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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论共同犯罪中的转化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中的转化犯是转化犯在共同犯罪中的特殊表现形态,有独特的特征,不能将其与另外两种共同犯罪形态即共同犯罪中的结果加重犯、共同犯罪中的过限犯相混淆。共同犯罪中的转化犯长期以来一直被纳入共同犯罪中的过限犯作为同一范畴来讨论而未加以明确分开,刑法对于转化犯专门规定已经使得原有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的划分发生了一定的缺漏,如果不加以区别,那么势必在定罪量刑上就会产生混乱、发生争议。在其定罪与量刑上,要考虑共同犯罪和转化犯两方面的特点,同时鉴于共同犯罪中转化犯和共同犯罪中过限犯有较多相似之处,可以借鉴共同犯罪中过限犯在定罪量刑上的理论对共同犯罪中转化犯进行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2.
简单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具体分工,共同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行为的犯罪形态。简单共同犯罪的特点在于共同实行犯罪,即都实施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教唆犯、帮助犯等其他犯罪人。其不同于复杂共犯中共同犯罪人存在分工,且共同犯罪人有组织犯、教唆犯、实行犯、帮助犯等类型。因此,有些学者认为简单共犯定罪量刑比较容易,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及故意内容,直接依据刑法分别的有关规定定罪;然后,根据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有关规定,分别确立其刑事…  相似文献   

3.
胁从犯概念的通说不能涵括《刑法》第28条规定的共同犯罪人;少数学者提出的“被迫犯”和“胁迫犯”概念也不是对《刑法》第28条规定的共同犯罪人的准确归纳;《刑法》第28条规定的共同犯罪人应称为“被胁犯”。胁从犯不是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是按照参加犯罪的原因划分出来的一类特殊共同犯罪人,具有法定性和独立性。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若遭受的是紧迫性的生命胁迫,不应认定为胁从犯。  相似文献   

4.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历来是学界研究的热点,如共同犯罪中的身份、共同犯罪中的错误认识、共同犯罪的未遂以及竞合,但是学界却忽视了共同犯罪中的另一种特殊的复杂的犯罪形态——共同犯罪中的转化犯。共同犯罪中的转化犯是转化犯在共同犯罪中的特殊表现形态。现行立法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造成了定罪与量刑上的混乱。  相似文献   

5.
在司法实践中,渎职犯罪的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问题是个难点。文章从对渎职罪中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基础性关系的形式分析入手,综合评析了渎职罪、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等刑法疑难问题错综交叉语境下罪名确定的正反观点,并对相关问题的刑法适用操作原则和具体认定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共同犯罪的想象竞合犯客观上实施了共同故意支配下的一个共同犯罪行为,主观上对触犯的数个罪名都是故意。在定罪和量刑上应兼顾共同犯罪和想象竞合犯的特点,将共同犯罪的定罪量刑原则和想象竞合犯的定罪量刑原则相结合,正确认定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片面共犯在刑法上并无规定。其与实行犯组成的犯罪形式由于不符合共同犯罪条件,可定名为片面共同犯罪。对片面共同犯罪中的实行犯应按刑法一般原则定罪处罚,而对片面共同犯罪中的片面共犯应根据实行犯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遵循一定的原理,决定是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8.
身份因素在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中前后存在矛盾,判断标准不一,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有较大的分歧,存在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嫌疑;共同犯罪中"共同"的标准亦即共同犯罪的本质是犯罪共同说是妥当的,但"共同"之程度还有待刑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大陆法系中所称之身份犯排除犯罪支配理论,而改用义务犯理论,无身份者不能成为有身份者之正犯,却可以成为有身份者之共犯;认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依然不能脱离共同犯罪的本质,义务是确定身份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处地位之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9.
共同犯罪成立范围与共犯转化犯之共犯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刑法中没有过失共犯与片面共犯存在空间,对向犯不应作为共同犯罪。只有行为人既有实施任意共犯基本犯的共同故意与行为,又有实施转化犯的共同故意与行为,基本犯的共同犯罪人才同时成立转化犯的共同犯罪;至于作为必要共犯的聚众斗殴转化犯中的共同犯罪认定,只要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者,均应对整个聚众斗殴行为造成的后果负责,故只要聚众斗殴造成了重伤、死亡后果,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均应转化为伤害罪或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0.
主从犯的认定往往涉及身份犯与非身份犯共同犯罪的定性等基本问题,只有在身份犯的视野下阐述共同犯罪的性质、范围及罪名认定,才能为合理界定主从犯提供充足的理论根据,并进一步地解决好诸如身份犯是从犯,非身份犯是主犯时,从犯如何认定;身份犯教唆、帮助不具有该身份者实施身份犯罪时,如何认定从犯;共同犯罪的主体分别具有特定身份时,如何区分主、从犯等刑法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中不能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单位共同犯罪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单位共同犯罪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与单位、单位与自然人共同故意犯罪。在单位构成单位故意犯 罪的前提下,单位内部成员之间不存在共同犯罪关系。单位内部的自然人如果没有利用单位内部成员的身份,而 是以独立的个人身份与单位实施共同故意犯罪的行为,且意图为自己谋取私利,可以成立单位共同犯罪。司法实 践中,要注意区分自然人共同犯罪和单位共同犯罪。可以参照自然人共同犯罪理论,对单位共同犯罪具体认定和 处罚中的一些问题进行解释。  相似文献   

