上采取了以“被请求保护地”为连接点的双向域外适用模式,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并不进行法律选择而是径行适用中国知识产权法律。这将导致在司法上采取了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于域外行为的单向域外适用模式。我国应在跨境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域外法律适用问题上回归双向域外适用模式,并在具体纠纷裁判中丰富和明确“被请求保护地”的含义,同时设置“无所不在”侵权行为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限制当事人共同选择适用法的范围以及确定公共秩序在准据法选择中的适用,以实现维护本国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美国频繁通过具有域外效力的国内法,采取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使得国内法的域外效力和域外适用问题再次成为国际社会的焦点。国家采取不符合国际法的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以及滥用国内法域外适用措施,都会构成对国际秩序和国际法治的冲击和破坏。赋予国内法域外效力并适度进行国内法域外适用,不仅能够保护本国公民和企业的利益,也能够为国际秩序和国际法的发展提供契机。但现行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的指导思想并不明确,重要领域的立法缺失并导致执法缺位,法律责任规定则过于模糊,基本无法实现上述目标。因此,在现有国际法规则框架下,完善中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适度进行国内法域外适用,既是深化国内法治改革的需要,也是履行大国责任和深度参与国际治理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制度已成为各国立法的普遍趋势。目前,国外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域外适用原则的改进、适用冲突的避免和缓解以及适用合作等方面,而我国的研究则多侧重于与国际接轨问题上,对本国利益的保护的思考相对欠缺,因此,构建我国相对完善的反垄断法域外适用制度已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6.
从我国近年来的商业数据行业状态和司法实践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8条(商业数据专条)在概念界定、行为类型化、例外规则上均存不足。为更好协调商业数据保护与利用,参考日、韩等国的数据保护竞争立法经验,应从以下方面构建商业数据专条:一是从“质”“量”及与商业秘密的关系维度,科学合理界定商业数据范围;二是依据行为人及其主观过错来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着重规制以不正当方式获取他人商业数据及后续使用或披露行为,并将帮助他人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商业数据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三是优化例外规则以平衡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四是无需在商业数据专条中设置兜底条款。  相似文献   

17.
章晶 《南大法学》2023,(3):133-152
公法域外适用历来是美国扩张内国法秩序适用范围,实施对外政策的重要途径。在美国法语境下,公法域外适用隶属立法管辖,与长臂管辖虽有关联但并无隶属关系,深受单边主义冲突法理论的影响,与公法域内适用的界限日益模糊。司法路径曾在扩张美国公法域外适用范围以及协调内外国公法适用冲突两方面皆扮演关键角色,却也饱受争议。反域外适用推定复兴后,司法能动性显著下降。美国立法机关在界定公法域外适用范围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司法的作用。协调内外国规制权力冲突不应也不能排除司法利益衡量机制,应划定司法裁量的内外边界,并恰当处理司法对行政的遵从关系。当下,我国正在加速推进公法域外适用机制的构建,应重视司法路径的培育和保障。  相似文献   

18.
班小辉 《法学》2024,(1):158-174
在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制度建设的背景下,域外适用是我国劳动法典编纂论证中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结合立法与实践,我国事实上形成了两条劳动法的域外适用路径:一是直接适用劳动法;二是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指引适用。然而,上述路径的相互关系和内在适用逻辑并不清晰。从立法技术层面考虑,在编纂劳动法典时应当明确域外适用范围的条款表述,且不宜纳入法律适用法规则。以是否存在统一的涉外劳动合同法律适用规则作为考察依据,不同国家劳动立法呈现出差异化的域外适用表述,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共性的立法管辖标准,即以“真实联系”为核心。故此,在设计劳动法典的域外适用条款时,可考虑在地域适用范围中融入真实联系原则,以完善域外适用的表述,同时协调劳动法典域外适用与法律适用法规则的内在逻辑,谨慎适用强制性规范,将域外适用范围作为最密切联系的情形,并允许当事人做出对劳动者更为有利保护的法律选择。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技术的去领土化极大程度地撼动了国家的司法管辖权。互联网内容层与物理层的分离使网络空间中各国的司法辖域脱离了国家地理边界,变得模糊不清。数据的流动性、分散性以及其存储地与访问地、用户所在地之间的不相关性对领土主权的行使造成困扰,国家在刑事侦查与刑事诉讼中的数据跨境获取受阻。部分国家率先开启立法实践,却因法律的域外效力挑起国家间的管辖权冲突。面对“属地管辖”与“域外管辖”间的困境、网络服务提供者“国籍管辖”困难、国际礼让司法适用受阻的现状,传统理论在网络空间司法管辖权问题上亟须创新:明确国家对境内一切人的属地最高权;在此基础上,认可主权国家在实际联系原则限制下对别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域外管辖。  相似文献   

20.
捷克第一部《信息系统个人数据保护法》从1992年开始实施,至今已经7年。由于信息社会的迅速发展,原来的许多规定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捷克信息系统局受政府委托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起草新的《信息系统个人数据保护法》。现在,该部新法的草案已经完成,审定之后将履行批准程序。新的《信息系统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比原来的法律更加系统而详尽,包含的内容更加广泛,分为个人数据保护的目标、相关概念的定义、个人数据的处理原则、个人数据保护和处理的权利和义务、个人数据保护的措施和方法、向境外传送和提供个人数据的原则、新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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