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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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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公证介入支付中介领域的可行性分析 (一)提存公证搭建公平、安全的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商务环境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情况十分鲜见.一般都会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由于先履行方往往承担较大风险.在没有支付中介的情况下.双方都不愿冒险。基于保障交易安全的需要,以支付宝、快钱为代表的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并伴随中国电子商务共同成长。但是,其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提存公证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具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比拟的优势:  相似文献   

2.
李睿劼 《法制与社会》2013,(13):258-259
随着经济增长和科技进步,网络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就在网络给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他也同样孕育出了许多新的犯罪手段。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洗钱犯罪便是其中之一,由于网络监管的漏洞和操作的便利,犯罪者开始抛弃传统犯罪模式逐步转变为以网络等高科技手段来进行洗钱犯罪。本文主要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洗钱犯罪的手法进行简要的阐述,并提出一系列相应的防范对策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魏曼曼 《法制与社会》2011,(15):109-109
伴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方式作为一种支付平台应运而生。但其在市场运作中尚未成熟,存在支付安全等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分析第三方支付中的法律关系,探讨了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问题,并提出了构建第三方支付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4.
袁野  伍平尧 《中国公证》2011,(10):21-23
三、公证介入网上纠纷解决领域的可行性分析 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信用方面的先天不足.引发了诸多纠纷,尽管公证处能够依靠公信力优势以及完善的资金、证据保全机制构建高水平的电子商务安全体系.仍不能完全排除纠纷产生的可能。  相似文献   

5.
2010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话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它是对我国十一年来审计监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相似文献   

6.
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体制改革,但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侵财犯罪也日趋严重,尤其第三方支付平台自身行为更需要行政监管与刑法审视。  相似文献   

7.
吕斌 《法人》2011,(1):50-51
伴随着明确规章制度的出台,支付行业将会在阳光下竞争,同时从程序上减少了政策风险,但行业路径和远景并不清晰  相似文献   

8.
王威 《政法学刊》2023,(6):116-125
第三方支付作为新型支付模式,在实践中极大地凸显了效率优势,但在法律价值的学理层面仍可进一步探讨。一方面,第三方支付的三元结构与传统支付结构之间的区别与独特性,使得未授权交易规范在第三方场景中无法有效适用;另一方面我国第三方支付未授权交易机制的现实操作性不强。虽然我国第三方支付未授权交易解决机制在形式上已表现出体系化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的颁布与实施也呈现出保护支付用户权益的思维。然而,第三方支付未授权交易概念缺位、举证责任规定不完善、以及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模糊等积弊,导致未授权交易纠纷的妥善解决仍是一个任重道远的问题。故而,需要对第三方支付未授权交易问题开展较为透彻的剖析,并有针对性地探索第三方支付未授权交易解决机制可能的改良与革新。  相似文献   

9.
一、电子商务市场需要政府监管与引导(一)电子商务的监管方式和内容需要变革电子商务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与传统经营行为相比只是运作模式不同,就商务本身和经营者获利性的这个核心来说,二者在内容上是一致的,并没有本质区别。所以目前既存的工商管理法律法规对电子商务市场是有约束力的,也可以说是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的基本依据和兜底条款。  相似文献   

10.
网上购物、票务订购、房产交易……款打到“第三方担保交易平台”,由其其向卖家通知发货,买家收到商品确认后,指令其将货款放于卖家,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第三方交付”防范风险,  相似文献   

11.
目前,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快速发展与相关监管法规的滞后出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使第三方支付方式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文章阐述了第三方支付方式及相关监管法规现状,分析了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了如何防范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高天宝 《中国公证》2012,(10):45-46
2010年的一天.山西省阳泉市居民A到笔者所在公证处申请办理房屋买卖提存公证。A称自己与外地两位客商.经与本市B协商。欲以人民币480万元购买B拥有的位于某商业街的商用房。为了确保合同履行。欲将购房款提存于公证处.待房产过户完毕后再行支付房款。另外,B尚欠A人民币135万元整.在购房款中予以顶抵。  相似文献   

13.
高艳东  李哲 《人民检察》2020,(16):61-66
随着移动应用场景的拓展和线上线下产业的加速融合,第三方支付行业已成为我国极具前景和竞争力的行业,支付安全关系着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基本生存和发展。但近年来,利用传统金融监管体系的漏洞,恶意投诉行为迅速蔓延至第三方支付领域,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牵制行政、司法资源,社会危害性巨大。对此,应确立"经营者轻微违法不罚+限制恶意投诉人"的二元规制模式,以适应性监管思路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具体而言:赋予并认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控处置权限,并留出相应的容错豁免空间;构建统一、专门的投诉数据沉淀、分析及动态管理系统;建立恶意投诉人黑名单,并对名单成员发起的异常投诉进行标记预警。  相似文献   

14.
朱陶 《中国司法》2007,(9):58-59
法国公证人的资金存放与法国国家信托银行是分不开的。法国国家信托银行成立于1816年,起初是为了存放原本是私人的,但需要受到特别保护的存款,直到1890年才与法国公证业有了较强的联系。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办理涉第三方支付类案件时要坚持体系化思维,准确把握互联网领域刑事案件类型特征,准确界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账户、条码(二维码)支付信息、第三方支付账户密码等的法律属性,明确主要行为手段,结合不同类型,作出不同认定。对虚假刷单获取支付平台返利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对以套现为幌子,欺骗套现人,骗得套现人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对冒用他人名义开通消费(透支)账户并套现的行为,视该产品背后公司的属性,认定为贷款诈骗罪或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对盈利性帮助他人消费(透支)账户套现的,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对采取欺骗方式获取第三方支付账号、密码非法获取钱款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对盗取或利用事先知晓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密码非法获取钱款的行为,不论该钱财是账户余额、已绑定银行卡内资金、已开通消费(透支)账户、理财账户资金,均应认定为盗窃罪。对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先绑定银行卡再取得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16.
唐琼琼 《河北法学》2015,33(4):115-124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考察美国和欧盟的相关制度和经验后发现,我国既需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升到第三方支付立法的宗旨的高度,又需要健全和完善具体规则,例如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限制消费者对未经授权的资金划拨的法律责任并完善客户备付金制度,在纠纷解决中审慎对待争议解决条款并推进新型争议解决方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7.
张莉莉  王琪 《行政与法》2014,(5):119-122
从主体角度看,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存在立法位阶较低、立法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存在冲突、法律合作机制尚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参考国外的立法实践,其在立法框架、监管体制及监管内容等方面都有可借鉴之处.本文认为,我国第三方支付跨境业务法律规制应当从外汇监管制度、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备付金监管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随着计算机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获得了迅速发展。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网络支付手段,在电子商务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但第三方支付中潜藏一些亟待解决问题。文章以此为出发点,通过对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的问题,寻求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9.
正近几年,网络购物已成为大众消费的主流方式,随着网购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①第三方支付是指通过非银行的第三方机构所经营的网上支付平台,在商家、消费者与银行之间建立相关连接,并提供交易资金代管、货币支付和资金结算等服务的一种新型担保支付模式。~②其运作实质是在收付款人之间设立中间  相似文献   

20.
在第三方支付环境下通过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获取本应为店家所得的营业收入的行为,其定性应当从行为效果针对买家和店家的不同进行分析。该行为对买家构成诈骗罪,对店家则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被侵害的法益事实上只有一个,不能被评价为想象竞合犯,因而陷入定性的困境。为此,在技术进步的前提下,应当对在第三方支付环境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进行重新分配。就店家而言,其应当负有保证支付设备安全的义务和价款支付检验的义务,所以对偷换店家收款二维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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