12.
中止犯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行为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一种犯罪形态。中止犯的特征有:时间性、自动性、有效性。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以整个共同犯罪是否最后达到完成状态来确定。危险犯行为人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应是实害犯的中止。  相似文献   

13.
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但随着工业时代的发展,出现越来越多的过失犯罪,其中不少过失犯罪系多人共同所为。于是一些学者提倡过失犯罪成立共同犯罪。但究竟在什么情形下成立过失的共同犯罪,观点不一,一些学者甚至混淆了同时犯、过失竞合,共同过失与过失共同的情形。  相似文献   

14.
我国1997年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组织犯的概念,而是将其作为主犯的一种予以处罚.因此,在我国刑法理论上,学者们由于对组织犯立法规定的理解不同,对于组织犯的概念的认识也就不尽相同.通行的观点将组织犯定义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者在犯罪集团中起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我们认为,组织犯作为共犯人类型之一,其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组织、策划、领导、指挥犯罪活动的行为人;而作为共犯参与形态,其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以组织、领导、策划、指挥等非实行行为加功于犯罪实施的犯罪参与形态.  相似文献   

15.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辩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形态是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既遂、犯罪未遂、犯罪预备以及犯罪中止的统称。本文分别从实行犯、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角度出发,对其犯罪形态逐一进行考察并进行认真鉴别。  相似文献   

16.
简单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由于各实行犯行为与伤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应对这一共同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共同伤害实行行为中的一部分人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了伤害结果发生,则他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中止。复杂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中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对故意伤害犯罪的完成形态有较大影响。共同故意伤害的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实行过限分别承担不同责任。  相似文献   

17.
共同犯罪中既存在转化犯,也存在过限问题。转化犯与过限犯之间的关系,目前理论界尚有分岐。文章通过不同研究角度和方法,对共同犯罪中转化犯与共犯过限的认定与处罚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从犯的犯罪既遂认定是共同犯罪既遂认定中的一个分支问题,较难引起学术界的注意,但其对共同犯罪既遂理论及刑事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无积极意义.结合共同犯罪及犯罪既遂的相关理论.对以从犯形式而存在的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实行犯的犯罪既遂问题分别予以阐述.  相似文献   

19.
《唐律》体现了中国古代立法的最高水平。《唐律》对共同犯罪的立法模式渗透着鲜明的身份等差思想 ;其共犯类型复杂多样 ,规定了混合共犯、胁从犯、同时犯、教令犯及实行过限。比较分析《唐律》和现行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相关规定 ,是探求当代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发展、完善的有效路径之一。  相似文献   

20.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减少,应是共犯过限的情形之一。所谓实行减少,是指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实行犯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实施了性质较轻的罪的情形。从其类型上,实行减少基本上可分为共同实行犯中的实行减少和非共同实行犯中的实行减少以及重合性实行减少和非重合性实行减少。实行减少的处罚,既有理论上的根据,也有法律上的根据;其刑罚适用,应当实行区别对待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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