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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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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法主体理论的研究只注重经济法的主体范畴,却忽视其中的重要主体——政府——的角色定位。在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进程中,研究政府在经济法主体中的角色定位,能更加明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权力界限。结合经济法的本质来定位政府在经济法中的角色,经济法不应单纯地属于公法,它还兼具私法性质。公法领域,政府作为主体不容置疑;而私法领域,政府并不必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  相似文献   

2.
反思与前瞻:中国经济法主体研究30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伴随中国经济和经济法的发展与变迁,中国经济法主体走过了一条从理论移植到制度创新的不平凡历程,并逐步形成了具有独立品性的主体理论和体系建构。在主体角色多元背景下,不平等性和经济性成为经济法主体区别于民商法主体和行政法主体的最鲜明特征。适应政府与市场相互渗透、融合发展而诞生的社会中间层主体,是对经济法主体范围的新拓展。在未来经济法主体的理论研究中,必须坚持传承与发展的总要求,高度重视经济与法律因素的影响,正确把握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的新趋向。  相似文献   

3.
经济法责任“应该是什么”的问题需要在新的视野和新的法理背景下展开分析,法律关系的复杂化以及“角色决定责任”的规则应予优先考虑。经济法责任由经济法所作用的社会生活领域、经济法调整的宗旨和价值追求、经济法主体的权义结构以及经济法主体违法行为的表现形态、性质等内在要素所决定,有其特定性。经济法主体依据角色、行为与后果的不同关联,各自承担不同形态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论经济法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责任仅仅是法律后果中的特殊否定形式,法律责任按客体不同分为财产责任、行为责任、信誉责任、人身责任和资格减免责任.法律责任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工具具有"公共资源性"和发展性.经济法后果具有综合性,经济法责任主体和构成要件具有复杂性,经济法诉讼具有特殊性,私法责任和公法责任都不能满足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社会本位目的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由其超越民商法“意思自治”的规定性以及规范政府行为的特质所决定,经济法与政府的经济行为存在着天然的耦合性,而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就必然被赋予经济法的特殊意义。同时,我国相异于西方国家的特定本土资源也决定了我国经济法这一具有高度回应性的法律在规范政府经济行为时必然呈现其特有的规定性。  相似文献   

6.
确立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在法律体系中发挥作用的需要,是实现经济法自身调整机制重新设计的需要,是完善法治、促进经济法主体守法的需要。在吸收传统理论合理成分的基础上,超越传统部门法理论对经济法责任的具体形态进行“类型化”研究。  相似文献   

7.
介于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第三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具有社会性、中介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的特征,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原应由政府部门履行的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同时,它因具有平衡协调市场经济活动的功能和公私混合的特点,使其具有了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对民族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二元结构中的地位的考察中确立了民族范畴 ,从对民族共同体发展的经济动因的分析中确立了民族经济范畴 ,从而为民族经济法范畴的确立提供了基础。文章认为 ,作为调整民族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的民族经济法并不是凭空产生的 ,它是民族 (包括现代的民族地区 )这一主体社会经济生活的客观要求 ,这种法的关系是由它所表现的民族经济关系的内容所决定的。民族经济法范畴的确立将使得民族经济法的研究成为经济法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经济法理论全面革新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9.
“市场缺陷”的天然存在需要政府干预经济,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干预经济的最佳法律形式。经济法以经济管理关系为调整对象,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法就是被赋予法律效力的经济规则。这种直接的经济特点,使经济法区别于行政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10.
经济法主体主要有三类:政府经济调控主体、社会经济中间层主体和市场主体,三者之间存在着多层交错、互相作用的关系。要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必须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三类主体各得其位,各尽其能,在动态中实现关系的平衡与和谐。  相似文献   

11.
社会中间层和第三部门都是社会学领域的概念。在这两个概念中提出的同一社会背景下 ,经济法范畴内的调整对象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目前 ,经济法学者也注意到一类新兴的主体可能给原有的经济法律关系带来变革 ,但是由于在借用社会学研究成果时认识的不同 ,存在概念使用上的混乱和模糊。本文提出“协会”自治团体的概念 ,试图从经济法主体的角度明确这类主体的内涵与外延。  相似文献   

12.
"市场失灵—政府干预"的事实陈述难以成为法律体系内经济法正当性建构的规范理由。此种事实取向的建构路径规避了宪法作为基础规范的正当性赋予,构成部门法反身消解法律体系的悖反。经济宪法连接宪法和经济法的属性可以促成经济法在部门法合宪秩序上的规范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宪以后,法律体系内部已经为经济法提供了足够的正当性证成。基本经济条款的规定正是法律体系内经济法正当性建构的规范来源,对其的解释要以基本权利为核心构筑解释基准,同时缓和经济法与基本权利之间可能的紧张关系,以实现法律体系整体法秩序的融贯统一。此外,以规范基础、主体内容和制度建构为核心的基本经济条款的体系化构造也是实现经济法学范式转换的必要作业。  相似文献   

13.
“国家”和“政府”这两个概念在经济法语境下的使用多存在混乱。这种混乱集中表现在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还是政府干预经济之法,以及经济法的主体是国家还是政府的问题上。政府干预是国家干预的一种实现手段;政府是经济法的主体。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可以给国家和政府在经济法中一个合理的定位,而这对于经济法理论体系的构建和经济立法的完备都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民族经济法适用的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 ,民族经济法适用是通过保护性法律关系实现它的活动 ;其次 ,民族经济法适用具有强制的经济性内容 ;再次 ,民族经济法适用是按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 ;最后 ,民族经济法适用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影响民族经济法适用的不利因素既可能来自于司法者自身也可能来自于诉讼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民族经济法渊源的多元性特点决定了其适用过程中应当协调好不同性质的民族经济法的关系 ,这主要包括协调好国家制定的民族经济法与民族经济习惯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经济法的涵义主要可以基于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一是经济法法律规范体系,它是指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二是经济法律,它是指调整经济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三是经济法学,它是指研究经济法法律部门的产生、发展、性质、特征及其他规律的法学学科.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做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决定,根本目的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这一制度与经济法理论中政府应作为市场失灵时"看得见的手"具有内在一致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与经济法权力干预的耦合,不仅有助于我国经济法理论和制度的完善,而且更能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为我国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而释放改革红利,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  相似文献   

17.
经济法是伴随国家(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适度干预而形成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体现着公私法相融合、国家渗透市场等理念,自其诞生之日起,便与国家和市场有着紧密的关系。经济法也正是基于市场失灵与政府缺陷的两重原因,确立了自己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逻辑基点和路径选择。现今社会中劳动力市场就业歧视的问题也正体现了市场调节失灵和政府管制缺陷的两难境地。如何反对就业歧视应得到经济法的关注,运用现代经济法的“市场调节(失灵)——政府管制(缺陷)”路径对其进行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中国工会职能问题研究由来已久,对其研究应从平面型研究转向层次型研究。层次型研究有助于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工会职能优化策略,从而为构建劳动关系治理的长效机制创造有利条件。根据工会与政府、用人单位、职工之间的关系及其衍生的工会职能行使的难易程度可以把工会职能划分为三个层次:自力型职能、接力型职能、借力型职能。在工会的三层职能中,除了自力型职能通过工会自身可以相对容易地履行外,另外两层职能都与政府、其他劳动关系主体密切相关,其中又以政府的态度和行为最为紧要。因此,政府应扮演好劳动关系监督者、协调者的角色,通过制定相适应的法律政策支持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政府——社会中间层——市场"三元框架是一种用以表明和展示不同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与法律地位的理论模式。但是,在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回顾与梳理中我们发现,那种基于传统利益分析方法而确立的"三元框架"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中间层理论,其实只是一种理想主义。对"三元框架"进行重新解读,首先需要研究该框架对主体所作的理论假设与现实中的主体是否相符;经济法实践中的社会中间层主体与其假设之间所存在的反差,可能是导致现有社会中间层理论缺乏应有实效的根本原因。新型社会中间层理论的经济法构建应当明确社会中间层所处领域是一种"场所"、社会中间层之目的在于为实现"政府与市场互动的耦合"提供方法和路径、以及在干预主体和干预受体之中为社会中间层寻求定位并据此确立其权力(利)运行边界等三个基本命题。  相似文献   

20.
文中从社会中介组织的产生背景、现实基础、法理基础入手,探讨了社会中介组织的产生机理,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律属性,即社会中介组织与经济法存在内在的一致性,它是经济法不可或缺的重要主体,应当属于经济法的第三类主体:特殊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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